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滿第二年時,可以享有七日的特休;若不休假,就是轉換成特休獎金(薪資),一般移工都會選擇領薪資。
而家庭類的看護工,為三年一聘,也就是特休有十四天。也因三年可以有一個月的返鄉假期,所以雇主通常會一起結算特休費給他,等她回台工作在算下一次的聘僱合約。
印隆的印尼籍看護Wita,於2024/3/22工作滿六年,所以費用是(14天 * 667元)*2 = 18,676元。因為她今年六月要回國參加弟弟婚宴,就趁匯率還不錯時,先把這筆費用存到印尼的帳戶,這樣她回印尼時就可以使用。
因此,特休費也是聘請外籍移工的成本之一,只要滿三年,就一定要支付,為我國勞工法律之保障。
◎ 聘用外籍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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