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 星期五

懺悔的理論與方法:第三節 懺害母罪的例子



  在《經律異相》第十八卷中,載有一個殺害親生母親的人;後來,為菩薩和佛陀所化度而出家,並且證得阿羅漢果——

  路有一人,害所生母,止住樹下,啼哭懊惱,稱叫奈何!自責無狀而造大逆:自害我母,當墮地獄……

  溥首菩薩,見其現在應當得度,(便)化作異人,攜其父母,詣害母人所——去之不遠,中道而止。父母謂子:此是正路。於言:非正。遂共爭計;子(便)嗔怒,殺化父母,殺已啼哭(不能止),(即)往殺母(者處),謂言:我殺父母,當墮地獄。哭言:奈何!當設何計?害母者自念言:今此來人,乃害二親,我但害母;其人癡冥,罪莫大焉!我之為逆,尚差於彼,知彼受罪,吾猶覺輕。

  其人悲哀(啼哭),口(自)言:「吾當往詣能仁佛所,其無救者,佛為設救;其恐懼者,佛能慰除,如佛(有)教,我當奉(行)。」于時化人啼哭,進路前行。此害母者,尋隨其後,(心念):如彼悔過,吾亦當爾;吾罪微薄,彼人甚重。

  化人詣佛(所),稽首于地而白佛言:唯然世尊!吾造大逆,而害二親,犯斯大罪。

佛告化人:善哉善哉!子為至誠而無所欺言,言行相副詣如來前,口不兩舌,亦不自侵。當自察觀心之法:以何所心,危(害)二親?用過去心?當來心?現在心耶?其過去心即已滅;現在心即以別去,無有處所,亦無方面,不知安住;當來心者,此則未至,無集聚處,未見遊返,亦無往還。子當知之,心亦不立於身之內,亦不由外,亦無境界,不處兩間,不得中止……

  化人歎曰:未曾有!如來成最正覺,了知法界無人無有作者,亦無有受;無有生者,無滅度者,無所依倚。願得出家,因佛世尊得作沙門,受具足戒。佛言:比丘,善來!于時,化人(即)作沙門,白佛言:唯然世尊!吾獲神通,令欲滅度。佛之威神,使彼化人,去地四丈九尺,於虛空中而滅度;身中出火,還自燒體。

  逆子(害母者)見之,心自念言:彼作沙門,便得滅度,吾(當)效此人。(於是),往詣佛所,稽首聖足,言:我亦造逆,自危母命。佛言:善哉!至誠而無所欺,言行相副。

于時,逆子地獄之火從毛孔出,其痛甚劇,而無救護,(乃)白佛言:我今被燒,唯天中天而見救濟。世尊出金色臂,著逆子頭上,火時即滅,見如來身,若干相好,身痛休息,而得安穩。

又前白佛:欲作沙門。佛尋聽之,即為出家,說四諦法。其人聞之,遠塵離垢,得法眼淨。修行法教,逮得不還,證得羅漢。又白佛言:欲般泥洹。佛言:隨意。時比丘踴在虛空,去地四丈九尺,身自出火,還燒己體,百千天人於虛空中,而來供養……。」[1]

  這是以觀心的方法,了知害母之心無有,而懺除重罪的方法。正如《金剛經》所說:「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2]三心都不可得:那麼,是何人何心在造業?不過是如溥首菩薩所化——幻化之人,還殺於幻化之人,毫無實義可言。所殺非實,罪業也就不實,所以,就是再重的罪,也都可以滅除。



 





[1] 《大正藏》53頁冊99頁上、中。
[2] 《大正藏》8751頁中。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