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法懺
「作法懺」就是依靠著一定的方法,來髮露自己所造的惡業,藉著方法的運作,而達到懺悔滅罪的目的。譬如:出家五眾——比丘、比丘尼、沙彌、式叉摩那、沙彌尼,如果犯了戒,就必須向僧中發露、陳說自己所犯的戒;然後,經過一定程式的羯摩,也就是懺悔儀式的作業之後,犯戒的戒罪,便可以消除,犯戒者的內心也就重獲清淨,不會再為犯戒而懊惱。這便是經由作法懺而滅除了罪業。
在律宗來說,懺悔時的作法是很重要的;所以,作法懺特別為持戒的人所注重。從戒律的規定來看,犯戒的戒罪,也唯有經過如法的懺悔之後,才有可能滅除。
二、取相懺
「取相懺」就是在佛菩薩像前,發露過去所造的惡業,然後自貴於心,不計困勞的禮拜佛菩薩,以求見到瑞相。見瑞相之後,身心就會清淨舒適,不再有懊惱、不再有罪惡感;於是,過去所造的惡業,便消除了。
《梵網》菩薩戒四十八輕中,第四十一條『為利作師戒』內說:「若有犯十戒者,應教懺悔。在佛菩薩形像前,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得見好相;若一七日,二、三七日,乃至一年,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見華,種種異相,便得滅罪;若無好相,雖懺無益,是人現身亦不得戒。」這便是取相懺。
總之,取相懺必須經由懺悔者,在佛或菩薩像前,痛澈的懺悔與不斷的禮拜;然後,感應到佛菩薩的瑞相,由瑞相的現前而獲得滅罪。
三、無生懺
「無生懺」就是觀察惡業或罪業的由來,了知業性本空,只是凡夫的虛妄執著而已。追究惡業的由來,求之了不可得,無有生處。惡業既然是無生,也就沒有惡業的存在,那又何用懺悔呢?因此,經由無生之理的體會,而自然達到懺悔的目的。這就是無生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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