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洪州百丈山沙門 懷海 集編
「叢林」者,通常指禪宗寺院而言,故亦稱「禪林」,但後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也有仿照禪林制度而稱叢林的。中國禪宗從曹溪慧能大師後,四傳至於懷海禪師。江西奉新百丈山懷海禪師,以禪眾聚處,尊卑不分,於說法住持,未合規制,於是折衷大小乘經律,創意別立禪居,此即叢林之始。叢林的意義,舊說是取喻草木之不亂生亂長,表示其中有規矩法度。
關於叢林制度,詳見於《百丈清規》和它的注書《百丈清規證義記》。
叢林制度,最初只有方丈、法堂、僧堂和寮舍。以住持為一眾之主,非高其位則其道不嚴,故尊為長老,居於方丈。不立佛殿,唯建法堂(後世乃立佛殿)。所集禪眾無論多少,盡入僧堂,依受戒先後臘次安排。行「普請法」(集體勞動),無論上下,均令參加生產勞動以自給。又置十務(十職),謂之寮舍;每舍任用首領一人,管理多人事務,令各司其局。後世叢林組織日漸龐大,各寺家風不同,為住持者多因時制宜、自立職事,名目層出不窮。
《禪苑清規》卷八云:
叢林之設要之本為眾僧,是以開示眾僧故有「長老」,
表儀眾僧故有「首座」,荷負眾僧故有「監院」,
調和眾僧故有「維那」,供養眾僧故有「典座」,
為眾僧作務故有「直歲」,為眾僧出納故有「庫頭」,
為眾僧主典翰墨故有「書狀」,為眾僧守護聖教故有「藏主」,
為眾僧迎待故有「知客」,為眾僧召請故有「侍者」,
為眾僧看守衣缽故有「寮主」,為眾僧供侍湯藥故有「堂主」,
為眾僧洗濯故有「浴主」,為眾僧禦寒故有「炭頭」,
為眾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
為眾僧執勞故有「園頭、磨頭、莊主」,
為眾僧滌除故有「淨頭」,為眾僧給侍故有「淨人」。
叢林職事人員之多寡,各依其規模建制大小而定。方丈為禪林正寢、住持所居之處,故稱寺主為「方丈」,他為全寺諸堂之頭,故又稱「堂頭和尚」。
至西序的重要職員,則為首座(即古之上座)、西堂、後堂、堂主、書記、知藏、藏主、知客、寮元(雲水堂首領)等。
東序為監院(即古之寺主,俗稱當家)、副寺(即知庫)、維那、悅眾、侍者、莊主等,是一般叢林所常設的。
此外,列職各專一務者,還有飯頭、菜頭、火頭、水頭、碗頭(通稱行堂)、鐘頭、鼓頭、門頭、園頭、浴頭(亦稱知浴)、圊頭(即淨頭)、塔頭(亦稱塔主)、樹頭(巡視山林、栽補樹木)、柴頭、磨頭、茶頭、炭頭、爐頭、鍋頭、桶頭、燈頭、巡山、夜巡、香燈、司水(禪堂專任)、照客、聽用等。
以上各種職事名稱,以等級分,可統稱為知事人員(一級)、主事人員(二級)和頭事人員(三級)。規模較小的叢林,即以主事兼知事。規模較大的叢林,則有很完備的組織。方丈之下有庫房、客堂、維那寮、衣缽寮四個機構(通稱四堂口),是為叢林的基本組織,重要寺務由住持會同首座等班首與四堂口首領共議進行。
此外有首座寮以處上座名宿,有侍者寮以處初學新參,有行者寮以處雜務行者和童行,有眾寮(雲水堂)以臨時接待過往禪衲。又有蒙堂以處知事職僧以上退職人員,有單寮以處副寺以下退職人員,有延壽堂以處老病僧人,有莊田以供禪眾從事生產。各堂又各立規約以資遵守。
現今叢林,以其住持傳承的方式不同,又可分為「子孫」的與「十方」的兩類。本來從宋代起,叢林即有「甲乙徒弟院、十方住持院、敕差住持院」三種之分:
「甲乙徒弟院」:是由自己所度的弟子輪流住持甲乙而傳者,略稱為「甲乙院」。甲乙院住持是一種師資相承的世襲制,故又稱為「剃度叢林」或「子孫叢林」。
「十方住持院」:係公請諸方名宿住持,略稱為「十方院」。十方住持院由官吏監督的選舉,故稱為十方叢林。十方叢林中依住持繼承制度的不同,還有「選賢叢林」與「傳法叢林」之分。
「敕差住持院」:是由朝廷給牒任命住持者,略稱為「給碟院」。
後世即大體沿用其制度,無大變動(現無其第三種)。
參:中國佛教儀軌制度(林子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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