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於《地藏菩薩之聖德及其法門》提到,[1]「地藏菩薩的法門,特重於如何才能不作惡業,不墮惡道。但如果已作了惡業,在臨命終時將要墮落,要如何才能在緊要關頭救濟他?如果已墮地獄的,又將如何救度他?」因此在《地藏經》提到的利益亡者事,第七〈利益存亡品〉相當重要,另外在第八品、第十二品還有說明。
一、命終後之拔濟
(一) 於命終四十九天內為亡者修善作福
於七七四十九日內,為亡者修福、布施、念佛、迥向,令他遠離三惡道苦,生於人間天上;若過四十九日後,下一生罪福業報已定。[2]
人命終之後,除大善大惡及念佛往生者外,[3]善惡交雜者都得經中陰,[4]在下一生的業報還未現前時,爲亡者布施修福、供養三寶、或救濟貧困等,以此功德回向。[5]因此「作七」目的在超度中陰,仗此助緣得以出苦。功德要在七七以内去做,日日都可以做佛事,幫助也最大。因此這段過渡時間,亡者最希望眷屬為之廣修福德,而能得到增上的機會。[6]
(二) 家屬應虔誠齋戒
〈利益存亡品〉所提到的「營齋」,即是設齋供佛及僧,以此功德回向先亡。[7]如目犍連尊者於解夏自恣日,設齋供佛及僧,回向讓其母得解脫,因而多提及飲食,現則多誦經禮懺。而亡者的家屬應虔誠齋戒,超薦才能發生效用。
(三) 慎勿殺害
超度亡者首重戒殺,若眷屬殺生食肉,死者不能獲益。因此切莫造惡緣,拜祭鬼神,求諸魍魎。[8]受血食者多屬惡鬼神(善神不受血食),因而反召禍殃。所以殺害拜祭對亡者並沒絲毫利益,反與眾生結惡緣,使罪業更加深重。[9]
若亡者生前修善法,或可生人、天,卻因受眷屬殺生拖累,致使延遲晚生善趣,且所生善處亦不殊勝。若亡者生前毫無善根可言,將據其所造之業受惡趣苦報,也更增其惡業。[10]
(四) 修地藏法門永得解脫
假使壽終,八識已離,讀誦本經一到七日,並作諸功德事。是病人命終之後,宿業所感重罪,乃至如五無間地獄罪,因修地藏法門的緣故,永得解脫。受生人、天,常知宿命,不再造惡業。[11]
二、墮落者之救濟
若死後,則應在七七日内,為作功德救度。如果死後,過了七七日,隨業受報,這就非有大力量不可了。如何拔濟已墮惡道的眾生?從本經所說的地藏菩薩過去生中事,可知雖然墮入地獄,眷屬以至誠孝思及念佛功德,切仍可救度已墮惡道之眾生。
三、存亡兩利
在《地藏經》〈如來讚歎品〉第六、〈利益存亡品〉第七、[12]〈閻羅王眾讚歎品〉第八、〈稱佛名號品〉第九、〈見聞利益品〉第十二,都有提及為亡者修福是「冥陽兩利」之事。眷屬為為亡者做功德,「七分之中,而乃獲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13]因此不但是亡者受益,生者得益更大。而雖然亡者七分僅得一分,總比沒有好,雖然少還是要做,莫因少而不爲。
許多人是因為家親眷屬、摯愛之人往生的因緣而去學佛,在超薦先亡的時候,陽上眷屬也藉著此因緣跟三寶結緣,使將來自己也能夠得度,這是最大的功德利益,是真正的「存亡獲報」。
《地藏經》是救度之經,以方便法門令無量眾生離苦得樂。地藏菩薩以大悲願,於五濁惡世開示此法門,我們當進而仰效地藏菩薩發大願心,饒益無量有情!
◎ 地藏菩薩之聖德及其法門(印順法師)
陸、臨墮、已墮者之拔濟
地藏菩薩的法門,特重於如何才能使人不墮惡道。不作重惡業,不墮落地獄,當然最好,但那已作了墮地獄的重惡業,在臨命終時將要墮落,如何才能在緊要關頭救濟他?如果已墮地獄的,又將如何救度他?病人病重將死時,或者已死,那時如惡業已造成了,善業又來不及作,這將如何救度?在《地藏菩薩本願經》中,特別著重說到這一法門。
地藏菩薩發願,要救苦難惡趣眾生。惡道眾生中,地獄眾生最苦,菩薩對苦難眾生,特別慈悲憐憫,所以特重於地獄的濟度。地藏菩薩在釋迦佛法會中,受佛囑付,於佛滅後末法時代,眾生根鈍,煩惱深重,修行悟證者少,墮落者多。地藏菩薩於無邊劫中發大願,所以於佛前擔負此責任,願於穢惡世界救度眾生,這是甚難希有之事!
佛法不是只圖自己利樂的,不是忘棄父母及六親眷屬的恩德的,所以對未墮惡道者,要以方便救濟他;已墮落者,也要以方便救拔他。這如犯法的,雖被囚禁於獄中,也要想辦法救他,不能說犯法的受罪,就是活該。與自己有關的,更要設法救度,這是人性流露,是存在於每人心中的。
佛法不像儒家,僅限以祭奠的同情,慎終追遠,而是對已死墮落者的加以救濟,未死者是怎樣使他不致墮落。宗教是適合人性要求的,所以西方神教在發展中,天主教也有煉獄的思想,為死人做彌撒,以消除亡人罪惡的教儀。這是源於人性發展而來;但對於救度的辦法,佛法才能給以圓滿的答覆。
一、地藏本願永為濟拔
(一)菩薩悲願深重:眾生未度盡,誓不成佛
地藏菩薩發菩提心時,曾這樣的發願:「我今盡未來際不可計劫,為是罪苦六道眾生,廣設方便,盡令解脫,而我自身,方成佛道。」(《本願經》上)發菩提心,學菩薩道,也是要隨因緣而發心修行的。地藏菩薩見六道眾生受苦,見父母受苦,即發度盡一切眾生,悉令離苦的大願。
菩薩發心修行中,特重大悲,不為自己利益而急於成佛,寧願大眾皆成佛,我才成正覺。地藏菩薩無量劫來,即發這樣的大願。地藏菩薩發大願廣設方便,寧可自己不成佛道,而專心於度眾生,盡令解脫。地藏菩薩悲願的深重,精神的偉大,是怎樣的值得我們崇敬!
三、命終後之拔濟
(一)於命終四十九天內為亡者修善作福
作惡業的,臨命終時境界不好,即為其作福,仗三寶威力來救拔他。若已經死了,怎麼辦?經上說:「身死之後,七七日內,廣造眾善,能使是諸眾生,永離惡趣,得生人天,受勝妙樂。」(《本願經》下)這應該於七七日內,為他修福、布施、念佛、迥向,令他遠離三惡道苦,生於人間天上。
為什麼要在四十九日内,為他作功德呢?
中國佛教徒,也是逢七天做「七」,四十九日叫做「滿七」,這要解釋一下。原來人的壽、煖、識都離開了身體,叫做死,這即是精神作用完全停止,身體内熱度消失,命根斷絕,才是死。人死後,有些即刻受果報,有些經過一段時間,才受果報。
如果作五無問惡業重罪的,死後立刻墮地獄,前一念死,後一念立刻下地獄,中間一念的距離都沒有,即成無間獄。生天亦是這樣,若作重善業,此一念死,下一念即生天。
若生人間、畜生、餓鬼等,大多數經過一段時間。那時,雖然死了,另有中陰身起。人死了以後,下一次當生何處?若還生為人為畜等,大抵不能立即受果;從死後至再受生這一段時期,名為中陰身,這是過渡時期的過渡形態。此中陰身,七天死一次,死後於第二念中立即再受另一中陰身。可能在第一天,第二天,就受後生果報,但最久的經過四十九日的七生七死,即決定受生。
換言之,此七七日中,還是過渡階段,還未真正受生,這過渡時期結束後,一定要受為人為畜或墮落地獄的果報。當這下一生的業報還未現前(過渡時期)時,要廣修眾善。如果要墮落畜生道的,在中陰身時期,還未受畜生果報,此時為他修善作福,還可以轉變。於七七日中作佛事,並不限於頭七或二七的日期,而是四十九天内都可以作。
(二)為亡者做功德:生者得六分,死者得一分
佛在世時,主要為病者、死者布施修福,或供養三寶,或救濟貧困等,為死者回向。現在中國佛教,流行為死人做功德,齋主請出家人念經,念佛,禮懺。有些並沒有虔誠的心,為亡者修福回向,而等於買賣交易,多少錢一天或一夜,一切談判妥當,才開始做佛事。這樣以錢雇人念經,自己家屬沒有半點虔誠,拿錢到寺院中,不作布施想,也收不到布施的福果。布施是一回事,請出家人念經念佛而出錢,又是一回事。若以錢請人念經,即失去布施的意義。
今日的誦經念佛,超度亡者,是祖師傳下來的,說起來也是人生重要的事;但問題在佛事的營業化,失去佛法方便拔濟的意義。
家屬為死人誦經念佛,功德並不完全歸於亡人。如《本願經》(下)說:「命終之後,眷屬大小為造福利。一切聖事,七分之中而乃獲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又說:「營齋資助……如有違食及不精進,是命終人了不得力。」原來為亡者念經,作佛事,所得的功德,活人多,死人少——活人得七分之六,亡者只得七分之一。若人命終後,為他布施、作福、誦經、念佛等一切功德,都是作者得六分,死者得一分。故《地藏經》說:「存亡兩利。」
若出家人為人作佛事,至誠懇切,自己也得功德。可是現在一般出家人,為人誦經,作佛事,似乎並不將此作為修行。若不能於作佛事時,至誠恭敬,一心以此為修行方便,亡者既不得利益,自己也毫無功德,只是一天得了多少元錢而已。
(三)亡者家屬應虔誠齋戒,並隨僧眾誦經禮懺,超薦才有效用
亡者未死前為他念經念佛,仗三寶力,令他自己也發歡喜心、虔敬心,所以容易濟拔。等到死後於七七日内,為他做功德,超薦回向,需要家屬虔誠,誦經禮懺者的虔誠,才能發生效用。所以《地藏經》中,特別提到這兩點。
請僧眾為亡者念經回向,即經中所說的營齋資助。在印度,營齋即是供佛及僧。中國是請出家人誦經禮懺,設齋供養,以此功德回向先亡。若齋主殺生食肉,或僧眾作佛事不精進,死者不能獲益。
功德要在七七以内去做,為什麼呢?因為,「七七日內,念念之間,望諸骨肉眷屬與造福力拔濟。過是日後,隨業受報」(《本願經》下)。這裡所說的七七日內,其實不一定七七,有人於一七受生,有人於二七或三七受生,最多七七便受果報。所以於七七日内,亡者在念念間,皆希望其眷屬,為之祈求三寶加庇,為之廣修福德,而能在墮落邊緣,得到改善的機會。
四、墮落者之救濟
當然,最好是自己不作惡,就不會墮落。若作了惡業,未死以前還可以布施作福,做種種功德。若死後,則應在七七日内,為作功德救度。如果死後,過了七七日,隨業受報,還有辦法救度嗎?這就非有大力量不可了。如最後確定判刑以後,非特赦不可一樣。
(一)以至誠孝思及念佛功德,拔濟已墮惡道之眾生
如何拔濟已墮惡道的眾生?這應由死者兒女的深切思而救度。從《地藏菩薩本願經》所說,地藏菩薩過去生中的事,可知應如何救度已墮落者。雖然墮入地獄,還是可以救脫的。
(二)請人念佛誦經,不如自己生前修行
為亡者念經禮懺時,要看作自己作功德,才能生效。經中說:念經的得功德七分之六,亡者只得七分之一,故請人念佛誦經,不及自己生前修行。所以,在身體健康時,自己多念佛,多修福德,就不怕有墮落的危險。若已死,受中陰身,當然要眷屬為他修福布施,來救度他。已墮落,當然難於救度了!唯有眷屬的至誠懇切,才可以救度。
地藏菩薩以大悲願,於五濁惡世開示此法門,對一切惡道眾生,給以方便救護。現代的中國佛教界,對祖先眷屬的超薦,非常普及,希望都能理解這一法門的真意義,真能得到功德才好。(能度記)
(民國五十二年中元節淸於慧日講堂,收錄於《佛法是救世之光》頁六一—一一三)
〈如來讚歎品〉第六
「假令諸識分散,至氣盡者,乃至一日、二日、三日、四日,至七日已來,但高聲白,高聲讀經。是人命終之後,宿殃重罪,至于五無間罪,永得解脫。所受生處,常知宿命。」[14]假使壽終,八識已離,讀誦本經一到七日,並稟知上文所說作諸功德事。是病人命終之後,宿業所感重罪,乃至如五無間地獄罪,因修地藏法門的緣故,永得解脫。受生人、天,常知宿命,不再造惡業。
《華嚴經.普賢行願品》云:「一切趣中成宿命」。學佛有宿命通,能續所修,易成道業。修地藏法門,可得宿命通,甚爲殊勝。
〈利益存亡品〉第七
「若能更為身死之後,七七日內,廣造眾善,能使是諸眾生永離惡趣,得生人天,受勝妙樂。」若能於死後四十九天內,廣造眾善,不僅誦經拜懺,以此功德能令亡者永離惡趣,生人間天上受勝妙樂。「現在眷屬,利益無量。」不但亡者受益,生者得益更大。
「是故我今對佛世尊,及天龍八部人非人等,勤於閻浮提眾生臨終之日,慎勿殺害,及造惡緣,拜祭鬼神,求諸魍魉。」因此之故,我今對佛世尊前及天龍八部大眾等,勸閻浮提眾生,臨終時務必謹慎,切莫殺生,及造惡緣,拜祭鬼神,求諸魍(依木石之鬼怪、山精)魎(附水中物之水怪)。因受血食者,多屬惡鬼神(善神不受血食),本求消災,反召禍殃。
「何以故?」爲何莫殺生,莫拜祭魍魎呢?「爾所殺害乃至拜祭,無纖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結罪緣,轉增深重。」因殺害拜祭,對亡者並沒絲毫利益,反與眾生結惡緣,使罪業更加深重。
「假使來世或現在生,得獲聖分,生人天中,緣是臨終被諸眷屬,造是惡因,亦令是命終人殃累對辯,晚生善處。」假使亡者生前修善法,得獲聖人部分福報,或可生人、天,因受眷屬殺生拖累,須與受害眾生,在冥司對質辯論,致使延遲晚生善趣,且所生善處亦不殊勝。「何況臨命終人,在生未曾有少善根,各據本業,自受惡趣,何忍眷屬更為增業。」何況亡者生前毫無善根可言,據其所造之業當受惡趣苦報,眷屬何其忍心,更增其惡業。
〈利益存亡品〉第七
「說是語時,會中有一長者,名曰大辯,是長者久證無生,化度十方,現長者身。」地藏菩薩說完上語時,會中有一大辯長者,久證不生不滅之理,具大辯才,善能說法,已分證法身,可分身十方,現長者身方便度眾,實則是菩薩示現。
「合掌恭敬,問地藏菩薩言:大士!是南閻浮提眾生,命終之後,小大眷屬,為修功德,乃至設齋,造眾善因,是命終人,得大利益及解脫不?」長者請問之語。大辯長者合掌恭敬,請問地藏菩薩:大士!如果閻浮提眾生命終之後,其下輩或長輩,爲修念佛、讀誦等功德,乃至設齋供養佛法僧,爲作種種善因,是命終人,能得大利益及解脫嗎?
「地藏答言:長者!我今為未來現在一切眾生,承佛威力,略說是事。」地藏菩薩說:我今願爲現在未來一切眾生,承佛威德神通之力,略說長者所問之事。
「長者!未來現在諸眾生等,臨命終日,得聞一佛名,一菩薩名,一辟支佛名,不問有罪無罪,悉得解脫!」長者!未來現在諸眾生等,臨命終耳根尙靈時,得聞佛菩薩或辟支佛名一聲,便得解脫!看似簡單,其實不易,因臨將命終,諸根暗鈍,八苦交煎,業障現前,別說平素沒修,縱使持誦念佛,障緣現前,欲聞佛菩薩名號,並不容易。曾見一老人,中年出家,做苦工,念佛十幾年,八十多歲臨命終時,我領眾助念,彼一聽念佛聲便大喊:「別吵我,走開!」屢試屢敗,聞佛號即狂叫,弄得沒法助念。因此時心已散亂,耳朵聽的不是佛號。老修行尚且如此,何況一般人,故見經文如是說,莫以爲很簡單,若平時不修,想靠人助念往生很難!俗云:「請人哭沒眼淚。」乾嚎而已。若聞名號,當下生歡喜、恭敬心,必得解脫!有罪尚且悉除,何況無罪!不過,世人要無罪,不太可能,縱有,也是少數。罪業輕重罷了!
「若有男子女人,在生不修善因,多造眾罪,命終之後,眷屬小大,為造福利一切聖事,七分之中而乃獲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若有男子女人,在生不修善因,多造眾罪,命終,眷屬爲作功德超度,七分僅得一分,六分功德,生者自己得益。七分獲一,總比沒有好,雖然少還是要做,莫因少而不爲。
「以是之故,未來現在善男女等,聞健自修,分分己獲。」這段話當謹記在心。聞佛法,趁現在身體健康,趕快修行,因現在修一分得一分,自修自得,不須寄望後人。認眞修,七分方得一分,否則未必得。有人留錢交代後人代作功德,何須待命終之後,現在身體健康馬上起修,先備好資糧。自己不做,望後人做,若以七分之一論,二十萬僅得三萬而已。聽話莫生誤解,我不是要大家諸事不管,放下一切來修行,而是要視己環境而定,一天念十分鐘佛或禮佛三拜,或誦一品經,恆久不懈,積少成多,隨分隨力,莫虛擲光陰,也不必留錢,沒錢無所謂,公修公得,婆修婆得,不修不得。自己修,分分己得。
「無常大鬼,不期而到。」無常是「死」的代名詞,人命無常呼吸間。死,人不喜聞,說無常,文雅些。以大鬼喩無常。無常沒訂期,說來就來,沒跟閻王訂契約,今晚脫下鞋和襪,難保明朝能再來。
「冥冥遊神,未知罪福。」死後,茫茫渺渺如遊魂,不知己之罪、福,有或無,多或少?「七七日內,如癡如聾。」四十九天中,中陰身似癡若聾,痛苦異常。「或在諸司,辯論業果,審定之後,據業受生。」「諸司」指閻王。或在閻王所,辯論所造業因,當受何種果報,審定之後,根據所造業轉生受報。「未測之間,千萬愁苦。」未定時,中陰身愁苦萬分,不知何去何從?「何況墮於諸惡趣等。」何況墮落惡道,更加辛苦。
「是命終人,未得受生,在七七日内,念念之間,望諸骨肉眷屬,與造福力救拔。過是日後,隨業受報。」亡者在四十九天内,最希望眷屬修福救拔,四十九日後,罪已定,欲救困難,僅得少許幫助而已。他經說:人命終之後,除大善大惡及念佛往生者,不須經中陰身,不須經七七日外,善惡交雜者都得經中陰。
所謂「中陰」,即前陰已亡,後陰未生(未轉生)之間,出現一個身體,有影無質,如六七歲小孩彼之感覺,身高相貌,和生前無異。故四十九日內,偶有眷屬能見,其實,所見已是中陰。中陰身七日一變,若初七業定,初七便轉生,二七定二七轉生,最慢七七,業因已熟,必定轉生。若在七七後猶見,已非中陰,乃鬼道身也。書上說:人大多善惡交雜,死後即落地獄者少,純善隨即生天者更少,馬上生人道,萬萬人難取一,十分約有六、七分墮鬼道。一般人認爲「人死爲鬼」實際,生鬼道須經中陰,且鬼道有鬼道身,非如是想當然耳。
人死作七,緣自本經,可見中國文化深受佛教影響,惜後人不知其故。作七爲亡者念佛修諸功德,目的在超度中陰,因四十九日內,中陰要轉時,說不定可仗此助緣得以出苦。修福念經不是作七時才做,這期間,日日可爲,幫助也最大。若過四十九天,罪福已定,解脫便難。如世之法律,未定刑時可交保,若已判刑發監執行,欲保困難。今人甚奇,作七自己訂,說男的、年輕的跑得快,或逢年過節,二天一七,早早了結,根本談不上修福,只是作七而已。且這種說法,毫無根據,屬無稽之談。
「若是罪人,動經千百歲中,無解脫日。」若是造罪之人,動不動經千百年受苦,解脫遙遙無期。「若是五無間罪,墮大地獄,千劫萬劫,永受眾苦。」若造五逆十惡,墮無間地獄,千劫萬劫,受苦無盡。
「復次長者!如是罪業眾生,命終之後,眷屬骨肉,為修營齋,資助業道。未齋食竟,及營齋之次,米泔菜葉,不棄於地,乃至諸食未獻佛僧,勿得先食。如有違食及不精勤,是命終人,了不得力。如精勤護淨,奉獻佛僧,是命終人,七分獲一。」明營齋之法。大士開示,眷屬設齋營福,當至誠恭敬,供品也要如法清淨。
還有哦!長者!像這類造罪業眾生,命終之後,眷屬爲亡者備辦飲食供養三寶,供佛齋僧時,僧未食訖,或未供佛僧,不可先食。在施設飲食的過程中,務求潔淨,洗米水莫隨便亂倒,黃殘菜葉,另置淨處,或園中樹下,使自然腐爛,不可任意棄置,讓人踐踏,失卻恭敬。「乃至」超略詞。除飲食外,其餘供品,也當如是護持清淨。
設齋供養三寶,求福資助亡者,必須恭敬謹慎,未供三寶,不可先食。如飯菜準備很多,供佛、僧的已先盛起,剩下的先吃,便不如法,須待供養三寶,僧食後再吃。「若有違食」即在準備或供養中,不如法恭敬,亡者得不到利益。若「精」認眞,「勤」殷勤至心,護衞清淨,供養回向,是命終人,七分得一。不只營齋,念佛拜懺等,也要誠敬,不可馬虎,否則,不得利益。
「是故長者,閻浮眾生,若能為其父母乃至眷屬,命終之後,設齋供養,志心勤懇,如是之人,存亡獲利。」閻浮眾生,若爲父母眷屬,命終之後,志誠懇切設齋供養三寶,所得功德生者得六分,亡者得一分,存亡兩利。
「說是語時,忉利天宮,有千萬億那由他閻浮鬼神,悉發無量菩提之心,大辯長者作禮而退。」地藏菩薩說畢,忉利天宮,無量閻浮提鬼神,悉發無上菩提心,得殊勝利益,大辯長者作禮而退。
本品相當重要,尤其對超度亡者,更要注意。本經對利益亡者事,除本品外,第八品、第十二品還有說明,在此,僅銷文略釋,不足處,待下面第八或十二品時再作補充。
超度亡者首重戒殺,餘視因緣而定。一般人家有喪事,三牲、五牲、雞、鴨、豬、羊,大殺特殺,實在錯誤。試想:親人亡故,眾生受烹宰之苦,何其殘忍!且亡者生前吃多少?我想,三碗、五碗就很多了,死了,排一大堆,看了不嚇走才怪,活時吃相斯文,死卻成了野蠻人,真是可憐!但陋習流傳已久,富家殺生更多,造業更重,好像非趁此大吃一頓不可,說了也改不了,願大家都建立佛化家庭,多素食少葷腥,假使因緣不足,不得已買現成,切勿殺生。請師父念經拜懺,更不可用葷腥,出家人也莫隨便應赴,對著三牲、五牲念變食咒,「三鉢囉」,眞是「三八來」,別的不來。變食用水、米,殺生念咒,因殺業障礙,所持咒語皆失效。殺生又作佛事,得不到絲毫利益,不如法故,根本不須做!說這些話實非得已,但地藏經重要的就是這些,望大家多宣導提倡,方能存亡獲利。
本品修福,重在設齋供養,如目犍連尊者,於解夏自恣日,設齋供佛及僧,功德回向,其母得解脫,因而多提及飲食。現則多誦經禮懺,若能如法,以禮懺功德回向也很好。然受請者須至誠,否則,也不得利。不如自己精進念佛,念佛功德,較之禮懺功德,有過之而無不及,故家逢喪事,印祖勸人,領親眷念佛更好!受益更大!
◎ 慈寬法師開示《地藏經》 [存亡獲利]08Y020M 音檔09:40 - 11:55
《地藏經》很多人都認為這是超度死人的經典,好像說有做七、或者是有事情才念《地藏經》,可是這都忽略到經典裡面一再告訴我們,其實我們在超薦祖先的時候,我們自己才是最大的得利者。獲得最大的功德利益裡面,就講「存亡獲報」,就是亡者可以得到利益,活的人其實也藉著這個因緣跟三寶結到緣,將來自己也能夠得度。
我們今天如果沒有家親眷屬的因緣、沒有自己摯愛的人的因緣,我們不會去學佛、不會去誦經、不會去至誠的要求佛來解決我們的問題,藉著這個因緣,其實它本身就是給我們最好的因緣,讓我們跟三寶搭上線,其實到最後,是我們自己能夠得到最大的功德利益。所以它這裡面講「存亡獲報」,不是對亡者好而已,對活的人也很好。
就藉這個因緣,所以在《地藏經》裡面有一個〈利益存亡品〉,那不止亡者好,存的人就是兩個都很好的,甚至活著的人比亡者所得到的利益更大,為什麼?亡者完全是存在於被動的這種接受上,所以他們自己本身已經是沒有辦法再用功了,所以他就是你給他多少,他就算多少。但是存著的人,你的那一念心的念佛,那個力道能夠有一百瓦,那個就一百瓦的光明,可是你在想往上增上,你是很至誠念到一千瓦,那個一千瓦的光明出現,所以這個大小是操縱在「存」的那個人的用心上。所以我們自己本身「至誠」那兩個字,是我們要學習如何的能夠把一切的事情看輕看淡,然後跟佛菩薩之間仰賴佛的這個加持力,然後呢能夠得到存亡獲報。
[1] 陸、臨墮、已墮者之拔濟。
[2] 《地藏菩薩本願經》卷2〈7 利益存亡品〉:「若能更為身死之後,七七日內,廣造眾善,能使是諸眾生,永離惡趣,得生人天,受勝妙樂,現在眷屬,利益無量。」(CBETA 2023.Q4, T13, no. 412, p. 784a13-15)
[3] 人死後,有些即刻受果報,如作重惡業的,死後立刻墮地獄;若作重善業,此一念死,下一念即生天。若生人間、畜生、餓鬼等,大多數經過一段時間,才受果報。從死後至再受生這一段時期,名為「中陰身」,這是過渡時期的形態,七天死一次,最久的經過四十九日的七生七死,即決定受生。
[4] 所謂「中陰」,即前陰已亡,後陰未生(未轉生)之間,出現一個身體,有影無質,如六七歲小孩彼之感覺,身高相貌,和生前無異。故四十九日內,偶有眷屬能見,其實,所見已是中陰。中陰身七日一變,若初七業定,初七便轉生,二七定二七轉生,最慢七七,業因已熟,必定轉生。若在七七後猶見,已非中陰,乃鬼道身也。書上說:人大多善惡交雜,死後即落地獄者少,純善隨即生天者更少,馬上生人道,萬萬人難取一,十分約有六、七分墮鬼道。一般人認爲「人死爲鬼」實際,生鬼道須經中陰,且鬼道有鬼道身,非如是想當然耳。
[5] 七七日中,還是過渡階段,還未真正受生,這過渡時期結束後,一定要受為人、為畜、或墮落地獄的果報。當這下一生的業報還未現前(過渡時期)時,要廣修眾善。如果要墮落畜生道的,在中陰身時期,還未受畜生果報,此時為他修善作福,還可以轉變。於七七日中作佛事,並不限於頭七或二七的日期,而是四十九天内都可以作。這裡所說的「七七日內」,其實不一定七七,有人於一七受生,有人於二七或三七受生,最多七七便受果報。
[6] 《地藏菩薩本願經》卷2〈7 利益存亡品〉:「是命終人,未得受生,在七七日內,念念之間,望諸骨肉眷屬,與造福力救拔。過是日後,隨業受報,若是罪人,動經千百歲中,無解脫日。若是五無間罪,墮大地獄,千劫萬劫,永受眾苦。」(CBETA 2023.Q4, T13, no. 412, p. 784b16-20)
[7] 《地藏菩薩本願經》卷2〈7 利益存亡品〉:「如是罪業眾生,命終之後,眷屬骨肉,為修營齋,資助業道。未齋食竟,及營齋之次,米泔菜葉,不棄於地。乃至諸食未獻佛僧,勿得先食。如有違食及不精勤,是命終人,了不得力。如精勤護淨,奉獻佛僧,是命終人,七分獲一。是故,長者!閻浮眾生,若能為其父母,乃至眷屬,命終之後,設齋供養,志心勤懇,如是之人,存亡獲利。」(CBETA 2023.Q4, T13, no. 412, p. 784b20-28)
[8] 魍:依木石之鬼怪、山精。魎:附水中物之水怪。
[9] 《地藏菩薩本願經》卷2〈7 利益存亡品〉:「是故我今對佛世尊,及天龍八部、人、非人等,勸於閻浮提眾生:臨終之日,慎勿殺害,及造惡緣——拜祭鬼神,求諸魍魎。何以故?爾所殺害,乃至拜祭,無纖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結罪緣,轉增深重。」(CBETA 2023.Q4, T13, no. 412, p. 784a15-20)
[10] 《地藏菩薩本願經》卷2〈7 利益存亡品〉:「假使來世,或現在生,得獲聖分,生人天中,緣是臨終被諸眷屬造是惡因,亦令是命終人,殃累對辯,晚生善處。何況臨命終人,在生未曾有少善根,各據本業,自受惡趣,何忍眷屬,更為增業?」(CBETA 2023.Q4, T13, no. 412, p. 784a20-24)
[11] 《地藏菩薩本願經》卷1〈6 如來讚歎品〉:「假令諸識分散,至氣盡者,乃至一日、二日、三日、四日,至七日已來,但高聲白,高聲讀經。是人命終之後,宿殃重罪,至于五無間罪,永得解脫。所受生處,常知宿命。」(CBETA 2023.Q4, T13, no. 412, p. 783a25-28)
[12] 《地藏菩薩本願經.利益存亡品》第七:「若能更為身死之後,七七日內,廣造眾善,能使是諸眾生,永離惡趣,得生人天,受勝妙樂,現在眷屬,利益無量。」(CBETA, T13, no. 412, p. 784a05)
[13] 《地藏菩薩本願經.利益存亡品》第七:「會中有一長者,名曰大辯……問地藏菩薩言:『大士!是南閻浮提眾生,命終之後,小大眷屬,為修功德,乃至設齋,造眾善因,是命終人,得大利益及解脫不?」』地藏答言:『……長者,未來現在諸眾生等,臨命終日,得聞一佛名、一菩薩名、一辟支佛名,不問有罪無罪,悉得解脫。……命終之後,眷屬小大為造福利一切聖事,七分之中,而乃獲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以是之故,未來現在善男女等,聞健自修,分分己獲……如精勤護淨,奉獻佛僧,是命終人,七分獲一。是故,長者!閻浮眾生,若能為其父母,乃至眷屬,命終之後,設齋供養,志心勤懇,如是之人,存亡獲利。』」(CBETA, T13, no. 412, p. 784a28-b20)
[14] 《地藏菩薩本願經》卷1〈6 如來讚歎品〉(CBETA 2023.Q3, T13, no. 412, p. 783a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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