又到了一個月的月底了,每到這個時間,印隆都要來提醒大家一下:「是月已過,當勤精進,慎莫放逸!」
真的一切都是「萬般帶不去,唯有業隨身」!常見眾生為逞一時之快,而受無量劫之苦,真的很不忍,真的是何苦啊!
如這個月的月曆上的 聖嚴師父法語:「遇到不舒服、不愉快的事要調心,調心是調我們自己的心,不是調別人的心」。
一念心迷成凡,一念心悟成聖。要能出離三界生死之苦,在於能否掌握這個「心」!
釋經文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
如是我聞
不是佛所說的話,是阿難結集經時所說。此是證信序,晉道安法師把經的內容判為三分,就是序分、正宗分、流通分。序分又分證信序、發起序。佛臨滅度時,阿難傷心得不能自已,阿那律尊者告訴他,不要只顧哭,你應該去問佛,否則佛滅後便無人可問了。阿難聽了他的指點,便請問佛四件事,其中一件便是:「若佛滅後,我們結集經典,一開始應如何說?」佛答:「應說『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些人在一起』」,這是以六種因緣,成就證信序。「如是」為信因緣,表示是佛所說;「我聞」為聞因緣,表示是我親耳所聞;「一時」是時因緣,佛法要流通十方永世,無法用當時的年代記載,所以用「一時」代表;「佛」是說法主,故為主因緣;「在某處」為處因緣,表示有確實的地點;「與某些人俱」,為眾因緣,既有說法主,即有聽聞眾也。用這六種因緣,成就證信序,故又名六成就。
「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佛」是說法之主。經中有時說佛「在」某處,有時說佛「住」某處。「住」與「在」小有差異,久在曰「住」,暫住曰「在」。「舍衛國」,舍衛譯為豐德,是說國土豐饒,并且人多賢德,舍衛本是城名,所以後文說佛入舍衛大城乞食。國名憍薩羅,因為當時南方、北方,各有一個憍薩羅國,舍衛城這個憍薩羅國,是在北方,為別於南方的憍薩羅,所以用都城代替國名,舍衛國當時是波斯匿王所都之國。
「祇樹給孤獨園」:須達長者,譯為賑濟無依,即「給孤獨」長者也。園是給孤獨長者供養於佛,故曰「給孤獨園」。給孤獨長者,以金錢佈地向祇陀太子買園供佛。但樹上不能佈金錢,祇陀太子(波斯匿王之太子)便說,這些樹算我供養佛吧,並默默發願言:「我今以樹供佛,願佛先說我之名字。」佛知其意,於是便說園名曰「祇樹給孤獨園」。祇陀太子聞說後,心大歡喜。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比丘」譯為乞士、怖魔、破惡。乞士者,上乞法以養慧命,下乞食以養色身。怖魔者,比丘出家受具足戒,魔的宮殿震動,於是起大恐怖,故曰怖魔。破惡者,惡有十項,殺、盜、婬、惡口、妄話、兩舌、綺語這七項,加上貪、瞋、癡,是為十種惡;菩薩戒是身、口、意十惡全破,比丘戒只破身三、口四這七支惡。比丘乞食,非同世人乞討;比丘乞食,是為令眾生捨慳貪行布施,廣種福田。
這些比丘,都是「大比丘」。「大」有三義,即大、多、勝。「大」者,是果極位尊,於小乘七種學人中,極高極尊。七種學人者,即初果向、初果、二果向、二果、三果向、三果,及四果向,於其中最尊者,即四果無學也。「多」者,是識見多,是等比丘,博學多聞,通達內外經典。「勝」者,言其知見殊勝,勝過當時九十六種外道。這些大比丘,有一千二百五十人俱。
一千二百五十人者,其中有優樓頻羅迦葉率領的五百人,那提迦葉率領的二百五十人,伽耶迦葉率領的二百五十人,共計一千人。舍利弗率領的一百人,目犍連率領一百人,共計二百人。另有耶舍長者子率領五十人,總共一千二百五十人。這一千二百五十人,起初都是外道。隨佛出家後,見佛聞法,均證成阿羅漢。因感佛恩故,常隨佛左右,為佛之常隨眾。
現在回頭再講大比丘眾之「眾」字。「眾」是僧眾,亦名和合眾。比丘四人以上為眾,三人以下不為眾。因為比丘四人,可作羯磨故。故四人、五人、十人、二十人、乃至百千人,均為僧眾。今有一千二百五十僧眾,俱在一起。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
「爾時,世尊食時」:「世尊」是十號的總稱,梵語叫婆伽梵,總讚十號。十號者: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總讚十號,稱「世尊」。「食時」,佛之食時,是早晨以後,中午以前。
「著衣持缽」:衣有三衣,即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梨。乞食時,須著僧伽梨。「缽」,梵語缽多羅,譯為應量器。缽有三種,即上、中、下。《薩婆多》云:「上缽受三升飯,下缽受一升半,上下之間,名為中缽。」《根本》云:「上缽受二升,中缽升半,下缽一升。如果大於大缽,或小於小缽,不名為缽。」
佛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次第乞」者,不簡貧富貴賤也。
「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這一段敘述,是說明佛的身教。為佛無言之教也。
筆記整理
表格 1 六種因緣成就證信序(六成就)
六種因緣 | 佛指示 | 金剛經經文與意義 | ||||
信因緣 | 如是-表示是佛所說 | 如是我聞 | 不是佛所說的話,是阿難結集經時所說 | |||
聞因緣 | 我聞-表示是我親耳所聞 | |||||
時因緣 | 一時-佛法要流通十方永世,無法用當時的年代記載,所以用「一時」代表 | 一時 |
| |||
主因緣 | 佛-說法主 | 佛 | 說法之主 | |||
處因緣 | 在某處-表示有確實的地點 | 在舍衛國 | 舍衛城所屬的憍薩羅國是在北方。為別於南方的憍薩羅,所以用都城代替國名,「舍衛國」當時是波斯匿王所都之國 | |||
祇樹 | 祇陀太子(波斯匿王之太子)供養樹木,並默默發願言:我今以樹供佛,願佛先說我之名字 | 佛知其意,於是便說園名曰「祇樹給孤獨園」。祇陀太子聞說後,心大歡喜。 | ||||
給孤獨園 | 園是給孤獨長者供養於佛,故曰「給孤獨園」 | |||||
眾因緣 | 與某些人俱-既有說法主,即有聽聞眾 | 與大比丘 | 大 | 果極位尊-四果無學 | ||
多 | 識見多-博學多聞,通達內外經典 | |||||
勝 | 知見殊勝,勝過當時九十六種外道 | |||||
眾 | 「眾」是僧眾,亦名和合眾 | |||||
千二百五十人俱 | 優樓頻羅迦葉率領的五百人 | 共計一千人 | ||||
那提迦葉率領的二百五十人 | ||||||
伽耶迦葉率領的二百五十人 | ||||||
舍利弗率領的一百人 | 共計二百人 | |||||
目犍連率領一百人 | ||||||
耶舍長者子率領五十人 | ||||||
剛才看到新聞,原來昨天是「多發性硬化症」世界關懷日(害怕慢性死亡 4成多發性硬化症病患陷憂鬱),這雖然是個罕見疾病,但也有被醫療單位重視,或許是因為此病太奇怪了,目前還找不出發病原因,也還沒有治療的方法。如同新聞中所寫,此病是體內免疫細胞攻擊神經細胞,當神經系統被破壞後,身體各器官活動功能會變慢或停止。印隆覺得自己的身體有逐漸虛弱的感覺,不曉得是否是如此?不過目前的精神反而比以前好,禪修、拜懺、寫文章、看書,感覺較以前清晰明朗,反應也快。
今天圓滿了第六次《金剛經》分享 ,此次是以倓虛大師的《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作講經的範本,印隆並在每次講經前做研讀時,一併將之全部整理(倓虛大師《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親聞記》整理與筆記 ),不但有表格等重點整理,標讀及文字也都修正了,因為網路上的版本有一些錯誤,尤其是標讀及分段都有一些問題。
佛教律學入門
虛雲老和尚講述
戒的意義,就是止惡生善的意思,止除十惡五逆的罪惡,如防流水,似護眼珠,滋長善法,是名戒義。大集月義經說:「諸仁者;離欲義是戒義,解脫義是戒義,休息義是戒義,盡義是戒義,滅義是戒義,此諸句義,名為戒義。」釋尊將涅槃的時候,阿難請問佛在世時以佛為師,佛去世後以何為師?佛說:「以戒為師」,所以我們佛弟子,能持戒律,方有導師,若無戒行,等於無師傳!但是佛教律藏中,關於律學的戒相很多,有在家五戒八關齋戒十善戒等,出家沙彌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五十戒,菩薩十重四十人輕戒,廣見經律,總之皆以五戒為根本。吾人果能基本五戒持得清淨,其他枝末就易持了。
一、總論
世俗所說:「受戒容易持戒難!」確是有理。但亦在我們的善根有淺深,信心有無的關係?若果佛弟子戒律嚴淨,誰不敬仰?諸佛菩薩,尚為護念,何況天龍鬼神及人?真如爐中旃檀,妙香普薰,所謂戒香、定香、慧香、解脫香、解脫知見香,這五分法身的果香,也是從因地修戒得來的;如戒香經云:「佛告阿難,世有眾香,惟隨風能聞,不能普聞。若持佛淨戒,行諸善法,如是戒香,遍聞千方,咸皆稱讚,諸魔遠離。」如長阿合經說:持戒有五種功德: 一者、所求如願。二者、財產增益無損。三者、所住之處,人愛敬。四者、好名善譽,周聞天下。五者、身壞命終,必生天上。
四分律說持戒十種功德:
1、滿足志願,能持禁戒,則身心清淨,慧性明了,一切智行誓願,無不滿足。
2、如佛所學,佛初修道時,以戒為本,而得證果,能堅持戒,是亦如佛所學。
3、智者不毀,戒行清淨,身口無過,凡有智人,喜樂讚嘆,而不毀訾。
4、不退誓願,堅持禁戒,求證菩提,誓願精進,得不退轉。
5、安住正行,堅持禁戒,三業清淨,而於正行,安住不捨。
6、棄捨生死,受持禁戒,則無殺盜等業,能出離生死,永脫輪迥之苦。
7、慕樂涅槃,堅持禁戒,絕諸妄想,故能厭生死苦,慕涅槃樂。
8、得無厘心,戒德圓明,心體光潔,一切煩惱業緣,皆悉解脫,無厘縛患。
9、得勝三昧,持戒清淨,心不散亂,則得三昧成就,定性現前,超證有漏。
10、不乏信財,持守戒律,於諸佛法,具正信心,則能出生一切功德,法財不匱。
大集賢護經云:出家之人,當先護持清淨戒行,戒行清淨,則能獲得現前三昧,成就無上菩提。
四天王經云:四天神王,每月以六齊日觀察人善惡,以啟帝釋,若持戒人帝釋即喜,敕諸善神擁護是人,隨戒多少,若持一戒,令五神護之,五戒具者,令二十五神護之,是人生得安隱,死生天上。前來總說持戒功德竟。
二、別說
「五戒」就是第一不殺生、仁;第二不偷盜、義;第三不邪淫、禮;第四不妄語、信;第五不飲酒、智;佛教五戒,就是儒教五常,思之容易知道。
1、持不殺戒的功德
大乘以不殺戒為首,淫戒次之。小乘以淫戒在先,殺戒居次,厭離生死,必須斷淫欲故。菩薩利生為事業,宏法是家務,慈悲為本,方便為門,普度九法界眾生,皆成佛界,開顯有情的自性,本來平等,由是殺一條性命,就是殺未來諸佛,過去父母;梵網經說:「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此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爾殺爾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這裏所講「男女」通指六道皆有男女故。心地觀經中有報眾生恩,指近說飛禽走獸,羽毛麟甲,就遠說六趣四生,此等眾生,從無始來互為父母兄弟姐妹夫妻兒女,但今妀頭換面,睹面不識!由是不但不知報恩,並且互為殺害,背恩亡義,真可憐憫!如蓮池大師戒殺放生文說:「生養不得殺生,死亡不得殺生,結婚不得殺生,祝壽不得殺生,宴客不得殺生,祭鬼神不得殺生!」詳看放生文可知了。地藏經說:「若遇殺生者,說宿殃短命報!」三世因果經說:「今生長壽為何因?前世戒殺放生人」所以不殺生的功德,就能感無病長壽和眾生有緣,及世界和平等報,下再引諸經論作證:
(一)罪福報應經說:為人長壽無有疾病,身體強壯,從持戒中來。喜殺生者,後生水上浮游也,朝生暮死。
(二)正法念經說:若先世有殺生業,壽命短促,疾速命終。
(三)毗娑沙論說:若人持不殺戒,於未來世決定不逢刀兵災劫。
(四)楞伽經說:諸惡羅剎,聞佛說法,悉捨惡心,止不食肉,遞相勸發菩提之心,護眾生命,過護自身。
(五)大莊嚴論說:有數比丘曠野中行,為賊所掠,剝脫衣服,觸恐比丘告人追捕,欲盡殺之,中有一人語曰:比丘之法不傷生草,還以生草縛其手足而去。比丘等恐犯禁戒,不斷草縛,相與伏處,待人解救!至於次日,國王出獵,見而問之,得其實情,國王為所感動,解其草繫!說偈讚之,並延比丘至國,從受皈戒。
(六)蘇摩王經說:釋迦往昔曾做大力毒龍,力能返國移山,一日受齋戒,靜臥山上,被人剝其皮,赤肉在地,又被諸蟲唼食,自知持戒,後果曬死!
(七)大莊嚴論:一比丘抵賣珠家乞食,恰巧一粒真珠落地,被鵝所吞,珠師以為比丘盜去!逼打鮮血淋流,鵝來吃血,無意打死!比丘才說珠被鵝吞腹中,剖之果在,珠師向比丘自責坦白!並證其戒德。
2、持不淫戒的功德
吾人出家為佛弟子,欲要斷除煩惱,了脫生死大事的,必先淫戒清淨,皎如冰雪,不但色身上禁止行婬,就是心念中亦不起染汙,這樣持淨戒,此人精氣飽滿,無病長命,肌膚潤澤,相貌豐彩,冬不畏冷,夏不怕熱,無論修那一種法門,若念佛容易一心不亂,參禪即得開悟,持密亦能相應,古人所謂:「人生若能透得此一關,即是出塵的阿羅漢。如天請問經偈云:「少欲最安樂,知足大富貴,持戒恒端嚴,破戒常醜陋。再引經來證明持淫戒的功德:
(一)譬喻經云:有大迦羅越子,端正聰慧,出家作比丘,奉行戒法,一日乞食至一大家,婦寡淫欲,欲與比丘行淫,比丘不從,婦怒呼婢抬置火坑中,逼之使從,比丘言且止,容我計較,即自言,我入火中,為一死耳!若因持戒死,可得生天,如破戒犯淫,死墮地獄,無有出期!便躍身入火,火忽化為冷水,比丘無損,婦大慚愧,乃送比丘安徐而去。
(二)賢愚因緣經云:安陀國有一沙彌,奉其師命到供養主優娑塞家,催迎食供,時優婆塞全家外出,只留一女守門,女見沙彌,心生歡喜,欲火熾盛,以諸妖媚,強追沙彌成淫,沙彌不能脫身,乃自禁戒,汙佛法僧,乘女閉門,拾得刺刀,遂合掌跪向拘尸那城佛涅槃處,自立誓願,我今不捨佛法僧護持禁戒,捨此身命,願所在生,出家學道,淨於梵行,漏盡成道,即刎頸死!國王得聞,親往作禮,讚其功德,而旌獎之。
3、持不盜戒的功德
盜有能盜人,通於七眾弟子,所謂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所盜的物,統指男女牛馬豬羊貓狗魚龜等動物;金銀寶玉七珍,山石泥沙等礦物,柴草竹木蔬菜花果等植物,飛機洋船火車,衣被用具的器卹,總而言之,無論正報依報,萬事萬物,非已所有,皆不得故取,不但一針一草不能盜。同時盡己所有,隨力隨能,有施眾生,如此持戒.生多功德,今生人見歡喜,將來榮華富貴,因果經說:「今生富貴為何因?皆由前世不盜布施人」如梵網經第二盜戒說:「若佛子:自盜、教人盜,方便盜,咒盜盜因、盜綠、盜法、盜業,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而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樂,而反更盜人財物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4、持不妄語戒的功德
不妄語.就是不說謊話、有則言有.無便言無。如自己沒有才能,缺乏福德,家庭中幾人,生活如何困難!一一真實不虛,同時對於他人分上,智者言智,愚者言愚,貧富貴賤,男女老幼亦然,金剛經說:「如來真語者,實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所以說三世不打妄語,舌根能伸到髮際,阿彌陀經中六方諸佛,出廣長舌相遍覆三千大千世界,說誠實言,意表信心,釋迦與諸佛,金口不虛,極樂彌陀,願力宏深,吾人若能信願念佛,決定往生,古德說:「彌陀甚易念,極樂甚易生,」誠者不誣。又如釋迦往昔做普明王的時候,受佛禁戒,一天遊華園,被班足王捉去!在那裏悲泣!問曰:「你何怕死如此?」答曰:「非為怕死,因我持不妄語戒,今被破了!」這樣才答應他回宮七日轉來;普明王還到宮中;開大布施,請百法師昇座說法,第一法師說四無常偈曰:「劫火終劫,乾坤洞然,須彌巨海,都為灰飄,二儀尚殞,國有何消?詳閱仁王般若經。他七天之後,再還見斑足,為說此偈,亦為開悟,如是展轉相說,皆得明心見性,大家共同住此修道,故稱王舍大城,前來不妄語戒的功德竟。
5、持不飲酒戒的功德
酒的種類很多!若有米麥花果葡萄等做成,若果米不做酒的話.飯能長養諸根,維持生命,酒不能當飯吃可知!酒的過失,到下文詳說。不飲酒有什麼功德?慧性清淨,知行端正,恭敬三寶,孝養父母,奉事師長,至於持齋念佛,禪觀學密等功行,皆易得力,飲酒反此!同時有五位護法神,日夜衛護。五戒中前四是性戒,第五飲酒是佛遮戒。以上別說持戒功德竟。
一、總論
我在上文所說,毗尼藏中,戒相很多,有世間戒,如五戒八關齋戒十善戒等。有出世間大小乘戒。總而言之,我們受佛戒的,毀犯了就有極大的罪過!不論犯那一戒,如殺盜淫等。只消有一嗜好,欲出生死輪迴,得證聖果,往生淨土難了!.若果在家沒有受戒及不明佛理的人,終是鑽在無明窠裏,三界牢籠之中,置之不談!今但說為佛弟子犯了戒學,這種過失,應該怎樣?詳引三藏證明如下:
1、師子月佛本生經:蓮花比丘,多與國王長者居士而為親友,邪命諂曲,不持戒行,身壞命終,以誑惑故,墮阿鼻大地獄中!
2、福蓋正行所集經:破戒之人,無所堪任,如被破車,不能運載!
3、大乘本生心地觀經:若人出家,不護禁戒,貪著世樂,毀佛戒寶,如是比丘,不名出家。
4、像法決疑經:夫出家之人,為求解脫,先須離罪,以戒為首。若不依戒,眾善不生,如人無頭,諸相亦壞,名為死人!
5、長阿含經:犯戒有五衰耗:一、所願不遂,二、設有所得,日當衰耗。三、身所至處,眾不愛敬。四、醜名惡聲,流聞天下,五身壞命終,當入地獄。
6、四十二章經:佛言佛子離吾數千里,憶念吾戒.必得道果。在吾左右,雖常見吾,不順吾戒,終不得道。
7、四分律云:破戒有五過:(一)自害,毀戒之人,身口意業,悉皆不淨,常受貧窮,善神遠離!(二)為智所訶;毀戒之人,諸善比丘皆悉訶責,而常畏避.如惡死屍。(三)惡名流布,毀戒之人,三業不淨,與不善人共住!善人不喜見,不善之名,聞於遠近。(四)臨終生悔,毀戒之人,老死臨期!惡境現前,追悔無及!(五)死墮惡道,毀戒之人,既虧梵行,全無善因,福盡苦至即墮惡道!
8、佛藏經云:破戒比丘,當於百千萬億劫數,割截身肉以償施主,若生畜中,身常負重!.所以者何?如折一髮為千億分,破戒比丘尚不能消一分供養,何況能消多種!
9、根本尼陀那云:破戒者,於僧住處,乃至不銷一口之食,於伽藍地不容一足!
犯戒罪輕重:
(一)犯眾學戒——如四天王壽五百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九百千歲。
(二)犯波羅提提舍尼——如三十三天壽千歲,墮地獄中,於人間數,三億六十千歲。
(三)犯波逸提——如焰摩天壽二千歲,墮地獄中,於人間數,二十四億四十千歲。
(四)犯偷蘭遮——如兜率天壽四千歲,墮地獄中,於人間數,五十億六十千歲。
(五)犯僧伽婆尸沙——如不橋樂天八千歲,墮地獄中,於人間數,二百三十億四十千歲
(六)犯波羅夷——如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墮地獄中,於人間數,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
二、別說犯戒過失(五)
1、犯淫戒的過失
古德所謂:「萬惡婬為首,百行孝為先。」婬欲熾多,精神衰頹,色力必為薄弱,面黃肉瘦,神志極為萎糜,多病短命,畏風寒炎熱!福德漸漸消散,靈智便為蒙蔽!同時其他惡行隨之而起!如俗人由色力的關係,喝酒食肉,玩耍跳舞等,都是為婬欲的先鋒!縱使念佛修禪等功行,婬欲不斷,必不能得效,過去修得而復失,豈不危哉?今生如此,將來三惡道難逃,古德偈說:「婬味雖甘毒最深,能走精氣耗元神,損人肌肉成勞瘵,服之不已定傷生!」佛說。「破戒之人,如降大雹冰.萬物悉遭損壞!亦似人在大海中,船舶破壞,沒命於水!」下引各經論證明犯婬戒的過失!
(一)涅槃經云:若有比丘,雖不共女人和合嘲笑,即壁外聞鐶釧聲,為破淨戒,汙辱梵行!
(二)毗賴耶經:比丘有五事不應行,云何為五?入淫捨家,入大童女家,入寡婦不端者家,入酗酒家.入偷賊家,比丘入者犯重罪!
(三)大集經:有盲龍文,口中絳爛,滿諸雜蟲,狀如屎尿,種種噬食,膿血流出!身中為諸毒蠅所唼,佛以悲心!愍彼盲龍,問言、妹何緣得此惡?龍女答言:我今身苦!無暫時停,為我於往劫毗娑尸佛法中作比丘尼,思念欲事,於伽藍內犯非梵行!……佛以手掏水,灑龍女身,一切臭惡皆除,眼亦明淨,龍女向佛求受三皈,佛以慈心,授與三皈依法。
(四)楞嚴經: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淫欲,妄言行淫,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已,先於女根(女陰)生大猛火,後於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地獄!
(五)雜寶藏經,難陀出家的因緣:難陀是佛在家阿弟,他最愛萋孫陀羅,佛一日托缽到阿弟家乞食.難陀見佛來,就以菜飯送出給佛,殊不知佛以神力,使他追上不及,一直到祇園精舍,佛就把他剃髮出家,但他念念欲想回家,有一天佛引他到天上看見天女很好,持戒想生天.佛又引入地獄中,見油鍋地獄,獄卒說是待難陀來!從此才回心修行,得證果位的。
(六)八師經:佛告梵志日:犯戒淫人婦女,或為王法捕治,身自當罪!死入地獄,臥於鐵床!或抱銅柱,地獄罪畢,當受畜生道。
(七)大婆沙論:昔有騭陀衍那王.將諸宮女詣水遊山,燒眾名香,奏五伎樂,裸形而舞,以為欲樂。有眾仙人乘神通上過!或見色,或聞聲;或嗅香,一時動欲,皆失神通!.墮下.時王惡其窺探觸犯,皆斷手足!
(八)菩薩善戒經:栴陀羅等,以及屠兒,雖行惡業,不至破壞如來正法,不必盡墮三惡道中;若為師不能教詔弟子,令守禁戒,則破佛法,必墮地獄!
(九)正法念處經:若邪行人,不善視察,犯非法淫,或在浮圖!或近浮圖,惡業因緣,命終墮大地獄,受大苦惱!常有鈇蟻惡蟲,啾肉飲血!食其五臟,食已復生,經無量歲,常被燒煮!.罪業盡後,生於人中;貧窮下賤,受餘殘果。
(十)善見律:一切作諸惡法犯戒,無人不知,初作者護身神見之,次他心通天神知之,於是轉相傳至梵天,至無色界天,無不皆聞!故世間有犯戒者,諸天咸知焉。有智慧人寧守戒而死,不致犯戒而生!
(十一)梵綱經淫戒條說:若佛子,自淫、教人婬,乃至一切女人,不得故婬,婬因、婬緣、婬法、婬業,乃至畜生女,諸天鬼神女,及非道行婬!而菩薩應生孝順心,救度一切眾生,淨法與人,而反更起一切人婬,不擇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親行婬,無慈悲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以上略引十一種經典,明犯婬戒的罪惡極大!其他如地藏經五無間業中說:「於伽藍內恣行婬欲,」又說:「若遇邪淫者,說鴿雀鴛鴦報!
2、犯殺戒的過失
犯殺戒的過失,在大乘菩薩藏中,最大的罪過!絕菩提根,斷慈悲種,其罪較貪欲尤過之!男女戀愛又可教化,唯殺瞋恚,分離情理的,大寶積經說:「因貪犯戒,尚攝眾生,因瞋犯戒,棄捨眾生!」殺有「能殺」的人.通於七眾: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所殺」有情——通十法界,世間六道凡夫,天人阿修羅地獄鬼畜生,出世間四聖,聲聞、緣覺、菩薩、佛陀。
中間殺的器具——刀、杖、弓箭、矛、斧、槍、砲、飛機、金、銀、銅、鐵、錫、石、玉、簽、第、惡網、羅罩,手打足踢,及於水火等,這些東西,都可為殺生的器具。
在梵網菩薩戒經中具有十種殺,列說如下:
1.自殺——個人意有二:一、自斷性命,如投岩赴火,懸樑沉水,毒藥刀刺等!二、以自手來,拿得殺器,殺害生命。
2.教他殺——請教人來,殺眾生命,如殺牛羊豬狗等。
3.方便殺——用許多的計巧方法來,斷送這條性命的。
4.讚歎殺——看見他人殺生,讚歎是好的。
5.隨喜殺——見人殺生,(如劈烏龜抱黃鱔等)隨順歡喜。
6.咒殺——誦持種種邪咒,這使惡魔鬼神來傷殺他人的。
7.殺因——我們現前一念起了殺心!這叫做殺因。
8.殺緣——以許多的殺生助緣來,才可斷這一條命根。
9.殺法——殺生的方法,如殺牛羊等,皆有方法的。
10.殺業.就是殺生的行業,造成功了,是名殺業。
我前面所說:「所殺有情通十法界,」若果害佛菩薩,殺阿羅漢,破僧伽,及殺父害母,此人造五無間業,墮阿鼻大地獄受苦!若殺人、牛馬、豬羊雞鴨魚烏龜等生命,將來還報,或墮地獄,楞嚴經說:「人死為羊,羊死為人,眾生相續!」意謂今生你殺他,吃他的肉,來生他來殺你,吃你的肉,古人說:「吃他半斤,必還八兩!」比如現在你打罵人,人必為你打罵轉的,這種因果循環絲毫不差的!下略引經證明:
(一)餓鬼報應經云:尊者目連,佛弟子中神通第一洞見六道報應,善惡不爽。時恆水邊有一鬼問尊者言:我舉身潰爛,苦不堪忍,何罪所致?尊者答言,汝為人時,喜吃諸肉,殺害眾生,今受花報,果在地獄!
(二)地藏經:若遇殺生者.說宿殃短命報!
佛說:有鬱頭藍弗,利根聰明,能伏煩惱,於山中習定,聞鳥獸聲不靜,至於水邊林下有水族打岔,由是心中發瞋曰:「終必殺盡魚鳥!」死後,生非非想處天,直至壽盡,還墮畜生道中受飛狸之身,入水食魚,飛山噉鳥,可不危哉?
3、犯盜戒的過失
世間所有金銀財寶,資生什物,各有其主,或由能力血汗而積聚,或從心智而來的,都有父母妻子,可得維持生命。吾人自無福德,偷劫他人的財物作為已有,不費本錢,於心何忍?今生被人咒罵,將來必招惡報,墮落三途。.地藏經說「若遇竊盜者,說貧窮苦楚報!」若果盜三寶財物,罪業極重。
(一)觀眾生業緣品說:「若有眾生,偷竊常住財物穀米飲食衣服,乃至一物不與取者,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無出期!」
(二)五百問經云:若佛弟子,經十夏不誦戒者,飲水食飯坐臥狀席,日日犯盜。
(三)因果經云:昔目連尊者,攜增福比丘入海,行見一大樹,多蟲圍唼其身,叫喚震動,增福問目連曰:此樹是普營比丘,濫用常住物,及以花果飲食;餉送白衣,犯戒,令受此報!唼樹諸蟲,多彼時濫食常住物之人也。
(四)冥中記云:唐國清寺僧智環,為值歲,將布十端送與天合懸丞李意及。後環死轉世為人,幼貧。投寺中作除糞奴,背有「智環」二字。既而意及死,轉世亦孤苦,投寺中作種菜奴,背有「意及」二字!
以上略引幾經證明犯盜戒的過失,其他如宋道志,毛賴債等很多,不盡枚舉。
4、犯妄語的過失
「妄語」本是口業之一,義含兩舌怒罵綺語的口過!.現在但說妄語的人,他是虛誕捏造,謠言惑眾,若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聞言不聞,不聞言聞,知言不知,不知言知等,這種過失,今生人不信心!成為王法捕治,將來墮落三途!
(一)大寶積經云:妄語之人,口氣常臭,入苦怨道,無能救者,當知妄語為諸惡本,毀清淨戒,死入三途!
(二)地藏經說:若遇惡口者,說眷屬鬥諍報,若遇毀謗者;說無舌瘡口報,若遇兩舌鬥亂者,說無舌百舌報!
這些報的因果可知了!還有一類人,未得謂得?未證言證,自謂我是佛是菩薩,大妄語戒,永墜地獄,如善星無聞比丘等。
(三)罪福報應經云:喜作妄語,傳人惡者,入地獄中,洋銅灌口,拔出其舌,以牛犁之!出生,墮惡聲鳥鵂鴿鸚鵒中。
(四)佛說戒消災經:佛見惡水中一蟲,其形似人,阿難問,此蟲先世造何業行,生此水中?佛言、是過去佛像法中僧坊維那,嫌客僧來了,心生瞋恚,隱匿擅越所送酥油,客僧向索,維那不護口戒,罵言汝何不噉屎尿也!云何從我索酥?因此訶罵客僧,於無量世,墮此惡水中!
其他如賢過因緣經中,迦毗梨過去罵人,你是牛!你是馬!豬貓!故做百頭大魚。均提沙彌往昔,譏笑老比丘唱起來,如犬叫一樣,故做五百世狗子,這些都是由口業造成的!所謂「禍從口出!病從口生,一言喪邦,一言以興邦,」也就是口業的厲害吧!
5、犯飲酒的過失
前面所說殺盜淫妄是性戒,不論在家出家,犯了都有業障的。唯酒戒一條是佛所遮的,為什麼呢?因為酒的過失極大!譬喻經中所說:有一位受五戒的優婆塞,一天從山上斫柴回來,口渴極了。沒有茶水喝,桌上找到壺子裏有酒在,就拿來喝掉,心中已會昏醉的模樣,恰巧鄰舍走來一隻雞!他就把雞提來藏起,可以殺起好過酒,當時有年輕婦女來尋雞,說是沒有看到,同時就把女人姦污了,過後將雞也殺了!由飲酒的緣故,五戒一連破光,這豈不是酒的過惡最大吧?再引戒經證明如下:
(一)罪福報應經云:喜飲酒醉,犯三十六失,後墮沸屎泥犁中;出生墮猩猩中,後為人癡頑無所知。
(二)梵網經「酤酒」戒說: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緣,酤酒法!酤酒業,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緣;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明逵之慧,而反更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波羅夷」印度梵語,中華譯為棄,意謂毀犯根本大戒的人,已經棄捨佛法之外,如大海不受屍死!亦喻人斷頭,不可復活。
(三)戒經中說:若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況自飲酒,一切酒不得飲,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一、總結上文以上把持戒與犯戒的比較觀察,大概這樣,若是微細得失,探究律藏,盡難枚舉。若據菩薩有三聚淨戒:一攝律儀戒,謂一切律儀無不聚攝,無惡不離!「諸惡莫作」。二攝善法戒,謂所行之行,能攝一切善法!無善不攝!眾善奉行。三攝眾生戒,能攝受一切眾生,以慈悲喜捨等法,饒益有情。以此三聚,盡攝一切戒了。
二、開遮持犯佛陀的法律;不是一味專制呆板的,乃是最適應社會環境的,終利濟群眾為前題。在大乘菩薩戒中,就有開遮持犯的不同:如殺盜婬妄酒等,都有開遮持犯的道理,比況現在國家提倡大家要勞動生產,由是一班僧尼也可自力更生,苦種田開廠織業等,這就是開緣的道理。或有生病,醫師說是要用酒配藥,這亦可開。至於方便妄語等,凡有利益大眾的皆有開緣的必要,否則就犯,遮則便持。
這些道理,詳看瑜伽菩薩戒本,並及巨讚法師寫給二埋法師的「關於戒的開綠」一文可知道的。所以世尊說法制戒;當開則開,開則名持,不開反犯!當遮則遮,遮則名持,不遮反犯!總而言之,要於功德上,自利利他!合法合理的,才許可方便有開緣的意義,不然的話切切勿得開的!
三、懺後還淨 「律學」如十誦律,五分津,四分律,根本說一切有部等,這麼多,又這樣的嚴厲!若果在幼小受戒,或沒有學識研究過的便易犯戒!縱使能知這些的,就永不犯戒吧?「知而故犯」,罪業更重!這樣講來,佛陀慈悲方便,也許我們知過必妀,慚愧懺悔,方可清淨,如戒本序說:「眾中若有罪者,當懺悔,懺悔即安樂,不懺悔罪益深。」
梵網經說:「若有犯十戒者,應教懺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使得滅罪,……若犯四十八輕戒者,對首懺悔罪便得滅。」
懺悔有事懺理懺:事相懺悔,就是對佛菩薩像前,三業虔誠,身業禮拜,口業念誦:「往今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業障皆懺悔!」天天這樣懺悔,自然清淨;如衣垢汙,浣之清潔。涅槃經云:「本所受戒,設有所犯,即應懺悔,悔已清淨。」
若理懺悔,就是端身正坐,心中觀想,普賢觀經說: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放生儀說:罪徙心起將心懺,心若滅時罪亦亡,心亡罪滅兩俱空,是則名為真懺悔。這叫做理懺悔。
前來寫到此止,本文圓滿了,有缺點地方,請大善知識,德學居士指數!最為歡迎。
最後個人過去所造殺盜淫等業,面向十方諸佛菩薩緣覺聲聞,及現代高僧大德懺悔,使我永無業障能遮止,以此功德,令一切有情同成佛道,這是吾人寫這文的願望哩!
華嚴經偈說:
戒為無上菩提本 應當具足持淨戒
若能堅持於禁戒 則是如來所讚歎
冬元一九五三年四月八日佛誕節寫完於上海法藏寺靜室
上午要上山開會,來接印隆的居士菩薩晚到了約半小時,雖然印隆已先打電話過去告知會晚一點到,並請開車的居士菩薩不要擔心,但是自己的態度應該還是有散發出一些緊張的氣息,因此讓居士菩薩也有點緊張,所以一直在趕路。印隆也有發現她們在緊張,趕緊說一些輕鬆話語想淡化緊張的氣氛,但是一直到山上後,居士菩薩才放下心來。
剛才在反省自己一天的行為,覺得這一點實在不應該,讓居士菩薩罣礙了!趕緊傳簡訊跟她們懺悔,很歡喜居士菩薩也回覆,並說每一次的互動都是學習的增上緣,真是好同參啊!
戒本序說:「眾中若有罪者,當懺悔,懺悔即安樂,不懺悔罪益深。」印隆個人不喜覆藏過失,若發現自己做錯了,愈早懺悔愈好,就可以愈早消弭自己的惡念與習性。懺悔是日常修持中極重要的實踐行門,若能時時返照自心,有了過失即如法懺悔,真正做到「事無不可對人言」,則必能心無掛礙,無有恐怖,心中都是光明、安樂自在。
今日上山開水陸法會網路共修的會議,各部門代表與相關負責人員都有出席。一半在山上開,一半在雲來寺以視訊會議方式開,算是正式將工作安排交代給各單位,並報告今年主要的方向。果慨法師的口才真好,並非常能掌握會議效率,讓會議能準時完成。
剛才跟一位居士菩薩通完電話,心有所感,一併記之,感恩與每位善知識分享與討論佛法的因緣。
印隆和這位居士菩薩都是有過喪親之痛的經歷,即使歷經多年,那份傷痛仍是銘記於心。有時候都會懊悔,為什麼在父母生前,不能再多孝順父母一點?但是,一直去懊悔過去的事,對已逝的親人其實是不好(無用)的。
居士菩薩問:是因為他們會感受到我們的悲傷嗎?
這兩天都有格友來訪,兩位雖然所遇到的「境界」不同,但其實問題的根本都是一樣的--都「放不下」過去所經歷到的境界,因此在遇到新的境界時,又會「連結」過去的境界,因此痛上加痛,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要能真正懂得「放下」的妙用,一定是要能「如實觀」--如實觀一切境界都是緣聚而起,緣滅而散,無有真實自性;若能如此觀照,必能認清「真相」,不會再為虛妄不實的境界所惑,不會再隨境煩惱不已。
今天是觀世音菩薩的聖誕日,所以向諸位介紹偉大的觀世音菩薩。這對聖嚴本人來說,尤其感到無限的親切和無限的贊仰。因我自幼至今,無一天不是沐浴在這位大菩薩的恩光之中。
我生而病弱,由我母親虔信觀音而得不死。我的兄姊皈依理教,我也參加過理教的法會。理教雖非正宗的佛教,理教的信仰中心“聖宗古佛”,其實就是觀世音菩薩。我在童年出家時的江蘇南通狼山,其所奉的大聖菩薩,原系唐高宗時代由西域來華的一位高僧,名叫僧伽。據《宋高僧傳》的記載,他曾現十一面觀音像,所以是觀世音菩薩的化身。
我少年時很笨,雖不像佛世的周利盤陀伽,佛經說他3個月誦不會一首偈(音記)。教他“掃帚”兩個字,記住了“掃”字便了“帚”字,記住了“帚”字又忘掉了“掃”字。但他畢竟由於佛陀的有教無類而證到阿羅漢果。可是,據我母親說,我到了6歲才會講話,到了9歲才開蒙讀書。當我13歲出家之際,僅僅是個初小4年級的小學生。可是出家之後,師父講給我聽的第一個故事,便是向觀世音菩薩求智能得智能的事例:宋朝的永明延壽禅師,因修《法華忏法》21天,夢見觀世音菩薩以甘露灌其口,便得無礙辯才。
他著有《宗鏡錄》100卷及《萬善同歸集》,乃為佛教史上的不朽名作,他的地位之高因此可見。
所以我的師父教我每天早晚,至少要拜200拜的觀音菩薩。我拜了半年多,邊拜邊作觀想:觀音大士手執楊枝,以甘露清涼淨水,灑在我的頭上。因此,我對厚厚的一本《禅門日誦》,在數月之間就背熟了,當時連我自己也有點意外地吃驚。後來我到了上海。
狼山的下院大聖寺,天天做經忏,適巧靜安寺創辦佛學院,現在我們善導寺的監院妙然法師及知客守成法師,也是當時負責院務及管理的人員。我請求師長上人送我去求學,上人則說我的程度太差。縱然送我去了,第一是考試不會錄取,第二是即使錄取了,我也聽不懂課。我在失望之余,每天夜裡起來禮拜觀世音菩薩。過了半年,我終於達成求學的目的,做了靜安寺佛學院的插班生。這使我又是一次意外的欣喜。
1949年春天,我到了台灣,以我當時的身體狀況,有的同學認為不消3個月,就會拖死。但在我的心中,始終沒有離開觀世音菩薩。往往利用行走及晨操跑步的時間,默念觀世音菩薩,所以我也經常都在觀世音菩薩的慈光照顧之下。一住10年,最後退職。隨東初老人重行出家之後,我的願望是,求菩薩賜我一個靜修用功的道場。所以天天禮《大悲忏》,念觀音大士聖號。當時有幾個朋友,都認為我的願望是注定要落空的。在台灣這個地方,有一些長老上座,要求一個理想的用功之所尚不容易,何況我是一個初出家的人呢?當時我對台灣的佛教界,可用“人地生疏”四個字來形容。在無從找人資助道糧,也無從探聽何處容我安身靜修的情形之下,竟由於浩霖法師的偶然介紹,以及悟一法師的從旁協助,使我認識了高雄山區美濃鎮的兩位尼師。因此去朝元寺一住就是6年多。若非悟一大和尚把我請來本寺,我尚可以在那裡繼續掩關下去。
由於我自己如上所說的經歷,我對觀世音菩薩的有求必應,那是深信不疑,也是感恩不已的。(1968年古歷2月19日 )
選自《聖嚴法師介紹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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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倓虛大師《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親聞記》整理與筆記(二十八): 直顯般若本體--直顯
- 倓虛大師《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親聞記》整理與筆記(二十九):通結始終心要
- 倓虛大師《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親聞記》整理與筆記(三十):流通分
乙三流通分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此流通分,乃經家敘意。始則如是我聞、六種成就,終則佛說是經、大眾蒙益,由始至終,無非指示眾生本有德性,而教以全性起修也。此經指一期言說而言,般若原無文字言說,而亦不離文字言說。止啼黃葉,固未可捐,故云「佛說」。
此經所說,不出降心住心,觀照之功,如如不動,實相之理。而最要在斷疑生信,信為道源功德母也。至於為人演說,要在不取於相,方契實相般若之本體。至此經義已宣說無遺,故曰「佛說是經已」。
「長老須菩提」為當機眾,聆此法益,自然歡喜無盡;即現前四眾,一切世間三善道眾生,聞佛所說般若,亦莫不滌凡情而生聖智,故「皆大歡喜」,誠可謂普利人天,法喜充滿者也。
「信受奉行」者,即解實相之理,則疑斷信生,受持觀照,無入而不自得焉!是為說不虛說,聞不虛聞,言必依如來所教如何降心住心,如何法不退轉之菩提心,而信受奉行,荷擔大法也。
今者演述已竟,法會圓滿,倓虛敬合掌而請在座諸善信,從聞而思,從思而修,而深入三 摩地,是所望焉!
丁二通結始終心要分三(戊)一直指知見 二持說福勝 三正示觀法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此通結正宗分中,從始至終,所說般若心要之大法也。
佛謂須菩提,若有發真正菩提心之人,於我上來所說一切法,應當如是知見信解。所言「一切法」者,乃通指上來所示住心應無住,降心應離相,無法發心等等。當起實信,離即離非,是即非即,無名無相,不可心思口議。雖無名相,而不拒諸名諸相;雖不可思議,而亦不離心思言議;不滯於法,方得無礙,而得大自在矣!
「不生法相」者,謂於一切法,如其所知,不生住心無住,降心離相,發心無法之法相也。果能一無所著,不生法相,則其知也為真知,其見也為真見。其「信解」也,亦為真信解,諸相銷亡,不真何待。「不生法相」四字,乃是末後牢關。眾生因一念不覺,而起法相,流轉於六道三途;諸佛因念念覺悟,不生法相,而永脫生死。然則不生法相,豈非超凡入聖之機關,了生脫死之要訣乎!
「須菩提!所言法相者」,乃如來隨機演說,原非有所著也,故曰「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一直指知見竟。
戊二持說福勝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了、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上來既云不生法相,恐疑既一切法不生,則持經功德,豈非取相?故說此以破之。佛謂若有以世界寶施之人而住相行施,若更有發菩提心之男女,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則二利繁興,福稱無漏,則勝彼寶施之有漏多多矣!
二持說福勝竟。
戊三正示觀法。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此徵福勝所以。先示說法之軌則,再示觀法之功能,此乃全經結局之指歸,而歸於三般若也。「為人演說」,是文字般若;「不取于相」,是觀照般若;「如如不動」,是實相般若。
徵問:云何「為人演說」,而能福勝無量寶施?」答:意在於「不取於相」,以不取相故,乃能離一切相,乃至心緣之相亦離。智與理冥,照見我空、法空、空空,得無罣礙,是觀照之功深也。觀照既深,乃能「如如不動」,即顯實相本體。所謂旋嵐偃嶽而常靜,江湖競注而不留者也。眾生常動其不動,其病即在於取相,心取於相,則未有不動;不取於相,則如如不動矣!末世發菩提心眾生,果能依如理起如智,以如智照如理,而為人演說,則為深達實相,荷擔大法者,故其福自然勝彼無量寶施矣!
「何以故」者,重徵以何之故,定要不取相也。夫相本虛妄,取著則迷,故復示真空觀而照破之,方能證般若實相之本體也。
「一切」者,包括無遺之意,三界「一切有為」生滅之「法」也。「如夢」者,眾生界內,遷流做作,皆是虛妄;譬如睡時似有,覺了全無;萬法迷時似有,悟了全無,故曰「如夢」。「如幻」者,有為諸法,悉皆如幻;如幻師削木為人,結草為馬,本無實體;萬法緣生,亦復如是,故曰「如幻」。「如泡」者,風擊水成泡,忽有忽無,乍起乍滅;萬法不實,亦復如是,故曰「如泡」。「如影」者,影即影像,依形而有,是為依他起性,全是假名,故曰「如影」。「如露」者,露即朝露,見日即晞;萬法是愚昧暗結,智照即滅,故曰「如露」。「如電」者,電即電光,一閃即滅;一切有為法,其不實也,亦復如是,故曰「如電」。總而言之,一切有為之法,剎那變遷,無有一實。凡夫認以為真,取著貪愛,故常被物轉,而造業受苦。諸佛視萬有如幻,故不被物轉,常能轉物,得大自在。此經之所以結歸於「如如不動」也,行者能於諸法看得真實空,方能用功得力。
「夢」等六喻,真入道之要門也!故如來最後垂囑曰:「應作如是觀」。夫「如是觀」者,以「如」為「是」,則無法而不如,即無法而不是矣。既無法而不如,是則此心常自如如,何有於動與不動?理契如如,則彼岸不期到而自到,法身不期證而自證矣!行者須平心靜氣時時體會之。又復當知,萬法本自如如,不必撥萬有而覓真空,如能於此著力,則夢亦如,幻亦如,泡、影亦如,露、電亦如,則何處而有不如者哉!百丈禪師云:「但離妄緣,即如如佛,果能如是,乃能入如來室,衣如來衣,坐如來座,為如來使,荷如來之家業,宣如來之妙法者矣!」
正宗一大科至此已竟。
筆記整理
表格 4 「夢」等六喻,真入道之要門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 | |||
三界一切有為生滅之法 | 如夢 | 眾生界內,遷流做作,皆是虛妄 | 譬如睡時似有,覺了全無;萬法迷時似有,悟了全無 |
如幻 | 有為諸法,悉皆如幻 | 如幻師削木為人,結草為馬,本無實體;萬法緣生,亦復如是 | |
如泡 | 風擊水成泡,忽有忽無,乍起乍滅 | 萬法不實,亦復如是 | |
如影 | 影即影像,依形而有,是為依他起性,全是假名 | ||
如露 | 露即朝露,見日即晞 | 萬法是愚昧暗結,智照即滅 | |
如電 | 電即電光,一閃即滅 | 一切有為法,其不實也,亦復如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