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時,外籍看護Wita給印隆看一段影片,是她的朋友住在附近社區的外看Lilis密錄的,原來是Lilis照顧的八十多歲阿公,每次喝完酒就想對她上下其手,此次又提出要給她3,000元,希望她配合。Lils有虔誠伊斯蘭信仰又未婚,很害怕又不知如何拒絕、又沒錢、又剛來台灣沒幾個月不會講中文,所以來向Wita哭訴。
外籍看護受到性騷擾、或是尋求性交易者,其實數量不少,也有外籍看護性騷擾被照顧者或其親友,或許這就是欲界輪迴眾生的習性。
印隆所聘請過的外籍看護,幾乎都有相關的經驗:像第一位的菲律賓籍看護,在之前的雇主處,就遇到性騷擾的問題;有一次太嚴重,她直接衝到警察局,也換了雇主。第二位的印尼籍看護,雖然較肥胖黝黑,但也被詢問是否願意接性交易。
第三位越南籍的那一位看護比較誇張,因為她有做「小仲介」──就是私下以群組接看護,再從中收取介紹費。有一次知道她在尋找可以「陪睡+照護」的看護,印隆告訴她這樣是很缺德的,可是她卻回答有人就是想這樣賺錢比較快。還有一次,她居然主動聯繫印隆的研究所同學康吉良(可能是之前吉良陪印隆去醫院,她趁機索要line),原因是覺得吉良很帥。以及她跟Wita交接時,因為見Wita長的端正又年輕,居然勸誘她可以跳槽,一天可以領3,000元。還好Wita聰明與正直,知道這樣是有問題的。
現任印尼籍看護Wita謹守本分,而且照顧印隆的環境很單純,她在台灣也不交男朋友,雖被搭訕多次,但都很聰明的避開,沒必要或者晚上都不外出。希望有聘請外籍移工者,能彼此保護與尊重,給予彼此安全的空間。
其實不是只有外籍看護會遇到這樣的性騷擾問題,在社會上、職場中等,也常聽聞到。《法華經》云:眾生「亦以五欲財利故,受種種苦;又以貪著追求故,現受眾苦,後受地獄、畜生、餓鬼之苦;若生天上,及在人間,貧窮困苦、愛別離苦、怨憎會苦,如是等種種諸苦。眾生沒在其中,歡喜遊戲,不覺不知、不驚不怖,亦不生厭,不求解脫。」[1]
眾生之苦,就是來自於這些無明欲望,把自己搞得團團轉,終其一生什麼也沒得到,唯是廣造眾罪業,然後一生又一生的輪迴受苦不已!
◎ 聘用外籍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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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照顧重症雙親多年的人寫了一篇文章,交給協會發布。雖然文章很長,但這就是長照家庭的真正觀察:
性暴力系ㄧ:契約關係中「誰的性騷擾」會被認真對待?
台灣因為制度、主管機關,特定NGO團體對外籍看護的偏私,任何事情發生,未審先判下,就主觀認定都是台灣僱主、重症被照顧者有問題,因此衍生外籍看護許多偏頗不尊重台灣被照顧者身體自主權觀念與舉止,甚至以對重症被照顧者、重症家庭成員「偽性騷擾」指控,然後實踐就業服務法容許「轉換工種」「換僱主」私利!
無視性騷擾事實,縱放真正性暴力加害者的範例:
例子一:
印尼籍外籍看護E女,在未告和僱主及取得被照顧者同意下,擅自將失智重症阿公的陰毛剃光,因為她覺得阿公尿尿會沾濕陰毛,所以不顧失智重症阿公質問「你幹什麼」,就以輪椅安全帶限制阿公抗拒行為,然後在餐桌旁隨時有第三者出入窺視下,將阿公陰毛剃光。因此造成阿公持續多日的情緒不佳,甚至出現拒絕配合E女照護。
僱主在尋找阿公情緒不佳原因時,無意間透過監視器錄影得知阿公被剃陰毛,透過多元詢問方式,確認阿公因陰毛被剃光而生氣,因此要求E女日後務必尊重阿公身體自主權。指正當天,E女利用帶阿公外出復健時,關掉手機帶阿公搞失蹤近一小時,除了造成僱主家庭尋人的恐慌外,同時也面臨——指正E女不尊重阿公行為後,那麼即將面臨E女搞失蹤的報復!
E女並以此主張自己「不會照顧」被照顧者,「要求換僱主」!但是「不會照顧」阿公,不就意味E女非歸因僱主而喪失看護工作能力,按照勞動契約是要被遣返,而不該是如此理直氣壯要求「換僱主」!
例子二:
印尼籍看護D女和其外籍看護四名(其中二名是逃跑外勞),趁阿公坐輪椅行動不便在河堤散步時,趁機撫摸阿公臉頰「阿公好可愛」,阿公伸手抗拒並大喊「不要」還被嬉皮笑臉拿手機拍照的外籍看護們,反咬「阿公打人」。最後附近散步鄰居趕到,外籍看護們才一哄而散,甚至臨走還比ya拍下和阿公合照上網控訴阿公打人!
例子三:
印尼籍外籍看護F女動輒欺負失智重聽坐輪椅阿公,常常推著輪椅告訴阿公要帶阿公去「找女朋友」,「找女朋友」是指黃昏時住家附近某公園一角常有外籍看護們群聚,只要和前往男生(有本國籍也有外籍)價錢談攏,就委託同群外籍看護幫忙照看阿公阿嬤,然後到附近某特定民房約砲,離開約20-30分鐘返回。
因此阿公覺得被侮辱,面紅耳赤生氣到不讓F女靠近,F卻在賣淫談價的公園現場,屢屢重複以「找女朋友」戲弄阿公,甚至還和同樣外籍看護們聯合左一句「找女朋友」右一句「有沒有錢」惹怒阿公,覺得阿公生氣模樣很好玩而哈哈大笑!
阿公失智,回家後無法完整描述被欺負過程,但卻保留生氣情緒好長一段時間⋯⋯直到目睹一切過程的鄰居告知,家屬才明白阿公是被惡意性騷擾。
例子四:
外籍看護A女,只要家中成年男性成員回來看阿公,就換上爆乳裝,主動坐到身邊遞湯盛飯,藉機用目視可見乳溝的乳房貼近家中男家屬手臂⋯男性家屬回家如臨大敵,告知仲介,還被A女反咬性騷擾,幸好有監視器才還原事情真相,但A女誣蔑他人清白無罪!
從此家人聚餐被迫必須回復封建時代的男女不同席的規範,復刻傳統性別價值以求自保不被A女污衊為「性騷擾」!
例子五:
外籍看護B女不按照醫囑進行正確移位方式,造成阿公重心不穩,阿公害怕跌倒時而出現本能性隨手抓握以穩定重心,盲目抓握過程誤觸B女胸部臀部,馬上被B女控訴阿公性騷擾。即便醫生和復健師一再觀看過程錄影帶,判定是移位技巧欠佳造成失重誤抓,告知並重教外籍看護正確照顧技巧,仍然被外籍看護認定是阿公性騷擾,要求換僱主!
例子六:
外籍看護C女在應徵工作時,明知幫男性被照顧者洗澡,清洗私處是屬於就業服務法認定的外籍家庭看護工作範疇,到職後,卻不願清洗,造成陰囊長滿厚厚黴菌,惡臭搔癢抓出血!僱主按照皮膚科醫生醫囑,要求外籍看護如實照醫護人員教導方式清洗私處,卻被C女反咬是性騷擾,說僱主要求C女撫摸阿公性器官!
例子七:
外籍看護D女趁僱主不在家,帶著男性友人在無法走動逃離,無法完整敘述事件經過的失智阿嬤面前上演愛情動作片,造成阿嬤日後長期抑鬱成疾⋯⋯
例子八:
僱主H先生加班回家,打開臥室門,發現照顧母親的外籍看護Z女身穿薄紗清涼睡衣躺在自己床上,當晚嚇到離家住進旅館;請仲介出面處理,卻得來外籍看護輕飄飄一句:「走錯房間」。因為職場工作無法承擔外籍看護轉出重聘的照護空窗期,只能臥室大門加鎖並架設監視器自證清白,證明自己無意勾引性騷擾外籍看護!
回家安睡,竟成夜夜必須透過監視器、落鎖行為,來證明自己不是性騷擾性侵害的加害者的壓力!
例子九:
男性僱主(兒子)和被照顧者(母親)分住上下樓層。兒子在外籍看護Y女工作時間要探視樓下母親,卻被Y女要求必須在女性翻譯員陪同下,兒子才能探望母親。完全忽視母親居住處裝有監視器證明兒子僱主只是和母親一般家庭互動,絕無任何性騷擾Y女的舉止言語!
例子十:
選擇不婚的女兒,幫失能母親聘僱外籍看護z女。女僱主在一次抓包z女偷錢和偷食阿嬤營養品後,請仲介給予警告,也開啟z女一直跟第三者、仲介控訴:女僱主如何性騷擾她,對僱主潑髒水按上種種莫須有罪名。後來透過z女自述騷擾時間軸和女僱主工作不在家事實相符,以及家中監視器,終於還給女僱主清白,但卻無法挽救被污名化不婚女僱主的名譽!
例子十一:
多年前,台灣桃園某挺移工團體的核心人物,曾在臉書揭露某壯年男子,因腦外傷導致失智症誘發BPSD(失智症的精神行為症狀behavioral and psychological symptoms of dementia, BPSD)。導致被照顧者在外籍看護面前把玩性器官的不適宜性舉止。事實上,只要具備BPSD基本概念,就了解透過「建立良好照護關係」以及「轉移注意力」的看護技巧,就可以有效減緩把玩性器官的BPSD。
因為腦傷,造成被照顧者在外籍看護面前出現把玩性器官的不適宜性舉止,這是腦外傷造成,絕非有意識而為的性騷擾。
該位高學歷的發文者,無視女兒描述父親腦外傷所造成的病理事實,更無意上網搜尋驗證家屬描述,反而嗜血以文字在自己臉書強化把玩性器官,引發留言區針對女兒種種網路性暴力霸凌言論。
當高學歷者逃避該有驗證的社會責任,反而以意識形態作為對腦傷身障被照顧者污名化。這才是台灣很多挺移工團體基於對重症照護無知的血腥性暴力!殺人於無形!
因為無知和傲慢,造成對重症被照顧者的性暴力指控,往往成為壓垮重症家庭,傷害重症身障者的人權;也完全無助解決外籍看護技能欠缺而引發的照護困境。反而藉由「偽性騷擾」之名,曝露台灣挺移工NGO團體的人權歧視:台灣不存在外籍看護對被照顧者、對僱主、對重症家庭家屬的性暴力的荒謬!
結論:
這些案例並非單一個案,同時也是照護現場,常常發生不尊重台籍當事人的性騷擾實際情形!
但是,為什麼這些存在照護關係中,被性騷擾甚至性侵害的台籍重症被照顧者受害經驗,以及被職場性騷擾調查證明:被「偽性騷擾」污名化的重症被照顧者、僱主、重症家庭家屬,他們被污衊名譽委屈,只能在特定同儕團體流傳他們的慘痛經驗,成為外籍看護是性暴力加害者的犯罪黑數!
甚至,無法像外籍看護被性騷擾被公部門被NGO團體,以政府資源從事調查而具體數據化而變成政策!雖然這些關於外籍看護的性騷擾調查,許多充斥著是否具備符合研究客觀信效度要求的重大疑雲!
照護關係中誰的性騷擾才會被看見?揭露台灣人權深層的權力結構,究竟是「誰」以及「潛藏的人權價值觀」決定台灣性暴力事實中,哪些「性議題」會被重視,也決定在台灣哪類人是人權倡議的主流派!
這些只能在同儕團體描述犯罪黑數,見證重症身障者、僱主、重症家庭家屬,面對來自失格外籍看護以及特定挺移工團體的性暴力,絕對不是當前官方及民間人權機構所重視「性暴力」人權議題!
悲哀是台灣職場性騷擾防治法嚴重的缺漏:當僱主所聘僱外籍看護性騷擾被照顧時,台灣不存在任何資源支持同樣成為受害者的家屬僱主,可以理直氣壯去汰除遣返如此加害者的外籍看護!
台灣不管民間還是官方,此時此刻不存在有任何社會福利網絡,可以接住每一個無法為自己發言卻遭受失格外籍看護性暴力(性歧視、性侵害、性騷擾⋯)重症身障者受害者?
當性暴力加害者是外籍看護,受害者是台灣重症身障者,重症家庭家屬⋯受害者究竟能向誰求助?
外籍看護是加害者的性暴力申訴與數據,不會出現在台灣官方或民間的統計,只能偶爾冰山一角的揭露在社會新聞一角,曝光結果,卻同時還要承擔對加害者——外籍看護「情慾抒發」並陳的人權主張!
多少被偽性騷擾的性暴力傷害而含冤莫辨的被照顧者、重症家庭,何時才能守得雲開,陽光燦爛,還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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