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離世間品〉云:「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法,是名魔業」,這是出於『八十華嚴』的第五十八卷第三十八品,裡面說明「十種魔業」的其中一種。意思是行菩薩道的人,如果如果不發菩提心,不求出三界了脫生死,無論怎麼修,都還是魔王的子孫、還是在魔王的範圍之內,所做的都是成為魔的事業。
所謂「魔業」,就是輪迴生死的事業。例如沒有發出離心、菩提心,即使修世間的善法、修十善法,頂多生天享福,還是在魔王的範圍之內、超不出魔界,所以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法,就叫做魔業。「魔」是印度話「魔羅(Māra)」,意義為「能奪命」──會奪取傷害我們的修行所成就的法身慧命。
修行的根本是要發菩提心、建立堅固的願力,如果「根本」沒有建立起來的話,修行是不能成就的、輪迴是沒有辦法超出的、生死是不可能了的,所做所為都是魔界的事業。縱然是有修行,也是徒勞辛苦,得不到解脫的目的,依舊還是在六道輪迴,不能解脫。所以必定要發無上菩提心,建立四弘誓願的堅固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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