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二、正宗分分二。(乙)初、示降住其心,歷彰般若妙用。二、明菩提無法,正示般若本體。初中二。(丙)初、空生啟請。二、如來許示。令初。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此下為正宗分。正宗分者,正是一經宗要之理,直顯人人自心所具實相般若本體,以及觀照妙用。依如如智,會如如理,理智不二,體用一如。如來早已密示委曲,誰能直下承當。
「時」者,即如來密示降心住心,以無言言之時也。
「須菩提」,德臘俱高,故稱長老。梵語須菩提,此翻空生,又名善吉,舍衛國鳩留長者子。初生時,其家寶藏皆空,故名「空生」;七日後,家珍復現,故又名「善現」。佛弟子中解空第一,在般若會為發起眾。本是過去青龍陀佛,[1]輔化權示者也。
「在大眾中,即從座起」,請問必具常儀。故從座起而致敬,兼表捨二乘之非實,趣一乘之究竟也。「即」之一字,即表理徹心開,毫無疑滯之況。此「即」字,乃究竟之即,究竟能證如實空不空故。西域儀制,「偏袒」為敬;「右膝著地合掌」,身業;「恭敬」,意業;「而白佛言」,口業。三業虔誠,一心懇切,願同大眾共餐法味也。無著論云:「有六因緣故須菩提問」,今略取之:一、斷疑,二、起信,三、為入甚深義故,四、為不退轉故,五、為生喜故,六、為正法久住故。
「希有!世尊」,此句雖是讚佛之詞,亦足表空生牙縫關不住,躍然而出,極現心悅之意也。且道世尊尚未開口,為何尊者便讚希有?若讚佛成等正覺,說法度眾生,護財念子,替付相承為希有,則弟予眼見已熟,何足為希有?所謂希有者,惟此有為世尊所獨有,所以為希。獨有者何?即善護念善付囑諸菩薩之心耳,是心也。世尊於日常著衣、吃飯、出入、坐臥之時,無時而不護付;雖起護付之心,而不為此一片婆心所繫縛,如如不動。空生豁開頂門正眼,以心印心,故極力讚揚耳(梅花數點,天下皆春)。
「如來」者,世尊十號之一。謂乘如實道來度眾生,如其所如而來,如其所如而去,來去如如,而無來去,故曰如來。
「善護念諸菩薩」,約未能發菩提心者說。菩提心不住有邊無邊,聲聞根性雖離有邊,復遍無邊,故不能發菩提心。行菩提道擔荷大法,如來心心愛念俯就,以成其佛子,不起一念捨棄之心。密密將護,於火宅之中,務令出離,再等與大車。於乞食去來中,密示菩提心要,是真善於護念者矣。
「善付囑諸菩薩」,約能發菩提心者說。以其回小向大,從空出假,方便隨緣度化眾生,故善為丁寧付囑轉教菩薩也。如來時時默付菩提心法,於出入往還食訖宴坐,皆示回光返照一段真實消息,端在當人體會,是之謂善中之善者矣。
上來雖已略釋善護念、善付囑,而「菩薩」二字未釋,今簡言之曰:菩薩、聲聞,在發心之大小耳。令既護念付囑發菩提心,捨小歸大,是為新發意之菩薩,何可以聲聞目之哉。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此是正請。前則讚歎如來能就日用中,默示諸法實相般若本體,甚為希有,然惟上根能體會得到,當證三不退矣。而中下之根,莫沾法益,縱能發心,亦難常住,當有退習之虞。故復啟請如來,更以方便接物,而曲垂開導也。男子以剛健為德,女子以柔順成美,此雖稱善,猶通外教,此謂鄔波索迦等也,[2]若不受別解脫戒,不名為善。善男子、善女人下,即請問之詞。
「發阿耨三藐三菩提心」,「發」者,許發,謂許心於佛趣向於般若,而期證無上果也。「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梵語,此翻無上正等正覺。五不翻中,順古不翻,簡凡夫不覺,外道邪覺,二乘偏覺,菩薩分證覺,即發求成佛道之心也。「心」字是因,以上九字是果,因該果徹,畢竟圓滿。
「云何應住」,據(蘇東坡書本)為「應云何住」,似校「云何應住」為順理,因能與下文「應如是住」相應也,亦不與十七分相重。「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良以勝心初發,似雛鳥之試飛,不能隨緣而住,故問「應云何住」。謂以何法能常住其菩提心,而永行菩薩道也。且因力未充故退心數起,如水之時起波瀾,不能同佛之究竟常住,設若退習,云何降伏其退心耶,二問實互相資耳。
此經前半卷答不降而降,無住而住;後半卷答無法發心。
初空生啟請竟。
[1] 《西域記》云:「須菩提本是東方青龍陀佛,影現釋迦之會,示跡阿羅漢,輔助釋迦牟尼行化。」
[2] 《法蘊足論》一卷三頁云:齊何名曰鄔波索迦?謂諸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就,歸佛法僧,起殷淨心,發誠諦語;自稱我是鄔波索迦。願尊憶持,慈悲護念。齊是名曰鄔波索迦。此何名為能學一分?謂前所說鄔波索迦、歸佛法僧,發誠言已;唯能離殺,不離餘四。如是名為能學一分。復何名為能學少分?謂如前說鄔波索迦、歸佛法 僧,發誠言已;能離殺、盜,不離餘三;如是名為能學少分。復何名為能學多分?謂前所說鄔波索迦、歸佛法僧,發誠言已;離殺盜婬,不離餘二。如是名為能學多 分。復何名為能學滿分?謂前所說鄔波索迦、歸佛法僧,發誠言已;具能離五。如是名為能學滿分。二解、《法蘊足論》一卷七頁云:鄔波索迦、有五學處。何等為五?乃至命終,遠離殺生;是名第一。乃至命終,離不與取;是名第二。乃至命終,離欲邪行;是名第三。乃至命終,離虛誑語;是名第四。乃至命終,離飲諸酒; 是名第五。三解、《大毗婆沙論》一百二十三卷十三頁云:如世尊說,鄔波索迦有五學處。謂離殺生,離不與取,離欲邪行,離虛誑語,離飲諸酒。問:何故名鄔波索迦?答:親近修事諸善法故。謂彼身心、狎習善法,故名鄔波索迦。問:若爾者;諸不斷善、皆名鄔波索迦耶?以彼身心、亦修善故,答:不爾;此依律儀所攝妙行 善法、以立名故。問:若爾者;諸住律儀、皆名鄔波索迦耶?以彼皆修律儀善故。答:此以在初故得名。餘律儀更以餘緣建立。復次此是律儀初入加行,為能近事。 餘律儀與此相違,故彼非難。有餘師說:親近承事諸善士故。謂彼恆時親承善士,故名鄔波索迦。有作是說:親近修事精進行故。謂彼恆時愛樂修習速捨生死速證涅 槃精進之行;故名鄔波索迦。復有說者,親近承事諸佛法故。謂彼至誠受持守護諸佛法律,不惜身命;故名鄔波索迦。(朱芾煌《法相辭典》P.3828-P.3835)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