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3日 星期四

停棺(《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


既入棺已,丈室停棺,止間掛幃幙,設諸供器,如事生禮。

中間法座上,掛真安靈位。逢七陳列祭筵,餘時爐瓶素花香燭,二時上茶湯粥飯供養。

若諸山長老及士宦等行奠,小師在真左答拜,夜守棺幃。
停棺三七日,火化入墖,墖高三尺,不得侈費石工、及舉殯無益之事,如綵亭音樂等,俱不應用,但眾僧念佛導引而已。其住持一切規模,皆仍其舊接諸來者,不失常則。莊嚴什物等,不得移屬他處。凡嗣法、戒子、剃度,俱心喪而已。
《六祖壇經》云:「吾滅度後,莫作世情,悲泣雨淚,受人弔問。身著孝服,非吾弟子,亦非正法。」此是祖訓,宜遵守也。

若兩序重病,入上客堂,命終停棺四日。
清眾、外單重病,入省行堂。死後停省行堂一日,即燒化,不作餘事,亦不設供位。

證義曰:雲棲蓮池師云:「心喪者,但略其哭踊,非不展哀苦也。」按《大涅槃經》,雖並無服制,然佛當涅槃時,眾撫膺大叫而血現。今吾徒臨喪,可不哀乎,但不可同於世俗號呌喧亂耳。

又見近來住持圓寂,其弟子為具帖,求名家銘其墖,必書「生時父母得異夢云云;死後火化,某處不壞,舍利無數云云」,豈無此數端,不成尊宿乎?曰吾宗所重者,唯戒定慧之真修,有禪教律之實德,餘皆末事也。至若火化,而間有諸根不壞、舍利流注者,葢其平日所修純淨之驗,亦豈易得哉。葢棺論定,金鍮自分,縱欲妄美,人豈可欺哉?徒作一時笑據耳!並記於此,以告世之哀其師,而不得其道者。

愚菴摭古云:「雲門偃禪師,說法如雲雨,絕不喜記錄,見必罵逐曰:『汝口不用,反記我語,他時必販賣我去。今室中機語,皆香林以紙為衣,隨所聞書之。』噫!法語尚不喜記錄,況妄飾餘語乎?!」[1]






[1] 《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卷第五,X66, T1244, p. 436a18-436b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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