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一般盲闢台教者,未閱山家教義,[1]逞其世智辯聰,自誤誤人,謗法之咎,如來謂為可憐憫者。案《金剛般若波羅密經》,乃佛第四時所說,已在諸弟子恥小慕大之後。[2]據法華喻義,正是付財[3]轉教[4]之時,為化儀四教之漸後,化法四教之帶二權說一實。二權者,通、別二教是;一實者,圓教是;唯捨藏教不談,以已出草庵故。乃一般解般若者,多以藏教滅有之空,甚至或有以凡外頑虛斷滅二空,而解般若之妙有真空者,謬之甚矣!然非深達台教之正義,不能辨空理之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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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財轉教 | 化儀四教之漸後 | |||
化法四教之帶二權說一實 | 二權 | 通、別二教 | 捨藏教不談,以已出草庵 | |
一實 | 圓教 |
凡外頑虛斷滅二空 | ||
凡夫所執 | 頑虛空 | 此二空皆屬邪執 |
外道所執 | 斷滅空 |
蓋空義大端,分偏邪中正有五,而應簡者有三:
一、簡凡夫所執之頑虛空,二、簡外道所執之斷滅空,此二空皆屬邪執。三、簡藏教所執之析法空,屬於偏見。
四者、權用通教所會之體法空,雖偏屬但空,而能近正理,故就之以為般若之前方便也。
五者、即此般若之妙有真空,因鈍根不解,必假通教之體法真空為初門,再經別教之次第從空出假之正理,方入圓教中道妙有真空第一義諦。
佛說此般若經,帶通教體法空之權理,並別教次第空假之權理,引入圓教之真實義理,故曰般若經帶二權說一實也。
此五種空義,在凡夫聞之,悉誤為眼前頑空,故曰邪執。外道聞之,皆誤為斷滅一無所有,故亦曰邪執。此二邪執之頑空、斷空置之不論,略辨「析、體、妙」三種空義,以免顢頇儱侗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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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義分偏邪中正有五,而應簡者有三 | ||
邪 | 凡夫所執之頑虛空 | 此二空皆屬邪執 |
外道所執之斷滅空 | ||
藏教所執之析法空 | 屬於偏見 | |
中 | 權用通教所會之體法空 | 雖偏屬但空,而能近正理,故就之以為般若之前方便 |
正 | 般若之妙有真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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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藏教之「析空觀」者,聞佛說三界內依正二報之因緣無常,遂觀苦、空、無我,久之厭離身境,得成於忍,心法清淨,不為身境色法所纏。觀此清淨自心,無有一法當情,於此一塵不染,萬法皆空,認為證到無生滅地。若較圓教所證之萬法皆空,僅名之「見偏真理」耳。所謂「偏真」者,乃分析心外根塵器界之色法,因緣所生無常故棄之,而偏認自覺清淨本無生滅,謂之真空。唯重自覺心法,厭離色法,故曰「析法空觀」,證偏真理,此在般若會上之所不談者也。
通教之「體法空」者,聞佛說因緣之法,不待滅有方空,而會得當體即空,以知緣生無性故。若心、若身、若境,無非因緣所成,一一皆了不可得,法法當體皆空,故曰「體法空」,亦屬偏真。與藏教所別者,觀心、色二法皆是當體即空,然此但空而已,又名「證但空理」也。
與藏教同了分段生死,唯根有利、鈍不同:根利者,由悟諸法緣生無性,復悟諸法無性緣生,受別教接,故名「從空出假」。再息空假兩邊,入別教但中理,至證道同圓,始為圓教妙有真空也,方是般若之本旨。若用其他空理解般若經者,豈不相去甚遠乎!
考註解金剛般若者,古今不下百餘家,儀所閱無多,參究亦少,管見所及,唯靈峰之《破空論》,[5]憨山之《決疑》,[6]溥畹之《心印疏》,[7]皆是般若之正軌,茲多遵斯義,以敷演之。然亦時有出入,不背古德之言,亦不泥古人之說。今講此經,指三十二分為段落,依《心印疏》科目為脈絡,以《決疑》為主幹,《破空》為救弊,揭五時之結構,明八教之指歸,藉略明如來之本懷而已。
[1] 山家:隱入山中之師或其門徒。如智者大師久住天台山,知禮大師久住四明山,各在所住山上演妙法義,高唱天台學稱為山家。又如《山家義苑》、《山家諸餘集》、《山家教典志》等諸書中,對「山家」一詞即指台宗或天台家。
[2] 恥小慕大:台宗所立五時中,在第三方等時之會座,聽聞彈偏斥小、歎大褒圓之說法,乃為啟發羞恥小乘之淺劣,欽慕大乘之尊高。此乃方等時具有彈訶益為旨趣。
[3] 付財:佛在般若會座,宣大乘法為須菩提尊者等小乘聲聞,猶如將大乘法財付與小乘聲聞,故稱付財。「付財」一語取義自《法華經》信解品,即藉聲聞轉教以彰顯佛意,乃將大乘法財付與小乘聲聞,如信解品中長者將家財委付窮子。
[4] 轉教:五時判教中,第四般若時特徵之用語。全稱轉教付財融通淘汰,語出《天台四教儀》。于般若會座,須菩提等聲聞盟佛力加被,代佛為菩薩演說般若法門稱轉教。
[5]《金剛經破空論》,卍新纂續藏經 第二十五冊 No. 479。
[6]《金剛經決疑》,卍新纂續藏經 第二十五冊 No. 474。
[7]《金剛經心印疏》,卍新纂續藏經 第二十五冊 No.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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