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佛教會設立這三種懺法呢?這是有它的原因的。這三種懺法各有它所依的原理,和它所要對治的對象。例如:「作法懺」是依戒而設立的懺法,它所要懺悔的是遮罪;「取相懺」是依定而設立的懺法,它所能懺除的,通於各種惡業;「無生懺」是依慧而設立的懺法,它要懺除的是最重要的性罪和罪根。智者大師在《釋禪波羅蜜》卷二說:
今明懺悔方法,教門乃複眾多。取要論之,不過三種:一、作法懺,此扶戒律,以明懺悔;二、觀相懺悔,此扶定法,以明懺悔;三、觀無生懺悔,此扶慧法,以明懺悔。[1]
一、作法懺的所依所治
先來解釋「作法懺」的所依和所治。
懺悔,是針對過錯而設的,如果一個人沒有過錯,根本就用不著懺悔。有了過錯,也才有惡業;造了惡業,自然就形成罪業。罪業是會令人感受到難過與痛苦的。這難過與痛苦,更是會從現在存於內心上而延續到未來——包括今世,以及未來世。為了要消除現在和未來的痛苦,所以,才有了懺悔的設立。
那麼,我們怎能知道,自己有沒有過錯?在什麼時候造了罪業,成了有罪之身呢?這在出家眾,很容易瞭解,他們有戒律作為身心的規範,如果犯了戒,便是行為有了過錯;犯了戒,自然的,也就產生了戒律,又叫做「遮罪」。
遮罪就是指:有些行為對社會上的人來說,並沒有罪;但是,對出家受過具足戒的比丘、比丘尼們,卻是有罪的。譬如:為青年男女作媒或飲酒、貿易買賣……等等,出家戒中規定:比丘、比丘尼不可以有這些行為,以免引起社會上人的譏謗。既然受了出家戒,就必須守持;受戒而犯戒,在戒律上來說,便是一種過失,也是一種罪業,自然的,也就形成一種罪。但這種罪是佛陀制戒,經由出家眾受戒犯戒之後,才成立的,不是通於一般人,所以叫做「遮罪」。
出家眾犯了戒,有了遮罪,按照戒律的規定,必須「作法懺」才能滅除。這在戒律裡是很強調的。遮罪是因戒——犯戒而有,當然,也就必須按照戒律的規定,經由作法懺悔,才能滅除了。
二、取相懺的所依所治
再談到「取相懺」的所依和所治。
就一般來說,「取相懺」是要比「作法懺」來得困難了。因為一個造了罪業的人,能夠見到佛菩薩的瑞相,那就表示,他的懺悔已經發生了效果,罪業已經消亡;不僅如此,連帶的,他的妄想、煩惱更是已經淡薄,乃至消失,身心入於靜定中了。如此,才有可能見到瑞相。瑞相的產生,雖然不能說全是唯心,但如果內心不清淨,就如一潭混濁的湖水,再大再明的月亮,也不可能映現于水上。所以,「取相懺」就不像「作法懺」,可以在一時之間完成。它可能必須經過幾天、幾月或幾年,甚至幾十年長久時間的懺悔,才能達成。
但是,有一份的耕耘,就會有一份的收穫,「取相懺」所能夠滅除的罪業,就比「作法懺」廣泛的多了,除了遮罪之外,各種罪業,包括性罪,也都可以得到滅除。
因此,《梵網菩薩戒》教犯了十戒的人,要從事「取相懺」,一旦得見好相,便能滅罪。十戒便是波羅夷重戒,包括:「一殺戒;二盜戒;三淫戒;四妄語戒;五酤酒戒;六說四眾過戒;七自贊毀他戒;八慳惜加毀戒;九嗔心不受悔戒;十謗三寶戒。」這十戒中有遮有性,犯了十戒的罪,可能是遮罪,也可能是遮罪加上性罪,譬如:殺生、偷盜、邪淫,便是各具遮性雙罪。遮罪可以經由作法懺而滅除,但性罪仍然存在;而取相懺則可以雙滅遮性二罪,自然是比作法懺殊勝了。
從事于「取相懺」時,不單只是懺悔,還是一種修行。在不斷的禮佛懺悔之下,無形中,就會具足戒行,乃至進入禪定;再由戒行與禪定的功德,而達成了「取相懺」。
三、無生懺的所依所治
「取相懺」雖功效比「作法懺」來得殊勝,但仍然不夠究竟。
「取相懺」與「作法懺」都是建立在有惡業(罪業)的前提下,來從事懺悔的。因為有惡業——承認自己造了惡業,所以,必須懺悔,以求消除惡業。這種觀念,似乎天經地義般,不覺得有什麼錯;然而,仔細探究起來,就會發現是有問題的。
既然有惡業——惡業是存在的,那麼又怎麼能夠滅除它呢?反過來說,如果惡業是可以經由懺悔而得滅除,那麼,這惡業就不是真正的惡業了;否則,在道理上是說不通的。因為,既是有惡業的存在,又說惡業可以經由懺悔而滅除,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存在的,就不可能滅除,它會永遠的存在,這才是真正的存在。惡業既然能夠由懺悔而滅除,那麼,惡業的存在並非是真實、不是有自性的存在。如此,惡業不過是個虛幻的東西;虛幻的,才能夠加以滅除。
但是,惡業既然是虛幻的,也就是空的。空的還用懺悔嗎?因此,只要我們瞭解到惡業的真相,知道惡業的不實,無形中,惡業就消失了,不必我們再去懺悔。所以,常被懺悔者引用的《觀普賢菩薩行法經》說:「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2]這段偈所表達的就是「無生懺」的道理。
「無生懺」和「作法懺」、「取相懺」不同的是:它要從根本上否定罪業的存在,以達到不見罪業,也不用懺悔的境界,而自然達成了懺悔的目的。這就需要智慧了,在智慧的觀照之下,才能夠照見諸法實相,了知罪業不可得,作者、受者更是不可得。所以,「無生懺」是依慧而設立的。
從戒定慧三學來說,慧的層次是高於定和戒的;慧也是持戒、修定所要達到的目的。同時,戒與定都不是究竟,唯有慧,才是究竟的;戒與定只是修行上要達到慧的一種前方便。那麼,依戒而立的作法懺,和依定而立的取相懺,自然也就不如依慧而立的無生懺,來得究竟與圓滿了。
所以,「作法懺」只能懺除遮罪,「取相懺」則能懺除遮、性雙罪,而「無生懺」除了能懺除遮性諸罪之外,連最重要的五逆罪:殺父、害母、殺害阿羅漢、破和合僧團、惡意出佛身血也都可以懺除。譬如:佛世有位「阿闍世王」,因為聽信提婆達多的教唆,便將父王殺害,奪取王位,然後,自立為王。不久,果報現前,身上長瘡,痛苦異常,雖有後悔之心,無奈惡業已成,無法挽救了,自認是地獄中人。但後來見了佛陀,在佛陀睿智分析之下,令他覺悟到:被殺者、乃至殺者本身都不可得,那裡有罪業呢?於是,本來必須墮入五無間地獄受報的五逆罪,就在無生理觀之下,重報輕受的過去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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