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9日 星期四

倓虛大師《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親聞記》整理與筆記(十三):佛身離相

 

壬三結成離相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此結前證勸。

「是故」二字,是取法相非法相皆墮四相之故,取則成障,不能見如來、生淨信,兩不應皆結責勉誡之意。

不應取法是不應取言說章句為法也。不應取非法是不應離言說章句為菩提之法也。不即不離是為得之。蓋佛之說法非說而說說即無說。自阿含、方等以至今日焉有實法與人?不過為眾生解粘去縛而已。未渡者定要取法既濟者則應捨法;譬渡河者則須用筏到岸則不須船也。

以是義故以是執藥成病之義故也。空本是藥病既已則應捨藥。是以若著於空藥亦成病反成空病難醫。是以細執不除終為聖道之障法尚應捨況非法哉!丹霞頌曰:雲自高飛水自流海天空闊漾虛舟夜深不向蘆灣宿迥出中間與兩頭可謂括盡般若妙義。讀經於此試離心意識一參之。

一佛身離相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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