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3日 星期二

常住物


   「常住」本來是大乘佛法的名相,從《涅槃經》的常樂我淨而來,通實相的義理叫做常住。現在以「常住」代表寺廟或者是修道者的場所,指安住在寺廟裡修行,已經成為一個專有名詞。

   叢林裡有一句話:「千年常住,流水僧。」僧眾雖有所來去,但常住是千年不動的,是供十方僧眾修行辦道的處所。如果有惡人以強勢力侵占寺院的寺院財物,使十方僧眾失去修行辦道之所,毀壞後人的道業根本,由於此罪,命終定生無間地獄。

   道宣律祖在《戒疏》云:「就僧物中則有四別。」以僧伽受用物品來說,可分為四種。元照律師在《行宗》解釋《戒疏》文云:「僧物中。前二屬處永定,通名常住。但前無分義,後是可分,故加常住十方以簡之。後二俱是即施,通名現前,但前局當處,後通內外,故加現前十方以別之。」[1]

   常住物有四種,乃是將僧伽大眾受用之物資分為四類,即「常住常住物、十方常住物、現前現前物、十方現前物」。

   前二者(常住常住物、十方常住物)屬於處所是永久固定的,都稱為常住,係就常住僧物而分;但是第一種常住常住物沒有再分割的涵義,而第二種十方常住物是可以分割的。

   後二者(現前現前物、十方現前物)乃就現前僧物而分。都是當下供養的物品,都稱「現前」。但是第三種現前現前物只局限於當地,第四種十方現前物則涵蓋當地與外地。

一、常住常住物:指寺院道場的不可分割東西,例如殿堂、廚庫、寮房、眾具、花果園林、土地等,特性是:體通十方,不可分用只能去用,不能去分,更不能當做自己的東西去買賣,故為常住物中之常住物。由僧團來管理和使用,任何團體和個人都不能當作自己的物品去支配。

二、十方常住物:指十方僧之常住物,特性是:體通十方,唯局本處寺院所有一切吃食用品,在時間內進入到界內的十方僧眾,都有權利依序享用,為「體通十方」。「唯局本處」,指這些物品只限於本處使用

三、現前現前物:各僧眾所屬之私物,如衣藥類,係現前僧之現前物。特性是:「此物唯施此處現前僧」,就是只供養現前僧人。比方有檀越到寺院發心供僧,指定受供對象為寺院常住僧眾,沒發心給另外的僧人,這叫「現前常住物」。

四、十方現前:如亡僧所遺之經物,可分與十方僧,因為東西本來就是十方的,又只留給當下現前(當時在場)的僧人,其特點也是「體通十方,唯局本處」。往生以後的出家眾,其物品重物歸常住,輕物歸大眾,就是比較重、比較珍貴的,是歸常住的;比較屬於紀念性、比較不貴重的,就是常住僧跟他分來結緣。

 

慈寬法師開示《地藏經》[常住]08Y014M 音檔51:36 - 01:04:10

  先說什麼叫「常住」?「常住」本來是一個大乘佛法的專有,就是《涅槃經》,涅槃是常樂我淨,所以通實相的義理叫做常住。其實一切法都是無常的,怎麼會有常住?就真實義來說的話,一切法我們世間來看的話,一切法都是無常的,可是要講到第一義諦的時候,又會破世間的無常的義理裡面,會說明一切法又是常的,有常樂我淨,所以只有在佛法裡面,才尋得到這個「常」的真義。那麼在這個常的真義裡面,在寺廟裡面所修行的,所以就以「常住」代表寺廟或者是修道者的場所,已經變成是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常住。

  但是縱然是這樣,有四種常住,這是一般佛學常識,大家也應該要知道的,四種常住物:第一個是「常住常住物」,第二個是「十方常住物」,第三個是「現前常住物」,第四個是「十方現前常住物」,這是四種。這四種裡面要說明就是說,我們學佛有的人在這方面不瞭解,所以我們犯了過失,其實是無心之過,不是故意的;可是犯過以後,又沒有人糾正的話,就永遠有一個汙點在那個地方,所以這個是教育上應該要加強的。

  第一個叫「常住常住物」:什麼叫「常住常住物」呢?就是這個寺廟的東西是不可分割的,譬如說土地、或者是房子、或者是那個果樹──那棵樹在那裡,尤其那大顆樹,你不可能跟它分割,你一半、我一半,它一棵樹它就是一棵樹,而且它是一直就在那個地方的。還有就是庫房,譬如我們講冰箱裡面的東西,所以冰箱裡面的東西是屬於常住常住物,就是它已經固定放在那個地方了,沒有執事人拿的時候,它就是都一直在那個地方,那是屬於常住常住物。所以這個「常住常住物」是非執事人的話,是不能動用的。

  所以我們現在講說要瞭解,你不能說,尤其我們在寺廟我這一區,這是我這一區的、這一區是我負責拔草的、我負責施肥的,但是那土地是誰的?寺廟的,不是我的。那一顆樹是誰的?因為那一顆樹是我買來的,那一顆樹若是你買來的種在土裡,那也是常住常住物。所以既然叫做常住常住物的話,譬如說我們有那個桂花,那個桂花很香啊,我拔一些起來、拿回去放房間,去香香我的那個房間,那個公物私用。

  第二個,所以「常住常住物」跟「十方常住物」有什麼不一樣?「十方常住物」就是這個東西是寺廟的,可是已經拿出來。譬如說倉庫裡面的東西、或者是冰箱裡面的東西拿出來,今天要煮給大家吃、煮給大家用,或者是棉被、或者是衣服、或者常住的東西,從倉庫裡面拿出來,有分配給大家的,那個就叫「十方常住物」。為什麼叫「十方」呢?主要是指飲食,因為如果出家人在寺廟吃飯一定要打板,一打板的時候,縱使不是這個常住的師父,是客僧,就是剛好有人來的話,他都有權利享用那一份的飲食,就是說十方僧都有權利,依序享用;你若十份你就分成十二份,要再打開來分,所以那個東西是因為要跟下面的「現前現前物」不一樣。「現前」,你在目前來說的住眾,那就叫「現前」。供養「十方」的話就是,那我十方到哪裡去分?十方僧那麼多,無量無邊,就是在那個時間內的地段進入到界內的那些人,通通是屬於十方。[2]所以這個東西就是「現前僧眾」可受用的,那是「現前現前物」。

  第二個「十方常住物」,我們會瞭解一下,跟「常住常住物」不一樣,所以如果飲食進入冰箱,那個是算「常住常住物」;那一天的典座拿出來放到飯桌上的東西,就變成「十方常住物」,就是打板以後大家都可以去吃的。這個東西其實都是在防範我們私人自己,這一條其實是在講到盜住物,就你自己去拿來用的這個問題。

  下面講「現前現前物」,後面那個「十方現前物」也是我們要瞭解的,「十方現前物」所指的是亡僧所遺物,就是這個師父是屬於常住的師父,他往生以後的東西要屬於誰?我們若不知道說他有子有孫,給他的子和孫分一分就好了,這個在佛法裡面是不可以的,所以往生以後的出家眾,他的東西重物歸常住,輕物歸大眾,就是比較重的、比較珍貴的那個,是常住收公的;然後輕的,就是比較屬於紀念性的、比較不貴重的東西,就是常住僧跟他分來結緣,可是貴重的就是都歸常住的,也不能分割。

  這裡面就會要講到,有的出家眾(雖然這裡沒有,這裡只有兩個,可是錄音帶裡面有,也要說明),就是什麼出家眾的所有權狀,如果有土地的所有權狀、還是寺廟的所有權狀,他若往生之後,我們的法律裡面來說是兒女繼承,對不對?而你在佛法裡面兒女不能繼承的,全部要拿出來給給常住,全部要是歸常住,如果兒女繼承的話,這個就算盜常住物,所以最好出家人沒有財產最好,這個出了家怎麼還會有財產?所以出了家最好是沒有財產,如果實在有的話,要屬於常住的。

  像常住常住這個寺廟的土地,這個是屬於十方的三寶物,不是現前三寶物,是十方三寶物。[3]對三寶物裡面我們要瞭解,然後要慎重,在這個地方說明的。

 



[1]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卷2【疏】就僧物中則有四別僧物中前二屬處永定通名常住但前無分義後是可分故加常住十方以簡之後二俱是即施通名現前但前局當處後通內外故加現前十方以別之(CBETA 2023.Q4, X39, no. 714, pp. 824c21-825a1 // R62, p. 542b10-14 // Z 1:62, p. 271d10-14)

[2] 你不可以分我家你家,我家的師父跟你家的師父。

[3] 所以有一些政府機關的官員,就是跟這個師父如果說是處得不好的話,故意要陷害他的話,他(道源法師)就舉一個例子,他說北部曾經有一個寺廟,那個官員就利用這個土地開發,把這個寺廟的地變更成公園預定地,就又把它公告(這個都要公告,但是出家人不會去看公告的,也不會看那報紙說我的寺廟已經被劃成公園預定地了,所以也不會去抗爭啊),所以等到他這個公文已經時間效期一過的時候,那個土地就被分割到十幾甲地變公園預定地。道源法師說,這個官員他沒有多久以後,他跟他太太去日本旅行,這次報紙上好上有出來,夫妻兩個都在旅社裡面被火燒死,兩個都被燒死了,所以這還只是花報,這不是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所以我們看到這個方面來說的時候,對三寶物裡面我們要瞭解,然後要慎重,在這個地方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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