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因為同學來訪,想起一些俗家弟弟事情。在2015年曾與他在俗家恩人大姨的告別式相見,因為不收奠儀,所以弟弟把準備的五萬元給了印隆。又在2020年,他因失業,印隆把這五萬元還他。在2021年,俗家弟弟突然往生,因為保險理賠金,這五萬元又回到印隆這裡。
同樣是五萬元的數字,就這樣來來去去,短暫地停留在當時的因緣,它不被任何人擁有,拿到者只是使用權。
聖嚴法師曾說,我們可曾想過人生在世的意義和價值究竟是什麼?生命一定有它的原因,也一定代表著某些意義。但許多人就是在貪名求利、你爭我鬥中一天一天的過下去,看到大家要的我也要,以為很多人都要的那一定好,所以搶著要,但是從來不去思考自己是不是真的需要。在貪得無厭的追求下,不但使自己非常疲累、煩惱與痛苦,也會對別人造成困擾。[1]甚至在不知不覺中,傷害了無量眾生而不自知。
一切緣起緣滅的物質,在人生中,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雖然在世間必須有一定的生活需求,但是要以厭離心「善取所需」──所謂的「厭離心」,就是不染著五欲之樂,取用需要的部份即可。廣行善法而增上資糧,不為衣食所困擾羈絆,心中清楚明白何為「需要」與「想要」?讓生命充滿自在安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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