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次住院要出院的前一天,隔壁床來了一位高齡快九十歲的老阿嬤,雖然看不見她的情況(有布簾隔開),但透過她的家屬,可以知道老阿嬤已經進入無法進食、半昏迷的狀態。老阿嬤的子女眾多,除了一位菲籍看護外,每個時段都有不同的人來探訪,也不斷提出各種討論與建議,其中令印隆最印象深刻的,是關於「安寧」的議題。
老阿嬤的子女們,聽起來都同意讓阿嬤選擇「安寧」,但大家都只願意簽見證人,沒有一人要當申請人,在阿嬤身體逐漸衰弱之下,醫院還是必須進行醫療的SOP,若沒有簽訂「安寧」,接下來可能就是轉加護病房或被迫享用急救套餐了。
這理所說的「安寧」,是指「安寧緩和醫療」,由一組醫療專業人員,用完整的症狀緩解醫療以及愛心陪伴癌症末期病人走完人生最後一程,協助病人及家屬面對死亡的各種調適,以讓生死兩無憾。這裡有一篇「安寧緩和醫療註記健保卡常見問題」文章,列出許多常見問題,非常詳細。
『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即『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DNR意願書),二十歲以上的成年人即可申請,並再找二位見證人做見證。當別人的見證人可能會覺得壓力很大,不過,其實意願書的見證人,只要負責「證明」該意願書乃簽署人本人親簽無誤即可,並不需涉入「我是否同意你這樣做」或其他法律責任。
不過,若是病人本人沒有親簽的「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在法律上,就是由家屬簽立的「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在順序上,當病人意識清楚時,必須由病人決定;若病人意識不清或陷入昏迷時,才得由醫療委任代理人,或病人的配偶、成人子女、孫子女、父母等最近親屬共同簽署。
所謂的「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Do Not Resuscitate)」,是當病患的病程進入末期時,「不接受施行心肺復甦術(DNR)」,也就是不急救(DNR),亦包含「撤除」心肺復甦術。末期病人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界定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印隆因為在小時候,親眼見到父親接受急救的慘狀,已是癌症末期,其實急救也無用,但當時還沒有「擇安寧緩和醫療」的觀念,所以先嚴就在打強心針、心肺按摩、電擊後,白白痛苦往生。因此當母親癌症末期時,印隆為母親簽下了「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Do Not Resuscitate)」,讓她在佛號中,安祥往生。印隆可以自己做決定,也是母親的福德因緣。但若是有其他親屬,可能就沒那麼容易;或是自己對DNR的觀念還不清楚,也會有痛苦的感覺。
由親屬代簽「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常見令家屬痛苦或容易產生爭議之處,所以可以的話,最好還是由自己早日「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並要與家人溝通清楚,也加註在健保卡中。這樣做是幫助家人明白自己的決定,避免在未來陷入選擇「救」與「不救」的兩難、壓力與紛爭,造成自己或家人的遺憾。
◎
可以從那些管道索取「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安寧心願卡」?
1. 請逕向台灣安寧照顧協會郵件或電話索取。
2. 各醫療院所之服務台或社會服務室或安寧療護相關單位索取。
3. 各場次之「安寧緩和醫療」宣導活動現場。
4. 自衛生署、台灣安寧照顧協會及推廣安寧緩和醫療機構等相關
5. 單位網站下載:
(4)
天主教康泰醫療教育基金會
www.kungtai.org.tw
6.
若仍有疑問,請利用以下方式與執行單位聯絡: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服務專線:02-28081585 傳真:02-28081623
地址:台北縣25160淡水鎮民生路45號。
法師吉祥:
回覆刪除阿彌陀佛
非常感恩您將「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Do Not Resuscitate)」
解釋說明這麼清楚
其實自己身旁的親友
也有人對於DNR都不是很了解和同意
常常自慶感恩自己有福報修學正信佛法
面對生死問題得有正知正見
所以平時會運用時機
和家人多多分享這個做法
也祈願眾生面對人生最後的一課
皆能自在無有恐怖罣礙
謹此
三寶第子
常進
頂禮
合十
常進菩薩,阿彌陀佛 !
刪除感恩您的分享,您說的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