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墖後,庫房齊會兩序執事:監院、維那、知客、值歲、庫
頭、知浴、衣鉢等,將亡者行李
(除遺命贈人物),請監院維那,每
件估價
(照時價七折筭),書記上簿,知客編號已,值歲點數,酌
留一二件犒勞看病之人。
凡衣具被帳等有四角者
,應歸常住;餘者即寫號條,第幾號某件價若干,縛於
本件之上。俱定價登簿已
(若餘人。則應白住持),客堂掛牌,
(牌云)估唱。
△ 小食二板後,眾集齋堂,坐已,維那舉香讚畢,白
云:
浮雲散而影不留 殘燭盡而光自滅 留衣表信 乃列祖之芳規 以法破慳 稟先達之遺範 今茲估唱 用表無常 仰凴大眾 念清淨法身毗盧遮那佛
遂舉佛號百
聲,鳴磬收佛號已,白云:
(今白大眾,唱衣之法,用表常規,新舊短長,各宜照顧。領物繳價,各照號條,磬聲斷後,不許返悔。)
白已,監院照號取號條,唱一件價,維那鳴
磬一下;要者稱名收號條,書記填某號
(某甲)收,知客
僧值照應,或當時錢物兩交,副寺照號收錢,知客給
物;或另日往庫房繳錢取物。凡衣物,先讓行單領買
,其亡僧所遺銀錢,亦登估唱簿。若豐厚,分作三分,一
分準喪事另用,及燈燭之費;一分歸常住陪貼供養
;一分請眾僧念誦,并佛事等用。
(如亡者淡薄,常住固宜賠墊,大眾師亦不得心存苟簡)
估畢,念佛回向,維那白云:
(上來念誦唱衣功德 奉為圓寂堂頭大和尚)(餘人則云某甲上座)(莊嚴報地 十方三世一切佛云云)(白畢各回)。
證義曰:「估唱」一事,可以覘亡者之道心。道心重者
,資財自輕;資財厚者,道心必薄,其勢然也。
愚菴摭
古云:「昔有尊宿,宗教之輩尊仰之,晚年被旨住院
,雅為朝廷賞遇。臨終上震悼,詔賜祭葬,侍臣奏以
此僧衣鉢太富,現訟有司。上不悅,遂寢前命。愚菴
頌曰:『君不見 雪山童子金輪子 寶位棄之如弊屣
草居露宿六春秋 瘦骨稜稜近于死。又不見 迦葉
老頭陀 日中一食衣麤疎 百萬叢中奪錦標 兩土
師尊居首科。尊宿宗教師 說法當如何 尊宿寵眷
隆 上
[烈
-列
+奴
]衣鉢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