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小時候,親眼見到父親接受急救的慘狀──其實已是癌症末期,急救也無用,但當時還沒有「DNR(臨終不急救)」的觀念,一切都是聽醫師的,心中也茫然與悲痛。但在父親打強心針、心肺按摩、電擊後,枉受痛苦往生,在當時的小印隆心中刻下很深的傷痕。後來遇到母親癌症末期時,因為已成年,就為母親簽下了「DNR (Do Not Resuscitate)」,讓她在佛號中,安祥往生。
印隆可以自己做決定,也是母親的福德因緣。但若是有其他親屬,可能就沒那麼容易;或是代簽的親屬對DNR的觀念還不清楚,也會有痛苦的感覺。因為由親屬代簽「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 同意書」,是常見令家屬痛苦或容易產生爭議之處,所以可以的話,最好還是由自己早日預立,並要與家人溝通清楚,也加註在健保卡中。這樣做是幫助家人明白自己的決定,避免在未來陷入選擇「救」與「不救」的兩難、壓力與紛爭,造成自己或家人的遺憾。
家屬不肯放手,有許多因素:無知、慌亂、不捨、不想負責、害怕面對……等等,雖然這些年,有許多醫師一直倡導「善終」的重要,但這些人間悲劇仍舊每天持續在全台各醫院上演。趙可式教授說,她每次看到這種情形就感慨萬千,這種人間悲劇可以說是「四輸」:
1. 病人方面不得善終;
2. 家屬方面事後愧疚;
3. 醫師方面在醫療糾紛的陰影下,無奈為之,違反了醫界倫理;
4. 社會方面,每年因此耗費的健保資源更是難以計數。(參:臨終 (自以為是的「愛」))
黃軒醫師呼籲大家除了「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也要簽署「ACP(預立醫療決定)」。否則當無常來到,家人將要承擔生死的壓力,知識、情緒管理、經濟等狀況,都有可能成為影響善終因素。
生離與死別,都是人生兩大傷心事
不捨,帶給雙方的只有傷心和遺憾
放手,是讓大家活得更好的作法
真正的愛,不只是讓他好好的「生」,也讓他好好的「走」;不要施加不必要的痛苦於最愛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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