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在台灣結婚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以印尼大多數為伊斯蘭教徒來說,只要請該宗教的宗教師證婚,兩人就算夫妻,可以行夫妻之實,之後回印尼時,再補辦正式的結婚手續。
聽Wita說,現在許多印尼移工都在台灣結婚,而夫妻也常會租個雅房或套房,作為周末休假的聚會之處(有的是廠工本來就有租房)。結婚的地點,常見是東南亞餐廳,他們會包店,宴請數十位好友參與。
若有生小孩,有類似育幼院地方照看,夫妻會利用周末休假時一起去探望小孩,等工作告一段落,再一起攜帶孩子回國。不過她也有認識的人,生了小孩後送回國給親友照看,父母仍是在外工作。
台灣目前已全面取消外勞妊娠檢查,法律規定雇主不可以因為勞工懷孕或生產,就將他解僱,否則將處雇主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會廢止其配額,並管制雇主2年不得再聘僱移工。且移工和本地勞工一樣,產前享有5日的產檢假,生產前後享有8周的產假,配偶享有5日陪產假。
如果外勞如因懷孕等因素,而有確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時,由勞雇雙方協議終止契約事宜。雇主與外勞協議終止契約後,外勞若是不願返國,則辦理轉換雇主事宜,不過轉換期間,雇主仍須負擔該外勞的照顧責任。若到期仍未有新雇主承接,就需返國,除非是有醫師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合搭乘飛機,才會准予再停留台灣,等身體適合搭機後,再行返國。
有長照需求的家庭看護雇主,若讓移工依法享有八周產假及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會面臨最長八個月的照顧空窗期。這段期間,因為移工仍然「在職」,也無法使用長照政策的各項服務,甚至還要每月繳納就業安定費,這個狀況對雇主來說並不公平,但是目前法律規定就是如此。
只能祈求外籍看護在台工作時,盡量不要有擦槍走火的情形,因為目前的法規實在不足。相信雇主也是尊重移工的人權,也了解年輕男女的成家生子的需求,只是聘請家庭看護的雇主很多都是弱勢的,若遇到看護工懷孕,真的不好處理。更希望政府能正視此問題,給予合理的資源,可以好好照顧老弱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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