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婆塞戒經》提到有關布施福報,第一是供養佛:「施主若施佛已,用與不用,果報已定。」供養於佛,不管佛有沒有受用,供養當下就有福報,所以說「果報已定」,只要供養了,福報的結果就已經定了。
第二是布施於人或供養僧:「施人及僧,有二種福,一從用生,二從受生。」如果布施給一般人跟供養出家人,有兩種福的情況:一是「從受生」,被布施者接受了,先起被接受的福報;二是「從用生」,如果他接受而沒有使用,則施主得福還沒有那麼圓滿,要等到他真正用了,福報才生起。
有「從受生」、「從用生」這兩種情況的原因,《優婆塞戒經》云:「施主施時,自破慳吝;受者用時,破他慳吝。是故說言,從用生福。」首先「施主施時,自破慳吝」:施主布施的時候,破其自己的慳吝心。
其次「受者用時,破他慳吝」,「他」有兩種,一種是被布施者,另一種是指其他眾生。破眾生的慳吝心:若「接受布施者」捨不得受用,而把它藏起來,怕別人看到,這樣反而增長他的慳吝心,眾生看到也會貪愛。如果他受用了,這樣施主就得到有受用的福,也不會使人有這個貪求之心。
「是故說言,從用生福」,布施的福,剛剛接受的時候就得到福報,有些是從接受的人受用的時候才得福報。
「從用生福」,如果被布施者接受下來之後,如果是因為用不到,可以轉施給有需要的人;別人有用了,施主照樣得到受用的福報。假如收藏起來不用,那只得「受福」而不得「用福」。而且若因為把布施物藏起來、甚至放到壞掉了,那不但不能使施主得到受用之福,自己也增長過失。
「僧能增長」,供養出家人四事供養,不管他自己受用、或者僧團裡面任何出家人受用,都能增長其修持功德,所謂身安則道隆,施主可以得到所有福德。
而布施者若不求世間的福報,是真正發心布施,要求出世間的勝果,是真正求解脫的。
記得剛出家時,師長教導,除了要對信施有感恩與不揀擇之心外,對於其供養物一定要使用到。若評估真的用不到或吃不完,要趁新鮮轉供養給其他同道、或是需要的人。這樣的做法,能圓滿施主的布施福德,也能消弭自己的貪愛與慳吝心。
以下,分享 會性老法師於《優婆塞戒經節本》的開示:
下面是論這個四個福報,得福的情況如何?「復次,施主若施佛已,用與不用,果報已定。」下面是論供養佛跟布施給人、給出家人,這個得福的情況不一樣。
這裡先說,如果供養佛的話、布施供養與佛,布施完畢、供養完畢之後,不管佛有沒有受用,「用與不用」,不管佛有沒有受用,果報已經定了;你供養佛,果報就定了,佛有沒有受用,那沒關係。
比如說我們平常供佛的東西,佛都沒有用,例如說你今天供茶,那個茶水供在佛前,從開始做功課就供上去,等到你功課做完了,把它請回來,看看一滴也沒有少,他都沒有喝,你天天供養的茶,他都沒喝。祂有沒有用,你不必計較,得福是定,你供養就有福報。譬如說你用東西供養、水果香花供養,也沒看到佛拿來吃,也沒看到他用,你得福是定了,他用不用沒關係。如果是佛在世,應身佛祂是有受用的;現在滅度之後,供養佛的形象,我們誠心供養就得福報,佛有沒有受用,這個不必管。無論他有沒有受用,同樣是得到福報,所以說「果報已定」,只要你供養了,你的福報的結果就已經定了。
下面論布施供養於人的情況不一樣:「施人及僧,有二種福,一從用生,二從受生。」布施於普通、一般、窮困等等的人、需要幫助的人、並及出家人,「僧」是出家人,無論是比丘、比丘尼,指出家人,就是住持三寶。如果布施給普通一般人跟供養出家人,這有兩種福的情況:
一種,從受用生:如果你東西布施給人、或者是給出家人,他如果受用、還沒有受用,雖得福,還沒有那麼圓滿。第二種,從受生:他接受了,有沒有用沒關係,照樣得福,這個福報是從對方接受,你的福報就生起來了。
另外一種是要等到他受用了、他真正用了你的東西,福報才生了,有這兩種情況。「何以故?」為什麼有這兩種情形呢?「施主施時,自破慳吝;受者用時,破他慳吝。是故說言,從用生福。」因為破慳吝心的情況分兩邊,施主正在布施的時候,施主自己先破慳吝心;你發心布施,那你的慳吝心先破除了。
「受者用時,破他慳吝」,接受的人,他受下來,如果他還沒有受用,他還不能夠把這個接受下來的慳吝心破除掉;他受用了,這是表示他已經把這個東西用過了,就顯示他破除別人的慳吝心,眾生的慳吝心也破除了。因為這個東西他用過了,別人不會有生起這個需求之心,因此也破除別人的慳吝。這個「他」有兩種說法,一種是指其他眾生,除掉施主之外的其他眾生;一種是指接受布施的人,例如說比丘僧、或者是接受布施的人,他是接受布施的人,有這兩種說法。
以第一種說法來講,破眾生的慳吝心,原因是因為這個東西我布施給人,供養給比丘僧、比丘尼,如果他還沒受用,別人還有得到的機會。
譬如說金錢,只要我供養布施給他,可是他並沒有用,他又拿去送給別人,或者是別人看到他想要,比如說物品──這個東西很漂亮、很好、很高貴──你拿來布施給出家人,可是這個出家人他拿了,他捨不得受用,他把它藏起來,那麼他怕別人看到需要、生貪心,他就把它藏起來,這樣子又增加他的慳吝心,眾生看到也會貪愛,而接受的人又生起貪愛,增加他的慳吝心,結果只有布施時候的福德,受用的福德最少了。
第二個指接受布施的人,就是剛才說的,他把這個東西藏起來了,捨不得用,這就沒有受用之福,只是布施之福,布施的人得到了,那他受用的福可沒有,因為他沒有用,他這個東西他捨不得用,反而使這個接受布施的人增長他的慳吝心,貪愛了──這個東西太好了──他捨不得用,使他增長慳吝心,結果受用的福德就缺少了。
對於佛,沒有這兩種情況,人家供養佛的東西,誰也不會想要。供養佛,佛沒有貪心、也沒有慳吝心,祂受用不受用,平等平等,沒有兩樣。人有慳吝、有貪心,所以他就有分別。如果他接受了這個東西,他就受用了,那麼受用的福德也就得到。
這個也看情況,看東西、看布施的物品,多方面的關係,這個只是大概的說說,如果細說的話,裡面還有很多的道理可以分辨。比如說如果是錢,錢布施出去了,如果他慳吝收起來不做事,這就是封閉了,這個錢失去它的功用,就是有布施福,沒有受用福。假如他這個錢財他接受下來,拿去做其他的福德事業,或是需要做什麼事,他就拿去用了,這樣就得到有受用的福,也不會使人有這個貪求之心。物品,只要你布施很高貴的東西,你布施給他,他一看生貪心了,或者是藏起來、或者是擺在那裡,給人偷走了,這樣只有布施的福,受用沒有福,因為使人生貪心了。
所以因此之故,這個布施的福,剛剛接受的時候就得到福報,或者是要等到他受用的時候才得福報,有這兩種說法。「是故說言,從用生福」,那麼有這種情況,有些物品佈施出去,是從接受的人受用之後,布施的人才得到福報;有些他接受過來,就得福報,這有分別。當然這個沒有辦法一一細細的去分,種類一定是很多的。
從用生福,如果人,約受布施的人來說,他接受下來之後,他自己如果沒有去用,他可以轉去布施給別人用。例如說你這個東西給我,我接受下來你就得福;可是我還沒有受用,但是我並不用這個東西,我可以轉施給別人,布施給有用的人、把這個東西布施給有需要的人,如果轉施出去的話,別人有用了,他就得到受用之福。假如我收藏起來不用,那他只得受福,而不得用福。
例如說藥品,人家布施藥品給我,但是這個藥品與我並不適合,我不能用,我可以轉施給別人,別人有誰可以用這個東西,那麼我就把這個藥轉施給別人,別人用了,他照樣得到受用的福報。假如我不轉施,我把它藏起來,甚至放到壞掉了,那我不但是不能使布施的人得到受用之福,反而把這個東西放壞掉了,自己也增長過失了,所以應當要分別。
「僧能增長」,布施給出家人,你因為這個出家人他接受的布施,只是這個衣食住方面的東西,就是四事供養,那麼這個四事供養,你給他,不管他自己受用,或者是僧團裡面任何一個出家人受用,都能使出家人增長修持的功德,因為他身安則道隆,你供養他飲食衣服,那麼他自己沒有受用,他也可以布施給其他的同道、同樣的出家人受用,那麼你照樣可以得福,而僧團的福德也會增長,修行也會進步。
這個布施的人,如果布施以後,不求世間的果報,那就是真正發心布施,要求出世間的勝果,不求世間的人間福報,那麼這種的好心就是真正求解脫的。
「不以能起煩惱因施」,不要用這個布施出去,使它能夠生起煩惱的因種而布施,就是說這個東西不是給他,增長他的貪心、增長他的嗔恨心、增長他的愚痴心,使他的煩惱更上,那麼這種布施就差、不如的。所以反而是布施的東西,不要使人的煩惱增長,就是不宜的布施、不合法的布施,使他得到之後增長貪心、增長這個壞處,這種布施就不好的,就不用這種布施,所以說「不宜」,就是不用。不用能起煩惱的業因,這種的東西去布施,才是正確的布施,是故能得無上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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