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因較為寒冷,因此有法友詢問蓋羊毛被是否有犯戒律的問題。之前研律的正覺精舍有相關回答,[1]因為是用綿羊剪的毛來做的,不是殺生得到的,基本上是可以,不會有所謂破戒的問題,除非你去殺生,那就會犯戒的。
而在出家戒律有一條:「若比丘以新純黑羺羊毛作新臥具,尼薩耆波逸提。」[2](「捨墮」第十二:「黑毛臥具戒」)
比丘不得用「新純黑羺羊毛」、「純白羊毛」作臥具,根據廣律所記載的事緣,與殺生無關 ,一是此類羊毛稀少,不容易取得,故價錢昂貴;二或是使用此類羊毛,被譏嫌其行儀與世俗人無異,不是修道者所應為。故律中制定:比丘若要作新臥具:「應用二分純黑羊毛、三分白 、四分尨」作(混紡)。
若自己、或教他人用新純黑羺羊毛、純白羊毛作新臥具,得「尼薩耆波逸提」,[3]又名「捨墮」,犯此戒者,罪應懺悔,物則應捨,在僧中作捨羯磨以後,物品當還與捨比丘。[4]此捨墮戒的精神,主要是為了杜絕僧眾的私有欲和貪染心,故物品在僧中捨後,只是捨去所有權,還擁有使用權。[5]
因此用純黑羊毛、純白羊毛是「譏嫌戒」,為防世俗人譏嫌,故遮止使用此類羊毛,但可以作混合敷具,不可用超量的黑羊毛。這就是世尊制戒的精神。
現代紡織工業發達,有很多便宜又好的布料,像印隆的冬被是法蘭絨材質,成分是化學纖維,又輕又暖,一條490元,用了好幾年還很新。因此拜現代技術之賜,不用花大錢也很保暖。
在出家戒律中,有一些類此的避譏嫌戒,認為修道者不應為外在的事物過於貪愛染著,如此則「多事多務,妨廢讀經、坐禪、行道」。在選用物品時,要視其是否為生活上迫切的必須品?是否助長貪欲,傷物害生?是否會遭來世人譏嫌而定。
修道者,愈簡單愈好,否則「多事多務」,妨廢自己道業,也麻煩到了檀越,乃至傷了眾等對三寶的信心。
[1] 正覺精舍:https://www.lionccm.org/vinayaqa.html
問:第五十二,請問受八關齋戒期間若穿皮鞋或穿羊毛衣,是否會破戒?
答:你不是殺生得到的,不會。但是我們漸漸的就是要有一種觀念,在律藏裡面開許,寒冷的地方可以穿皮鞋,所以在《犍度篇》裡面有皮革犍度,寒冷的地方、太冷的地方他可以穿皮衣,他都可以的,但是在熱帶的地方這些東西都不可以用。《楞嚴經》裡面講,這一些都跟眾生結緣,不是結善緣,以後就是牛皮、羊毛這一些。但是我們不是殺生得到的,這是不會犯戒的。真的冷你不穿這一些不能用功,所以為了用功修行你穿這些東西是可以的,不會有所謂破戒的問題,除非你去殺生,那就會犯戒的。我們講羊毛衣那都是綿羊剪那個毛起來做的,基本上是可以。
[2] 《四分律》卷7:「爾時佛在毘舍離獼猴江側住樓閣舍。時毘舍離諸梨車子等多行邪婬,彼作純黑羺羊毛,作氈被體夜行使人不見。時六群比丘見已便效,選取純黑羺羊毛作氈臥具。時諸梨車見之,皆共語言:「大德!我等在於愛欲、為婬欲故作黑羊毛氈。汝等作此純黑羊毛氈何所為耶?」爾時諸比丘聞,中有少欲知足、行頭陀、樂學戒、知慚愧者,嫌責六群比丘:「何故效諸梨車作純黑羺羊毛氈?」呵責已往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坐,以此因緣具白世尊。世尊以此因緣集諸比丘,以無數方便呵責六群比丘:「汝所為非,非威儀、非沙門法、非淨行、非隨順行,所不應為。云何,六群比丘!效諸梨車作純黑羺羊毛氈?」時世尊無數方便呵責已,告諸比丘:「此癡人!多種有漏處,最初犯戒。自今已去與比丘結戒,集十句義乃至正法久住,欲說戒者當如是說:若比丘以新純黑羺羊毛作新臥具,尼薩耆波逸提。」」(CBETA 2023.Q4, T22, no. 1428, p. 614a27-b16)
[3] a.用「新純黑羺羊毛作新臥具」,《四分律》說:毘舍離諸梨車子等多行邪婬,用 純黑羺羊毛作氈被體夜行,使人不見,彼等見比丘用純黑羺羊毛作新臥具,皆共語言:我 等在於愛欲,為婬欲故作黑羊毛氈,汝等作此純黑羊毛氈,何所為耶?(大正22.614上~ 中)《僧祇律》:有居士具白舍利弗言:「毛大貴,或一錢得一兩,乃至二、三、四金錢 得一兩,然此毛極細軟,觸眼睛不淚出,甚為難得。尊者!此羊毛出四大國:毘舍離國、 弗迦羅國、得剎尸邏國、難提跋陀國。尊者!我夫主及諸親屬,為求是毛故,或時得還, 或死不還。以毛難得,是故極貴,而諸比丘人人來乞,破我家業,遂至窮乏。」(大正 22.307上)《十誦律》說:「此國黑羊毛貴,黑羊毛縷貴,黑羊毛氈貴,諸比丘數數乞, ……居士厭患呵責:諸沙門釋子自言善好有德,而以純黑羺羊毛作新敷具,此國黑羊毛貴 ,縷貴氈貴,比丘取是黑羊毛,擇擘布貯,多事多務,妨廢讀經坐禪行道。」(大正 23.48上)
b.《四分律》說:比丘以純白羊毛作新臥具,諸居士見皆譏嫌言:「沙門釋子不知慚愧無有厭足,外自稱言我修正法,如是何有正法,作新白羊毛臥具似王若王大臣。」(大正 22.615上)
c.另外,還有二條與羊毛有關的戒法: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道路行 得羊毛,若無人持得自持乃至三由旬,若無人持自持過三由旬」,都是尼薩耆波逸提。( 大正22.617中~618下)
[4] 尼薩耆波逸提,又名「捨墮」,犯此戒者,罪應懺悔,物則應捨。雖然同樣是「物應捨」,但是用蠶絲、或用黑、白羊毛作的臥具,物品在僧中捨後,處理物品的方式不同, 如用「雜野蠶綿」作的臥具,在僧中作捨羯磨之後,不得還與捨比丘(物主),應以斧釿 細細剉斬,和上泥巴,用來塗牆壁、或塗土埵;用「新純黑羺羊毛」、「純白羊毛」作的 臥具,在僧中作捨羯磨以後,物品當還與捨比丘,不還則犯突吉羅。
[5] 有關長衣的制限,見《四分律》(大正22.601下~603上);長缽的制限,見(621 下~623上)。佛弟子犯尼薩耆波逸提,罪應懺悔,物品應捨,如何捨?捨給誰?捨後如何處理捨物?則端視物品是否生活上迫切的必須品,是否助長貪欲,傷物害生,和是否會遭來世人譏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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