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8日 星期一

第三節 見到瑞相的意義



  為什麼禮佛、持咒等懺悔,必須要見到瑞相呢?在中國對懺悔的解釋中,凡以事相來達成懺悔的,包括作法懺、取相懺,都屬於「事懺」。

  「事懺」是以有關的事情,來表示自己對於犯戒造惡的懊悔;而懺摩的含義,就是在自己做了錯事之後,請求他人的寬恕。所以,事懺都有懺悔主,比方:作法懺是以人——比丘(尼)為懺悔主;取相懺則以佛或菩薩為懺悔主。「懺悔主」就是被懺悔者所依,用以請求寬恕自己的惡行與罪業者。

  那麼,在我們以有關的事情,來表達了自己的懺悔之後,又怎能知道,對方是否接受了我們的懺悔?是否寬恕、原諒了我們呢?

  因此,「作法懺」在懺悔者發露罪行求悔之後,懺悔主必須給予有關的羯磨,表示已接受對方的悔罪,寬恕了對方。既然懺悔者已得到了寬恕,罪業也就得到了滅除;也唯有求懺悔的人,得到了被依止懺悔者的寬恕,才算完成了懺悔,內心不會再有懊惱與罪惡感,如此,罪業才能完全消除。而大乘佛教以禮佛、持咒等行為來表達懺悔,便是以佛或菩薩為求懺悔的對象,自然也要得到佛菩薩的寬恕,懺悔才算達成。

  如此,怎樣能夠知道自己的懺悔,已得到了佛或菩薩的寬恕呢?現在,我們已見不到佛菩薩的化身,要得知佛菩薩是否寬恕了我們的惡行,唯有靠感應道交了。

  感應道交的情形是怎樣呢?就是在定中或夢中見到與佛菩薩有關的瑞相,像《梵網菩薩戒》所說的「佛來摩頂,見光、見華」,以及各部經咒所說的:夢吐黑物、白物,或是師長手摩其頭……等等。

  當一個內心具有貪嗔癡,和七情六欲等煩惱的凡夫,與聖界中清淨慧智的佛菩薩感應之後,無形中,身心便受到了清洗,會覺得舒適異常,有說不出的喜悅,自然的,以前犯戎、造惡所帶給心理的罪惡感等煩惱,便一掃而空,不再存在,如此,才能證知罪業已滅。否則,一個犯了重戒、造了惡業的人,只因為禮佛、持咒,就要叫他相信罪業已除,恐怕他也相信不來的。這或許就是為什麼《菩薩戒》中要規定禮佛懺悔,必須見到好相,才能滅罪;「若無好相,雖懺無益」的原因吧?

  於是,為什麼有不少的經典談到,以禮佛或持咒來懺悔的人,必須要見到瑞相,才算滅罪?從前面的解說中,也就不難瞭解了。

  如此說來,以禮佛或持咒懺悔的人,如果都沒有見到瑞相,不論他如何用心懺悔,他的罪業豈非都不能滅除?也不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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