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 星期五

懺悔的理論與方法:第四節 懺除波羅夷的例子



  「波羅夷」罪,在佛教戒律上來說,是最重要的罪。比丘有四條波羅夷戒,比丘尼有八條;而在《梵網菩薩戒》中則有十條,稱為「十波羅夷。」

  依照出家戒律來說,比丘、比丘尼犯了波羅夷,名為破戒;戒體己失,不可再稱僧了。所以,波羅夷罪是「棄」罪,出家眾只要犯了任何一條,此生就被永棄於僧團之外;又是「斷頭」罪,犯者就像人頭已斷,不可能再復生;不論怎樣懺悔,都不可能再是比丘、比丘尼了。同時,犯者不論怎樣修行,此生也不可能證道果……。因此,犯了波羅夷戒,在聲聞戒律中,是非常嚴重的。

  那麼,大乘的看法呢?同樣也是認為波羅夷是重戒,犯者是不容易懺悔的。但菩薩戒是有犯不失,就是犯了最重的波羅夷戒,並沒有因此就失去菩薩戒體;犯波羅夷戒的戒律,也可以經由「取相懺」或「無生懺」而懺除清淨。因此,在聲聞律僅中,認為不通懺悔的波羅夷,在大乘佛教中有了轉機,比丘(尼)犯了波羅夷戒,雖然不能以「作法懺」來悔除,但卻可依大乘的「取相懺」或「無生懺」來完成懺悔。  

  現在我們就舉兩個比丘犯了波羅夷的例子:一是犯淫,另一是連犯淫、殺二波羅夷戒。他們都依大乘的無生理觀,而得滅罪,重獲清淨。

  在《佛說淨業障經》中記載:
  佛陀在世的時候,有位比丘名叫無垢光。有一天,他去乞食的時候,不覺的乞食到一個淫女(妓女)之家,邪位淫女看到無垢光來乞食,竟對他起了淫欲心,想要跟他共行淫欲。於是,叫無垢光,進入屋內,然後把門關了起來,告訴他說:要跟他行淫事,不然她心裡很難受,好像要死了。無垢光說:「不可以這樣!我不能做這種事,因為佛陀制戒不允許比丘做這種事;我就是犧牲了生命,也不會毀犯佛戒。」

  淫女看無垢光心志很堅定,心裡便想:「我必須用咒術藥草迷惑他,他才會跟我行淫。」於是,告訴無垢光說:「我不能令你轉變心意,毀犯佛制的禁戒與我行淫,算了!但請你接受我所佈施的食物吧。」說完,便進入廚房,以咒術施在食物上,然後將食物放在比丘缽中。由於咒力的原故,無垢光便失去正念,淫欲越來越重,臉色都變了。淫女知道時機已到,就牽著他的手,進入房中,行了淫欲事。

  事畢之後,無垢光帶著所乞到的食物,還到佛陀與諸位比丘住的精舍中。回到精舍後,人也清醒過來,心裡便產生了很大的憂惱與後悔;全身發熱,心想:「糟糕!我為什麼犯了大戒?我今後不應該再受他人的信施了。我已是破戒的人,將會墮落地獄。」

  於是,他向在一起修行的比丘述說了自己犯戒的事,並說自己已不是沙門,將來必然會墮落地獄。同修比丘們便告訴他:「這裡有位大菩薩,名字叫文殊師利,他已得到無生法忍,最能為人除滅破戒的罪,也最能令眾生脫離各種煩惱。我們現在就跟你到文殊師利大菩薩那裡,相信他能夠解除你的憂惱懊悔。」


  於是,無垢光連飯也沒有心情吃,就跟各位比丘來到文殊師利菩薩處。無垢光將犯戒的事告訴了文殊師利菩薩;文殊師利要無垢光先吃飯,然後帶無垢光等人一同前往拜見佛陀。文殊師利將無垢光犯戒的事,向佛陀作了報告——

爾時,世尊告無垢光:汝實爾不?答言:實爾!

佛告比丘:汝本有心欲犯淫不?答言:不也。

佛言比丘:汝本無心,云何而犯?比丘答言:我于後時,乃生欲心。

如是,比丘!心犯欲耶?答言:如是。

佛告比丘:我常不言:心垢故,眾生垢;心淨故,眾生淨耶?答言:如是。

佛告比丘:「於意云何?汝曾夢中受欲之時,心覺知不?答言:覺知。
佛告比丘:汝向犯欲,豈非由心而覺知耶?答言:如是。

若如是者,比丘!寤夢犯欲,有何差別?比丘答言:寤夢犯欲,無差別也。

佛言:於意云何?我先不言:一切諸法皆如夢耶?答言:如是。

佛言:於意云何?如夢諸法,是真實耶?答言:不也。

佛告比丘:於意云何?寤夢二心,具真實耶?」「不也,世尊!

佛告比丘:若非真實,是有法不?」「不也,世尊!

佛告比丘:於意云何?無所有法,為有生不?」「不也,世尊!

佛告比丘:若法無生,有滅、有縛、有解脫耶?」「不也,世尊!

佛告比丘:於意云何?無生之法,當墮阿鼻地獄、餓鬼、畜生中耶?答言:世尊!無生之法尚無所有,而當有墮三惡道耶?

佛告比丘:一切諸法本性清淨,然諸凡夫愚小無智,於無有法,不知如故,妄生分別;以分別故,墮三惡道。

  復告比丘:諸法無實,而現種種所應作事,為著貪欲、嗔恚、愚癡,凡夫等故,分別諸法,不知如故,非是真實。

  復告比丘:諸法虛誑,如野馬故;諸法如夢,本性自在,逮清淨故;諸法究竟,如水中月、泡沫等故;諸法寂靜,無生老死諸過患故……(文長不錄。)比丘當知!諸法如是不可宣說,是故我昔坐於道場無所得,無有一法,有出、有沒、有縛、有解;亦無有法,有障、有纏、有憂、有悔。所以者何?諸法清淨,無雜穢故。」[1]

  無垢光比丘聽了佛陀的開示之後,不覺心懷踴躍,悲喜交集,流下眼淚。於是,雙手合掌,一心觀佛,說了段偈言,讚歎佛陀及表示自己的領悟。

  這是用觀照諸法的不實,以去除妄心對犯戒的執著,從而達成懺悔而滅罪。現在略作解析——

  正如經文中所說,人在睡覺做夢的時候,偶爾會夢見與異性行淫,這對年輕男女來說,是很普通的,不足為奇。雖然是在夢中和異性行淫,但在行淫的當時,心裡卻總是知道的;而且,往往是夢假成真,會有遺精與快感的現象。夢是假,可是,遺精、快感卻是真的。夢中行淫究竟是真、是假、有時候確實會令人搞不清楚。

  再轉過來看,當醒著的時候跟異性行淫,心裡自然也是明白的,而行淫時所產生的現象,也和夢中行淫時一樣。如此說來,醒夢有什麼差別呢?不都是一樣嗎?雖然是醒著,但醒著時所作的任何事情,豈非跟做夢一樣,刹那便消逝,無常而幻化不實?因此,《金剛經》說:「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2]所以,醒時行淫和夢中行淫是沒有什麼差別的。

  那麼,夢中行淫算不算犯戒?有沒有罪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因為在夢中,凡人沒有辦法自主;而且只是個夢,虛幻不實。如此,在醒時行淫,也是受到了淫欲心的左右,不能作主。因此,事後想來,只恍惚像做了一場夢,刹那便過,幻化不實;夢是夢,我是我,了不相干。不能說沒有做那種夢,卻也不能說自己真有做那種事;一切如幻、如化,虛假不實,求之了不可得。這和夢中人行夢中事,實在沒有什麼差別。

  犯了戒的人,最嚴重的妄執、就是認為「我」——自己犯了戒。那麼,要破除他心中妄執的最好方法,就是針對他所認為的「我」,來加以分析、觀照。

  所謂的「我」是什麼呢?或者說,是用什麼去行淫犯戒呢?當然是以身體。如此,請問:身體是「我」嗎?身體乃由地、水、火、風所組成,分開只是地、水、火、風四種物質元素,合之才有身體。身體既由和合而有,根本不是「我」。

  那麼,犯戒的只是身體,不是「我」。

  或者說,是心驅使身體去犯戒,是我的心犯了戒。身體有死,死後便沒有了,所以身體犯戒不受果報;但心卻在身體死後仍然存在。因此,心將會帶著「我」,去遭受犯戒的果報。  

  如此,我們就來分析:什麼是心呢?心是看不見、摸不著,無形無相的東西。所以知道有心的存在,乃是我們感覺到它有生起、滅去,那麼,所謂的心,只是妄念而已。既然是妄念,就表示它是虛妄的,並非真實。試看,它有生有滅,即生即滅,生生滅滅,生滅不已。如果說,是心在犯戒,則犯戒的心已滅亡,早已不存在了,如何會去受報應呢?

  所以,犯淫戒的是身體,身體是四大——地水火風,不是「我」;而驅使身體去犯戒的心,卻是念念生滅,虛妄不實,更不可能是「我」。可見,犯戒的只是色、受、想、行、識等五蘊,不是「我」。

  五蘊都是無常虛妄的,那麼,五蘊所做的事——犯戒,也就不是真實的,只是在做夢。如此,夢是夢,我是我,行淫犯戒與「我」了不相干。怎麼可以說我有罪,一定會墮入地獄呢?

  一切諸法皆如夢,都不是真實的。既然不是真實,那麼,我們所做的種種行為,也就沒有實質上的定義。因此,說有犯戒、墮地獄,都只是從表像而談,不是真有那一回事;因為一切行業都是虛幻不實,如水中月、鏡中花,事過如煙,了不可得……

  這種對事物的如實觀照,實在是佛教獻給人類的一大福音;尤其對犯了戒、造了惡業的人來說,更是無上的良藥,可以依之而去除內心的妄執,達成滅罪,重獲清淨。

  在《淨業障經》的後半段,佛陀又說出了過去劫中,曾有一位比丘與居士女常相往來,日久生情,終於共行淫事。後來,被女夫懷疑而想對比丘不利,比丘便先下手為強,拿毒藥給該女,要她毒死丈夫。當女夫被毒死之後,比丘才心生後悔:怎麼造下如此大的惡業,既犯淫戒又殺害人命?內心煩惱、痛苦異常,自認必當墮入地獄無疑,誰能解救我的痛苦?於是從一精舍至另一精舍,尋求救護。後來,被一位菩薩告以諸法虛幻,世間猶如夢幻的如實觀照,該比丘才去除內心的罪咎,並且證得無生法忍。佛陀說:這位比丘,如今已經成佛,名號為「寶月如來」。[3]

  把人世間看作是夢,並非佛法專有的思想,一般人也會有這種想法。所謂「浮生若夢」、「黃梁一夢」等等,便是同感於人世間的不實在;有這種思想的人,不一定是佛教徒。可見,人生與世間的夢幻不實,確是一種真理。

  但能夠徹底的透視人世夢幻,那就非佛法莫屬了。佛法不僅認為人世間如夢,就是天堂地獄亦是夢;乃至生死輪回,證果成佛,猶在夢。各種般若經典中,對此都有廣泛的解說。

  由如實的夢幻觀,進一步就升化為諸法空觀。空所以能不取、不舍、無罪、無福……。在空慧的觀照中,不但能滅除五逆、波羅夷等重罪,還能將懺悔者的心境帶入無生——涅槃寂靜當中。如此,才是究竟的完成了懺悔。


[1] 《大正藏》241096頁上、中。
[2] 《大正藏》8752頁中
[3] 《大正藏》241099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