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4日 星期三

倓虛大師《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親聞記》整理與筆記(四):五重玄義釋此經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親聞記

 

  將釋此經,必用五重玄義,依玄義能入妙理故。所謂五重玄義者,名、體、宗、用、教也。此金剛般若波羅密經,以法喻為名,無法為體,無住為宗,離相為用,熟酥味為教相。以詮所宗之,能趣者為之功能為,判名、體、宗、用之高深者為教相。故釋一切經論,五重玄義之需要,不可少也。

整理資料

五重玄義釋此經

法喻

詮所宗之

無法

無住

能趣者為

離相

之功能為

教相

熟酥味

名、體、宗、用之高深者,為教相

 

 

且如般若之體,云何無法?諸法之元,以動為基,動必有聲,諸聲之源,以阿為始。此般若二字,諧音為阿,阿譯無義,不立一法,故曰無法為體。體既無法,如何能會?必須以無住為宗;既抱無著住之宗趣,即會無法之體,故曰無住為宗。然無住之功能,云何作到?又須對一切法離一切相,故曰離相為用

整理資料

般若

無法為體

般若之體,云何無法諸法之元,以動為基,動必有聲,諸聲之源,以阿為始

般若二字,諧音為阿,阿譯無義,不立一法,故曰「無法為體」

無住為宗

體既無法,如何能會?必須以無住為宗

既抱無著住之宗趣,即會無法之體,故曰「無住為宗」

離相為用

然無住之功能,云何作到?

須對一切法離一切相,故曰「離相為用」

 

 

玄義者,了不可得之義;乃謂明明了了之心境,若內若外、若聲若色,實不可得,故曰名,名不可得;曰體,體不可得;乃至曰教,教不可得。以此五法代表一切法,皆不可得。若行者僅會於此,名證偏真,唯了分段生死,只脫六道輪迴,若斷變易生死,尚在遙遠。於百尺竿頭,再進一步,於此般若妙理,庶可商量。所謂玄之又玄,方為眾妙之門,故曰依玄義入妙理故。

一、釋經名。以法喻
有通、別。金剛般若波羅密者,為別名,以不同其他諸經之名故。經者,為通名,以佛所說之言教,皆是經常之道,通名故。金剛者,喻也;般若者,法也。以金剛之喻,喻般若之法。法喻之義,其各有三:以金剛之明,喻文字般若;金剛之利,喻觀照般若;金剛之堅,喻實相般若。夫實相般若者,即不思議之心境也;以不思議心,觀不思議境,即觀照般若也;以所觀六塵之境,若聲、若色等,莫不明顯般若之全體大用,故名文字般若也。雖文字而離文字相,故以離相為用,觀照離相,即不住相,故以無住為宗,無住亦離,離亦不住,故以無法為體。以如是了解觀照之功能,則法法皆實體,即是實相般若也。
波羅密者,華言到彼岸,對此苦海而言也。以娑婆世界,三苦充塞,八苦交煎,深闊無際,曰苦海。欲離此苦海,須到彼岸;欲到彼岸,須明般若;欲明般若,須從文字。由文會義,義在言外,方悟般若真空實相,立名曰般若波羅密經
者,梵語曰修多羅,譯華言曰契經,謂契機契理故,略言曰
略釋經名竟。

 整理資料

以法喻為名

佛所說之言教,皆是經常之道

金剛般若波羅密

不同其他諸經之名

法喻

般若

文字般若

觀照般若

實相般若

金剛

金剛之明

金剛之利

金剛之堅

以金剛之喻,喻般若之法

 

波羅密

到彼岸

欲離此苦海,須到彼岸;欲到彼岸,須明般若;欲明般若,須從文字

 

 

二、顯經體。以無法
者,乃色、心二法也,世間所有森羅萬象一切諸法,總不出心、色二法兩大成分而有。溯心、色之源,更不出互相依他而起,於是偏計心外有種種色,色外有種種心,心妄逐色,隨色生滅,故成生死輪迴之苦。
此經之體,即是般若之體,以經名般若故。般若之體,具足無量法,而唯不依、不計、不逐、不隨、不依,則無心、色二法。不計,則無一切諸法;不逐,則無世間輪迴;不隨,則無生死憂悲苦惱等法,如是故名無法為體也。
略顯體竟。

 整理資料

以無法為體

般若之體,具足無量法

不計

則無一切諸法

不依、不計、不逐、不隨、不依,則無心、色二法

不逐

則無世間輪迴

不隨

則無生死憂悲苦惱等法

 

 

三、明經宗。以無住
者,以能趣體故。若趣此無法之體,當如之何?則應不住一切法。所謂一切法者,總不出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也。故云: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略明宗竟。  

 

四、辨經用。以離相
者,乃宗趣之功能也。云何達到不住一切法,故必須離一切相。所謂相者,即偏計執也。偏計不起,法即不生,法既不生,當於何住。住即無住,法亦無法,憑此功能,而達般若之體。故起信論云:離名字相,離心緣相,離言說相,故以離相而無住,以無住而無法也。
略辨用竟。  

 

五、判經教相。以熟酥味教相
佛一代說法,分五時八教。此般若經,乃第四時漸教之後,帶二權教,說一實教,細相詳於教觀。
略判教竟。
(釋經題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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