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8日 星期一

人生大事的預立處理


  因為前幾天與蘭菩薩、宜菩薩的法談,所以動念寫此篇文章。其實之前就分享過相關觀念,這裡是總和再提,大家可以再進入文末所附的相關連結,參考詳細內容。

  對於人生大事的處理準備,不是等年紀大才需要思考,健康人即應早做準備,生病者更要盡快處理。其實生命本就無常,下一剎那會發生何事也不知?若能事先做好規劃,不但可以免除親友的煩惱,也能讓自己無罣礙的面對往生。

  關於人生大事的處理準備,主要有三個重點:

第一、預立遺囑(含公證)。
第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Hospice Palliative Care)
第三、預立醫療照護計畫(Advance  Care PlanningACP)

  關於預立遺囑動產與不動產需要做公證,方能執行無礙。另外可以擬一份清單,說明往生後的遺物要給那些人或如何處理,也可趁這樣的機緣來檢視物品,讓身外之物流到最精簡,也不會讓之後處理遺物親友煩惱。以及身後大事想如何進行,都能藉此溝通與安排。

  關於預立「安寧緩和醫療」(Hospice Palliative Care),是為了提升末期病人的生活品質與尊嚴,避免無效醫療的發生。末期病人界定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在專責醫師判斷確定治療確實無法帶來好處,再決定撤除維生醫療,讓末期病患臨終時少受苦而能善終。

  特別是簽署「DNR(Do Not Resuscitate)意願書」(不急救),包含不施行心肺復甦術。若是末期病患本人沒有親簽,在法律上就是由家屬或醫療委任代理人簽署。但是由親屬代簽同意書,常見令家屬痛苦或容易產生爭議之處,所以可以的話,最好還是由自己早日預立,並要與家人溝通清楚,避免在未來陷入選擇「救」與「不救」的兩難、壓力與紛爭,造成自己或家人的遺憾。

   家屬不肯放手,有許多因素:無知、慌亂、不捨、不想負責、害怕面對……等等,因此DNR需要提前討論,不是要等到急救現場才開始爭論,是在還能好好說話的時候,讓家裡的每一個人都知道意願與接受。

  除了「DNR」,最好也要簽署「ACP(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Care Planning)」。否則當無常來到,在面臨無效醫療與是否終止無效醫療時,家人將要承擔生死的壓力,知識、情緒管理、經濟等狀況,都有可能成為影響善終因素。

  有情生命必會經過生老病死之過程,肉體上的醫療一定會有其極限,人生自古誰無死?如果大家對於醫療有正確的觀念,就不會做過多無謂的治療,傷身又破財。死亡是自然過程,不刻意延長或加速,讓末期病患能有尊嚴、有品質地走完人生最後旅途。

 

        放手.讓彼此活得更好

        面對生命末期

        願我臨終不急救,安詳自在隨佛生

        「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實行與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斷捨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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