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又是一個:「病人說了不算,家屬說了才算。」的家庭。
2. 又是一個:以「維生」設備,來「危生」準備的家庭。
家屬不肯放手,有許多因素:無知、慌亂、不捨、不想負責、害怕面對……等等,雖然這些年,有許多醫師一直倡導「善終」的重要,但這些人間悲劇仍舊每天持續在全台各醫院上演。
趙可式教授說,她每次看到這種情形就感慨萬千,這種人間悲劇可以說是「四輸」:
黃軒醫師呼籲大家快點去簽署 「預立醫療決定」,除了「DNR(臨終不急救)」,今年開始還有「ACP(預立醫療決定)」。否則當無常來到,家人將要承擔生死的壓力,知識、情緒管理、經濟等狀況,都有可能成為影響因素。
印隆因為在小時候,親眼見到先嚴接受急救的慘狀──其實父親已是癌症末期,急救也無用,但當時還沒有「DNR」的觀念,一切都是茫然聽醫師的,所以父親就在打強心針、心肺按摩、電擊後,枉受痛苦往生,在當時的小印隆心中刻下很深的傷痕。
因此在之後,先慈癌症末期時,印隆已經長打成人,豪不猶豫地為母親簽下了「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Do Not Resuscitate)」,讓她在佛號中,安祥往生。
印隆可以自己做決定,也是母親的福德因緣。但若是有其他親屬,可能就沒那麼容易;或是代簽的親屬對DNR的觀念還不清楚,也會有痛苦的感覺。因為由親屬代簽「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是常見令家屬痛苦或容易產生爭議之處,所以可以的話,最好還是由自己早日預立,並要與家人溝通清楚,也加註在健保卡中。這樣做是幫助家人明白自己的決定,避免在未來陷入選擇「救」與「不救」的兩難、壓力與紛爭,造成自己或家人的遺憾。
不捨 帶給雙方的只有傷心和遺憾
放手 是讓大家活得更好的作法
有時,自以為是的「愛」 卻剛好是一種「礙」。能夠自己先做好善終決定,是有福的!即使不能預知時至,也能彼此無罣無礙,安詳往生。
◎ 「媽媽對不起,我不知道急救會讓妳七孔流血...」醫師急診室觀察:有這種家人,是病人生不如死的開始(20200804):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6005/4753787?fbclid=IwAR2Y6icM_tU01KskKop-HAflyJhFUxEe0dgzQ3G6E8abc0Nkjij6djRoBpo
◎ 臨終 (自以為是的「愛」):http://dharma-yinlung.blogspot.com/2008/10/blog-post_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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