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親聞記
將釋此經,必用「五重玄義」,依玄義能入妙理故。所謂五重玄義者,名、體、宗、用、教也。此《金剛般若波羅密經》,以法喻為名,無法為體,無住為宗,離相為用,熟酥味為教相。以「名」詮所宗之「體」,能趣「體」者為「宗」,「宗」之功能為「用」,判「名、體、宗、用」之高深者為「教相」。故釋一切經論,五重玄義之需要,不可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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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玄義釋此經 | ||
名 | 法喻 | 以「名」詮所宗之「體」 |
體 | 無法 | |
宗 | 無住 | 能趣「體」者為「宗」 |
用 | 離相 | 「宗」之功能為「用」 |
教相 | 熟酥味 | 判「名、體、宗、用」之高深者,為「教相」 |
且如般若之體,云何無法?諸法之元,以動為基,動必有聲,諸聲之源,以阿為始。此般若二字,諧音為阿,阿譯無義,不立一法,故曰「無法為體」。體既無法,如何能會?必須以無住為宗;既抱無著住之宗趣,即會無法之體,故曰「無住為宗」。然無住之功能,云何作到?又須對一切法離一切相,故曰「離相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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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 | |
無法為體 | 般若之體,云何無法諸法之元,以動為基,動必有聲,諸聲之源,以阿為始 般若二字,諧音為阿,阿譯無義,不立一法,故曰「無法為體」 |
無住為宗 | 體既無法,如何能會?必須以無住為宗 既抱無著住之宗趣,即會無法之體,故曰「無住為宗」 |
離相為用 | 然無住之功能,云何作到? 須對一切法離一切相,故曰「離相為用」 |
「玄義」者,了不可得之義;乃謂明明了了之心境,若內若外、若聲若色,實不可得,故曰名,「名不可得」;曰體,「體不可得」;乃至曰教,「教不可得」。以此五法代表一切法,皆不可得。若行者僅會於此,名「證偏真」,唯了分段生死,只脫六道輪迴,若斷變易生死,尚在遙遠。於百尺竿頭,再進一步,於此般若妙理,庶可商量。所謂玄之又玄,方為眾妙之門,故曰「依玄義入妙理」故。
一、釋經名。以「法喻」為「名」。
「名」有通、別。《金剛般若波羅密》者,為別名,以不同其他諸經之名故。經者,為通名,以佛所說之言教,皆是經常之道,通名「經」故。金剛者,喻也;般若者,法也。以金剛之喻,喻般若之法。法喻之義,其各有三:以金剛之明,喻文字般若;金剛之利,喻觀照般若;金剛之堅,喻實相般若。夫「實相般若」者,即不思議之心境也;以不思議心,觀不思議境,即「觀照般若」也;以所觀六塵之境,若聲、若色等,莫不明顯般若之全體大用,故名「文字般若」也。雖文字而離文字相,故以離相為用,觀照離相,即不住相,故以無住為宗,無住亦離,離亦不住,故以無法為體。以如是了解觀照之功能,則法法皆實體,即是「實相般若」也。
「波羅密」者,華言「到彼岸」,對此苦海而言也。以娑婆世界,三苦充塞,八苦交煎,深闊無際,曰苦海。欲離此苦海,須到彼岸;欲到彼岸,須明般若;欲明般若,須從文字。由文會義,義在言外,方悟般若真空實相,立名曰《般若波羅密經》。
「經」者,梵語曰修多羅,譯華言曰「契經」,謂契機契理故,略言曰「經」。
略釋經名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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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喻為名 | 名 | 通 | 經 | 佛所說之言教,皆是經常之道 | |||
別 | 金剛般若波羅密 | 不同其他諸經之名 | |||||
法喻 | 法 | 般若 | 文字般若 | 觀照般若 | 實相般若 | ||
喻 | 金剛 | 金剛之明 | 金剛之利 | 金剛之堅 | |||
以金剛之喻,喻般若之法 | |||||||
| 波羅密 | 到彼岸 | |||||
欲離此苦海,須到彼岸;欲到彼岸,須明般若;欲明般若,須從文字 | |||||||
二、顯經體。以「無法」為「體」。
夫「法」者,乃色、心二法也,世間所有森羅萬象一切諸法,總不出心、色二法兩大成分而有。溯心、色之源,更不出互相依他而起,於是偏計心外有種種色,色外有種種心,心妄逐色,隨色生滅,故成生死輪迴之苦。
此經之體,即是般若之體,以經名般若故。般若之體,具足無量法,而唯不依、不計、不逐、不隨、不依,則無心、色二法。不計,則無一切諸法;不逐,則無世間輪迴;不隨,則無生死憂悲苦惱等法,如是故名無法為體也。
略顯體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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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無法為體 | 般若之體,具足無量法 | ||
不計 | 則無一切諸法 | 不依、不計、不逐、不隨、不依,則無心、色二法 | |
不逐 | 則無世間輪迴 | ||
不隨 | 則無生死憂悲苦惱等法 |
三、明經宗。以「無住」為「宗」。
夫「宗」者,以能趣體故。若趣此無法之體,當如之何?則應不住一切法。所謂一切法者,總不出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也。故《經》云:「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略明宗竟。
四、辨經用。以「離相」為「用」。
夫「用」者,乃宗趣之功能也。云何達到不住一切法,故必須離一切相。所謂相者,即偏計執也。偏計不起,法即不生,法既不生,當於何住。住即無住,法亦無法,憑此功能,而達般若之體。故《起信論》云:「離名字相,離心緣相,離言說相,故以離相而無住,以無住而無法也。」
略辨用竟。
五、判經教相。以「熟酥味」為「教相」。
佛一代說法,分五時八教。此般若經,乃第四時漸教之後,帶二權教,說一實教,細相詳於教觀。
略判教竟。
(釋經題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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