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3日 星期四

茶毗(《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



凡起棺燒化,客堂預日下午掛牌,(牌云:)
明日早粥後,聞鼓聲,請大眾師搭衣持具,送新圓寂堂頭大和尚茶(若餘人,則通稱亡僧,大眾師不必持具)

次日早粥二板後,鳴大鼓三下,雲集棺前,誦《彌陀經》一卷。乃至上供說法畢,唱讚已,維那白云:
欲舉靈棺赴茶毗之盛禮,仰𠙥大眾誦彌陀之洪名,用表寸沈,上資覺路。大眾念佛,送至化壇。
,即舉「西方極樂世界」(云云)

首眾即前念佛導行,眾齊步隨之,各懷悲感。監院隨棺,倘路遙,一知客路傍阻眾,但送一二里即回,隨俵散䞋,唯兩序眾執十餘人,監院隨棺,送至化壇前,上供說法如常。

名德舉火已,維那白云(新圓寂堂頭大和尚)(餘人則云某甲上座)
既隨緣而順寂,乃依法以茶毗,化百年宏道之身,入一路涅槃之境。仰凴大眾,稱揚佛號,資助覺靈
白已,起佛偈念佛,約時久暫。念畢,眾唱讚已,維那回向云:(上來念誦,資助堂頭和尚)(餘人則云某甲上座)
往生淨土 唯願慧鏡揚輝 真風散彩 菩提園裏 開敷覺意之花 法性海中 蕩滌心塵之垢 茶傾三奠 香爇一爐 奉送雲程 和南尊靈
(白,眾皆同上問訊,各回)

證義曰:佛制亡僧燒化者,令其離分段之假,而證常住之法身也。俗人見不及此,語以燒化,則謬為不情猶可。今竟有僧畏燒化,而遺命不燒者,愚之甚矣!又誤傳為一代住持者,則不燒化,亦訛。若果如曹溪六祖等,已證堅固不壞身,留供不妨;若未能不壞,焚化為宜。昔楚石禪師,示寂於洪武三年,時禁火葬,師遺語欲遵佛制,明太祖特為開例。噫!聖君明達若此,愚僧當慚愧無地矣!

或問蓮池師云:「有欲臨終活燒,可乎?」師答曰:「活燒之法,大乘所開,小乘所禁。大乘悲願既重,忍力已充,故可開。」小乘祇知自利,悲願輕微,兼以忍力未充,倘臨危而失其正念,則其害可勝道哉!況或貪身後之名,或因一時之激,既非正念,必招苦果,可弗禁歟。
又有為魔所著者,平日趣向不正,狂知邪見,與魔相近,魔因附之。初動其燒身之念,繼成其燒身之事,以魔力所加,端坐火中,似無所苦,無何魔去,慘毒痛苦,不可云喻,百劫千生,為橫死鬼,良可悲悼。
故知死而不燒,及未死而燒,皆非正制。末法僧徒,切宜秉正而行。

又為亡僧說法,恐其見道不明,靈魂有所滯著,實欲開發之也。
凡住持圓寂後,一切佛事,俱請名德說法。其餘僧眾,封棺、起棺等事,維那與首座,稟問住持,或自說、或命班首代說。唯秉矩,即舉火,須住持親說。今時亦命班首,有違古制。至於因名打字說法,乃古德一時觸機而說,非拘拘有意為之。
《山菴雜錄》云:「『無準住徑山,為觀上座下火。』云:『觀大海者難為水,窮盡波瀾一漚爾。即今海滅漚亦亡,回頭踏著自家底云云。』」打名說法,自此始,後賢名勝因傚之。至今叢林以打名字為定式,牽綴逗合,絕無宗眼。而所謂開發亡者,果何在也。又不但為亡僧說法打名字,即付法偈,亦多因名按境而言,既非性地本色,惟向尖巧詼諧,縱說得十成,亦屬綺語而已,有何益耶?[1]





[1] 《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卷第五,X66, T1244, p. 436b24-436c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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