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 星期六

《緇門警訓》卷第三


撫州永安禪院僧堂記
禪月大師大隱龜鑑
右街寧僧錄三教總論
傳禪觀法
洪州寶峯禪院選佛堂記 丞相張商英撰
三祖鏡智禪師信心銘
戒定慧三
釋法四依
戒唯佛制不通餘人
略諸文以嘆戒法
佛在世時偏弘戒法
示僧尼戒相廣略
度尼教意
尼八敬法
出家超世
沙彌五德
三衣興意
引示袈裟功能
大教永斷繒綿皮物
舉現事以斥妄行
示衣財體如非
示敬護三衣鉢具法
示開制本緣
鉢制意
坐具教


撫州永安禪院僧堂記[1]

 古之學道之士,灰心泯志於深山幽谷之間,穴土以為廬紉,草以為衣,掬溪而飲,煮藜而食,虎豹之與隣,猿狙之與親。不得已而聲名腥薌,文彩發露則枯槁,同志之士不遠千里。裹糧躡屩來從之游,道人深拒而不受也。則為之樵蘇、為之舂炊、為之洒掃、為之刈植、為之給侍奔走,凡所以效勞,苦致精一,積月累歲,不自疲厭。
 覬師見而愍之,賜以一言之益,而超越死生之岸。烏有今日所謂堂殿宮室之華,床榻臥具之安,氈幄之溫,簟席之涼,窓牖之明,巾單之潔,飲食之盛,金錢之饒,所須而具,所求而獲也哉!
 嗚呼!古之人吾不得而見之矣,因永安禪院之新其僧堂也,得以發吾之緒言。 元祐六年冬十一月,吾行郡過臨川,聞永安主僧老病物故,以兜率從悅之徒了常繼之,常陞座說法。有陳氏子,一歷耳根,生大欣慰,謂常曰:「諦觀師誨,前此未聞,當有淨侶雲集。而僧堂狹陋,何以待之?願出家貲百萬,為眾更造。」明年堂成,高廣宏曠,殆甲江右,常遣人來求文曰:「公迫常於山而及此也,幸卒成之。」吾使謂常擊鼓集眾,以吾之意,而告之曰:「汝比丘!此堂既成,坐臥經行,惟汝之適。汝能於此帶刀而眠,離諸夢想,則百丈即汝,汝即百丈;若不然者,昏沈睡眠,毒蛇伏心,暗冥無知,晝入幽瓖。汝能於此跏趺宴坐,深入禪定,則空生即汝,汝即空生;若不然者,獼猴在檻外覩樝栗,雜想變亂,坐化異類。汝能於此橫經而誦研味聖意,因漸入頓,因頓入圓,則三藏即汝,汝即三藏;若不然者,春禽晝啼,秋虫夜鳴,風氣所使,曾無意謂。汝能於此閱古人話,一見千悟,入紅塵裏轉大法輪,則諸祖即汝,汝即諸祖;若不然者,狗齧枯骨,鴟啄腐鼠,鼓喙呀唇,重增饑火。是故析為垢淨,列為因果,判為情想,感為苦樂,漂流汩溺,極未來際。然則作此堂者,有損有益;居此堂者,有利有害。汝等比丘宜知之!汝能斷毘盧髻,截觀音臂,刳文殊目,折普賢脛,碎維摩座,焚迦葉衣。如是受者,黃金為瓦,白銀為壁,汝尚堪任,何況一堂?戒之勉之,吾說不虛。了常諮參悅老十餘年,盡得其末後大事,蓋古德所謂金剛王寶劍云。
元祐七年十二月十日南康赤烏觀雪夜擁爐書以為記。

禪月大師大隱龜鑑

在塵出塵,如何處身?見善努力,聞惡莫親。
居暗室,如對大賓。樂情養性,逢危守貧。
如愚不愚,修仁得仁。謙讓為本,孤高作隣。
少出為貴,少語最珍。學無廢日,時習知新。
榮辱慎動,是非勿詢。常切責已,切勿尤人。
抱璞刖足,興文厄陳。古聖尚爾,吾徒奚伸。
安聞世俗,自任天真。奇哉快哉!坦蕩怡神。

右街寧僧錄三教總論[2]

問曰:略僧史,求事端,其故何也?
答曰:欲中興佛道,令正法久住也。

曰:方今天子重佛道、崇玄門、行儒術、致太平,已中興矣!一介比丘,力輪何轉,而言中興佛道耶?
答曰:更欲助其中興耳!苟釋氏子不知法、不修行、不勤學科、不明本起,豈能副帝王之興乎?

或曰:子有何力,令正法久住乎?
答曰:佛言:知法知摩夷,護持攝受,可令法不斷也。

又曰:諸師已廣著述,何待子之為耶?
答曰:古人著述,用則闕如,會不知三教循環,終而復始。一人在上,高而不危,有一人故,奉三教之興;有三教故,助一人之理。且夫儒也者,三王以降,則宣用而合宜,道也者。五帝之前,則冥符於不宰。昔者馬史躋道在九流之上,班書拔儒冠藝文之初,子長欲反其扑,而還其淳尚帝道也。孟堅思本其仁而祖其義,行王道焉。自夏商周至于今,凡幾百千齡矣!若用黃老而治,則急病服其緩藥矣。由此仁義薄禮刑生,越其禮而逾其刑,則儒氏拱手矣!釋氏之門,周其施用,以慈悲變暴惡,以喜捨變慳貪,以平等變冤親,以忍辱變瞋害。知人死而神明不滅,知趣到而受業還生。賞之以天堂,罰之以地獄。如範脫土,若模鑄金。邪範漏模寫物定成其寢陋,好模嘉範傳形必告其端嚴。事匪口談,人皆目擊,是以帝王奉信,群下歸心,草上之風,翕然而偃。而能旁憑老氏,兼假儒家,成智猶待於三愚。為邦合遵於眾聖,成天下之亹亹,復終日之乾乾,之於御物也。如臂使手,如手運指,或擒或縱,何往不臧邪?夫如是則三教是一家之物,萬乘是一家之君。視家不宜偏愛,偏愛則競生,競生則損教,已在其內,自然不安,及已不安,則悔損其教,不欲損教,則莫若無偏。三教既和,故法得久住也。且如秦始,焚坑儒術,事出李斯;後魏誅戮沙門,職由寇謙之崔浩;周武廢佛道二教,矜衒已之聰明,蓋朝無正人;唐武宗毀除寺像,道士趙歸真率劉玄靖同力謗誣,李朱崖影助。此四君諸公之報驗,何太速乎?奉勸吾曹相警互防,勿罹愆失,帝王不容,法從何立?況道流守寶,不為天下先,沙門何妨饒禮以和之。當合佛言,一切恭信,信于老君先聖也,信于孔子先師也,非此二聖,曷能顯揚釋教,相與齊行,致君於犧黃之上乎!苟咈斯言,譬無賴子弟,無端鬪競,累其父母,破產遭刑。然則損三教之大猷,乃一時之小失,日月食過,何損於明?君不見秦焚百家之書,聖人預已,藏諸屋壁,坑之令勦絕,楊馬二戴,相次而生,何曾無噍類耶?梁武捨道,後魏勃興;拓跋誅僧,子孫重振;後周毀二教,隨牽復之;武宗陷釋門,去未旋踵,宣宗十倍興之。側掌豈能截河漢之流,張拳不可暴虎兕之猛。況為僧莫若道安,安與習鑿齒交游崇儒也。為僧莫若慧遠,遠送陸修靜,過虎溪重道也。余慕二高僧,好儒重道,釋子猶或非之。我既重他,他豈輕我?請信安遠行事其可法也。詩曰:「伐柯伐柯,其則不遠。」孟子曰:「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斯之謂歟!

傳禪觀法[3]

禪法濫觴,自於秦世,僧叡法師序關中出『禪經』,其文則明心達理之趣也。
然譬若始有其方,未能修合,弗聞療疾,徒曰醫書。矧以大教,既敷群英分講,註之者矜其辭義,科之者逞其區分,執麈搖松,但尚其乘機應變,解紛挫銳,唯觀其智刃辭鋒,都忘其詮,不求出離。
表遠公,慨禪法未敷,於是苦求而得也。菩提達磨祖師,觀此土之根緣,對一期之繁紊,而宣言曰「不立文字」,遣其執文滯逐也;「直指人心」,明其頓了無生也。其機峻其理圓,故不免漸修之徒,篤加訕謗。傳禪法者,自達磨為始焉,直下相繼六代傳衣,橫枝而出,不可勝紀,如曹溪寶林傳所明也(道法師箋本於直指人心下削本今依舊本補入)。

洪州寶峯禪院選佛堂記[4]

 崇寧天子,賜馬祖塔號慈應,諡曰祖印,歲度僧一人,以奉香火,住山老福深,即祖殿後建天書閣,承閣為堂,以「選佛」名之。使其徒請記於予,予三辭而請益堅,余謂之曰:「古人謂選佛而及第者,涉乎名言爾!子以名堂,予又記之,無乃不可乎,憐子之勤謾為之記。」
 夫選者,選擇之謂也;有去有取,有優有劣,施之於科舉,用之於人才,此先王所以厲世磨鈍之具,非所以選佛也,使佛而可選也。取六根乎,取六塵乎,取六識乎,取三六則一切凡夫皆可以作佛,去三六則無量佛法誰修誰證?取四諦、六度、七覺、八正、九定、十無畏,乃至十八不共法,三十七助道品乎!取之則有法也。去四諦、六度,乃至三十七助道品乎?去之則無法也。去取有無眇然,如絲之留於心中,歘然如埃之入乎胸次,此在修多羅藏。或謂之二障,或謂之四病,或謂之不了義,或謂之戲論,或謂之遍計邪見,或謂之微細流注。取之非佛也,去之非佛也,不去不取亦非佛也,佛果可以選乎?
 曰:先生之論相宗也,吾祖之論禪宗也,凡與吾選者,心空而已矣!弟子造堂而有問,宗師踞坐而有答,或示之以玄要,或示之以料揀,或示之以法鏡三昧,或示之以道眼因緣,或示之以向上一路,或示之以末後一句,或示之以當頭,或示之以平實,或揚眉瞬目,或舉拂敲床,或畫圓相,或劃一畫,或拍掌,或作舞契吾機者,知其心之空也。知其心之空,則佛果可以選矣!
 余曰:世尊舉花迦葉微笑,正法眼藏如斯而已矣!後世宗師之所指示,何其紛紛之多乎!吾恐釋氏之教中衰於此矣!深河東人也,甘粗糲、耐辛苦,久從關西真淨遊,孤硬卓立,必能宏其教。蓋釋氏之教,枯槁以遺其形,寂寞以灰其慮,戒定密行,鬼神所莫窺;慈悲妙用,幽顯所同。仰迫而後應,則吾眾喪其伴侶,不得已而後言,則六聚亡其畛域,生死之變人之所畏也。吾未嘗有生,安得有死,則奚畏之。有利害之境,人之所擇也,吾未嘗有利安得有害,則奚擇之為。夫如是則不空,於外而內自空,不空於境,而心自空;不空於事,而理自空;不空於相,而性自空;不空於空,而空自空。空則等,等則大,大則圓,圓則妙,妙則佛。嗟乎!吾以此望子,子尚無忽哉!

三祖鑑智禪師信心銘

至道無難 唯嫌揀擇 但莫憎愛 洞然明白
釐有差 天地懸隔 欲得現前 莫存順逆
違順相爭 是為心病 不識玄旨 徒勞念靜
圓同太虛 無欠無餘 良由取捨 所以不如
莫逐有緣 勿住空忍 一種平懷 泯然自盡
止動歸止 止更彌動 唯滯兩邊 寧知一種
一種不通 兩處失功 遣有沒有 從空背空
多言多慮 轉不相應 絕言絕慮 無處不通
歸根得旨 隨照失宗 須臾返照 勝却前空
前空轉變 皆由妄見 不用求真 唯須息見
二見不住 慎莫追尋 纔有是非 紛然失心
二由一有 一亦莫守 一心不生 萬法無咎
無咎無法 不生不心 能隨境滅 境逐能沈
境由能境 能由境能 欲知兩段 元是一空
一空同兩 齊含萬象 不見精粗 寧有偏黨
大道體寬 無易無難 小見狐疑 轉急轉遲
執之失度 必入邪路 放之自然 體無去
任性合道 逍遙絕惱 繫念乖真 昏沈不好 不好勞神 何用疎親 
欲取一乘 勿惡六塵 六塵不惡 還同正覺
智者無為 愚人自縛 法無異法 妄自愛著
將心用心 豈非大錯 迷生寂亂 悟無好惡 一切二邊 良由斟酌 
夢幻虛華 何勞把捉 得失是非 一時放却 
眼若不睡 諸夢自餘 心若不異 萬法一如
一如體玄 兀爾忘緣 萬法齊觀 歸復自然 泯其所以 不可方
止動無動 動止無止 兩既不成 一何有爾
究竟窮極 不存軌則 契心平等 所作俱息
疑盡淨 正信調直 一切不留 無可記憶
虛明自照 不勞心力 非思量處 識情難測 真如法界 無他無自
要急相應 唯言不二 不二皆同 無不包容
十方智者 皆入此宗 宗非促延 一念萬年 無在不在 十方目前
極小同大 忘絕境界 極大同小 不見邊表
有即是無 無即是有 若不如此 必不須守
一即一切 一切即一 但能如是 何慮不畢
信心不二 不二信心 言語道斷 非去來今

戒定慧三學[5]

《資持》云:「一切佛法,不出三學。」以眾生迷心為惑,動慮成業,由業感報,生死無窮。欲脫苦果,要除苦因,故先以戒治其業,次以定慧澄其惑。業分善惡故,止作兩行,以相翻惑。唯昏散故定慧二法而對破,病因藥差機藉教修,然後業盡惑除,情亡性顯。教門雖廣,豈越於斯!

釋法四依

(則見祖懷究竟指歸唯在了義)
 依法不依人者:人唯情有,法乃軌模,性空正(性空通大小也),體離非妄,即用此法為正法依。涅槃極教,盛明斯轍(《涅槃》云依法者即是法性;不依人者即是聲聞緣覺)。若能反彼俗心,憑準聖量,隱心行務,知非性空,乘持此心,以為道路。一分知非,明順空理;一分觀厭,明違有事。如此安心,分名修趣,法性真道。[6]
 依義不依語者:語是言說,止是張筌義,為達理化物之道(化猶變也),證解已後,絕慮杜言。法尚應捨,何況非法?故經有捨筏之喻,人懷目擊之(莊子云目擊而道存)。豈不以言詮意,表得意息,言月喻妙指,無宜不曉(上明義假語顯見義捨語也)。今謂得義,義乃是言,真行道者,常觀常破常,觀依語常破隨義,謂言隨義還是誦言(上謂得義忘言仍須遣義無有也)。
 依智不依識者:識謂現行,隨塵分見,眼色耳聲,耽迷不覺,與牛羊而等,度同邪凡而共行(上明六識妄念人畜共依故有淪墜已下令依佛智即唯識觀今損過漸明也)。大聖示教,境是自心,下愚氷執,塵為識外,所以化導,無由捨之。是知滯歸,凡識倒遣,聖心愚迷,履歷常淪三倒,勇勵特達,念動即知。知倒難清,名為依識;知流須返,名隨分智。如是加功,漸增明大,後見塵境,知非外來,境非心外,是自心相。安有愚迷,生憎生愛,思擇不已,解異牛羊。[7]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者:此之兩經,並聖言量,凡入道者,率先曉之,則無壅不通,有疑皆決。但為群生性識深淺、利鈍不同,致令大聖,隨情別說。然據至道但是自心故,經云:「三界上下法,我說唯是心。」此就世界依報以明心也。又云:「如如與真際,涅槃及法界,種種意生身,佛說唯心量。」此據出世法體以明心也。終窮至實,畢到斯源,隨流赴感,還宗了義。[8]

戒唯佛制不通餘人[9]

 《行宗》云:大千界內,佛為法王,律是佛勅,唯聖制立。自餘下位,但可依承。良以如來,行果極圓,窮盡眾生,輕重業性。等覺已下,猶非所堪,況餘小聖,輒敢擬議?有如國家賞罰號令,必從王出,臣下僣越,庶人失信,亡敗無日。佛法亦爾,若容他說,群生不奉,法不久住故也。

撮略諸文以嘆戒法[10]

 《資持》引標宗云:「是汝大師,以能軌物也。」或云:「人足能有所至也。」或云:「大地生成,住持也;道品樓柱,聖道所依也;禪定城郭,定慧所憑也。乃至如池如鏡,如纓絡,如頭如器。」
 又《智論》中,如重寶如命,如船如鳥翅等,尋之可知。
 又篇聚中,先明戒護,具列八喻:如王小子,如月光,如如意珠,如王一子,如人一目,如貧資糧,如王好國,如病良藥。
 又戒大序:如海無涯,如寶無厭。
 僧祇戒本:如猿猴鎖,如馬轡勒。
 廣在經律,不復繁引。良以戒德高廣故,非一物可喻,偏舉諸像,各得一端,不能全似。

佛在世時偏弘戒法[11]

 又云:雖談眾典,然於毘尼,最所留意。故『篇聚』云:「世尊處世,深達物機,凡所施為,必以威儀為主是也。」
 又經通餘人所說,律唯金口親宣,大權影響,但知祇奉,況餘小聖,安敢措詞?
 又復諸經說有時限,律則通於始終義。《鈔》云:「始於鹿苑,終至鶴林,隨根制戒,乃有萬差等。」具斯三意,永異餘經,偏弘之言,想無味矣。

示僧尼戒相廣略[12]

 《鈔》云:「問:『律中僧列二百五十戒,戒本具之尼,則五百此言虛實?』(五百之言乃出《智論》與律不同故問決之)答:『兩列定數,約指為言(約即略也)。』」
 故諸部通言,不必依數,論其戒體,唯一無作,約境明相,乃量塵沙,且指二百五十以為持犯蹊徑耳。律中尼有三百四十八戒,可得指此而為所防。今準《智論》云,尼受戒法,略則五百,廣則八萬;僧則略有二百五十,廣亦同尼律儀。

度尼教意[13]

 《業疏》云:「女人機發(律中佛姨母大愛道尼同五百女人心佛出家),深厭生死,求佛出家,以無弘道遠化益故,抑而不許。後還舍衛,便自剃𩬊披衣,倚僧坊立,祈聽受戒。時為三請,便授敬法,必具依行,即感具戒。」
 《記》云:「女性鄙弱,人少敬信,故無弘化之益,反更毀辱,正法減半。由佛不許,却還城中,輒自變形,復至祇桓,倚門而住。阿難代請佛,令傳教,能行八敬,即與出家。愛道等聞,即發具。」
 《戒疏》又云:「二十眾受者,為明女報,惑深智淺,喜生慢怠。必欲受具,僧尼各十,方發勝心。」又云:「若依神州,自宋已前,究勘僧史,尼一眾受(謂從大僧一眾邊受)。諸律中,八敬受者,但專愛道,餘五百尼,十一眾受故。求那跋摩(此翻功德鎧)聖者言:若無二眾,但一眾受,如愛道之緣者得也。何以知然?及論本法,止前方便,未有可成。還約僧中羯磨,方感後師子國鐵索羅等十一尼,學宋語通,方二眾受。」

尼八敬法[14]

 《事鈔》尼眾篇云:善見佛,初不度女人出家,為滅正法。五百年後,為說八敬聽出家,依教行故,還得千年。今時不行,隨處法滅。
 《會正記》云:佛成道後十四年,姨母求出家,佛不許度。阿難為陳三請,佛令慶喜,傳八敬向說,若能行者,聽汝出家。彼云:頂戴持。
 言八敬者:一者、百歲比丘尼見初受戒比丘,當起迎送禮拜問訊請令坐。二者、比丘尼不得罵謗比丘。三者、不得舉比丘罪說其過失,比丘得說尼過。四者、式叉摩那已學於戒,應從眾僧求受大戒。五者、尼犯僧殘,應半月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六者、尼半月內當於僧中求教授人。七者、不應在無比丘處夏安居。八者、夏訖當詣僧中求自恣人。如此八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不應違。

出家超世[15]

 《業疏》云:橫約諸有,無思離染故。樹出家樂處閑靜,若有貪著終成金鎖。引出方便,唯斯一道,如《華手經》云,有四法轉身,即在善來比丘,蓮華化生,現增壽命:
一者、自樂出家,亦勸助人,令欣出家。
二者、求法無倦,亦勸他人。
三者、自行和忍,亦勸他行。
四者、習行方便,深發大願。
又《出家功德經》云:若能放人出家受戒,功德無邊。譬如四天下滿中羅漢,百年供養,不如有人為涅槃故,於一日夜出家受戒。謂猶前施雖多有竭,是欲界繫,為法出家,非三界業,故說過前。又云:縱起寶塔,至忉利天,亦劣出家功德者一時欣出雖未可數,然其積微,是高勝本。

沙彌五德[16]

 《鈔》引《福田經》云:「一者、發心出家,懷佩道故。二者、毀其形好,應法服故。三者、委棄身命,遵崇道故。四者、永割親愛,無適莫故。五者、志求大乘,為度人故。」《記》云:「此之五德,出家大要。五眾齊奉,不唯小眾,終身行之,不唯初受。」
 又《業疏》云:「斯德始終,通於五眾,俱堪物養,人天師範故,使誦持無輕受體及形服也。」

三衣興意[17]

 《鈔》引《薩婆多》云:「欲現未曾有法故,一切九十六種外道無此三名,為異外道故。」
 《分別功德論》:「為三時故,制有三衣:冬則著重,夏則著輕,春則著中。亦為諸虫故。」
 《智論》云:佛聖弟子住於中道故,著三衣。外道裸身無耻,白衣多貪重著也。
 《十誦》:為異外道故,便以刀截,知是慚愧人衣。
 《雜含經》云:修四無量者,並剃鬚髮,服三法衣出家也。準此而名,則慈悲者之服。
 《華嚴》云:著袈裟者,捨離三毒等。
 《四分》云:懷抱於結使,不應著袈裟。
 《薩婆多》:五意制三衣也。一衣不能障寒,三衣能障故。二不能有慚愧。三不中入聚落。四乃至道行不生善。五威儀不清淨故。制令畜三,便具上義。
 《僧祇》云:三衣者,賢聖沙門標幟。鉢是出家人器,非俗人所為應執持。三衣瓦鉢,即是少欲少事等。當宗外部多為寒故,制三。
 《四分》又云:三世如來,並著如是衣故。
 《業疏》云:如律中說,如來因諸比丘畜長,不自節約。是以初夜著一衣,乃至後夜著第三,明旦因制如衣法初。

引示袈裟功能[18]

 又引《大悲經》云:「但使性是沙門,污沙門行;形是沙門,披著袈裟者,於彌勒乃至樓至佛所,得入涅槃,無有遺餘。」
 《悲華經》云:「如來於寶藏佛所發願,成佛時,我袈裟有五功德:一者、入我法中,或犯重邪見等四眾,於一念敬心尊重,必於三乘受記。二者、天龍人鬼,若能恭敬此人袈裟少分,即得三乘不退。三者、若有鬼神諸人得袈裟,乃至四寸,飲食充足。四者、若眾生共相違反,念袈裟力,尋生悲心。五者、若在兵陣,持此小分,恭敬尊重,常得勝他。若我袈裟無此五力,則欺十方諸佛。」
 濟緣引《賢愚經》云:「佛告阿難:古昔無量阿僧祇劫,此閻浮提於山林中有一師子,名𨃓迦羅毘(秦言堅誓),軀體金色,光相明顯。時獵師剃頭著袈裟,內佩弓箭,以毒箭射之。師子驚覺,即欲馳害,見著袈裟,念言:『此人不久必得解脫,所以者何?此染衣者,三世聖人標相,我若害之,則為惡心向三世聖賢。』」

大教永斷繒綿皮物

 《鈔》又引《央掘經》:繒綿皮物,若展轉來,離殺者手,施持戒人,不應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悲不破戒。
 《涅槃》云:皮革履屣,憍奢耶衣,如是衣服,悉皆不畜,是正經律。今有一方禪眾,皆著艾布,豈非順教?[19]
 《記》云:已前律制,但據蠶家,大教轉來,不許受用。乃知聲聞行劣,但取離非;菩薩慈深,遠推來處,雖離殺手,無非殺來,足踏(坐具也)身披(三衣也),皆霑業分,非大士可忍,豈比丘所宜?請考經文,少懷信仰,廣敘利害,見章服儀。離殺手者,非蠶家故,不受者,應法大小俱順故;受者,非悲違大順小故。小從大出,望制雖順,約義還違。故知持戒行慈,方符聖旨,縱情受用,全乖道儀。故《章服儀》云:且自非悲之語,終為永斷之言。據此為論,頗彰深切。次引《涅槃》,乃終窮囑累,決了正教,明文制斷,何得遲疑?![20]

舉現事以斥妄行[21]

 《記》云:據僧傳中所敘,南岳道休二師,不衣綿帛,並服艾絮。故南山律師云:佛法東漸,幾六百載,唯斯衡岳,慈行可歸。今時禪講,自謂大乘,不拘事相,綾羅鬪美,紫碧爭鮮,肆恣貪情,背違聖教。聖不聞衡岳,但服艾絮,以御風霜;天台四十餘年,唯披一衲;永嘉食不畊鉏,衣不蠶口;荊溪大布而衣,一床而居。良由深解大乘,方乃專崇苦行。請觀祖德,勿染邪風,則稟教修身,真佛子矣!

示衣財體如非[22]

 《業疏》云:但以邪心,有涉貪染,為利賣法,禮佛讀經,斷食諸業,所獲贜賄,皆曰邪命物,正乖佛化,故特制也。如經中說:比丘持糞掃衣,就河所洗,諸天取汁,用洗自身,不辭穢也。外道持淨㲲,次後將洗,諸天遙遮,勿污池也,由邪命得體不淨故。以此文證心清淨者,是正本也,雖求清淨,財體應法,綾羅錦繡,俱不合故。世多用絹細者,以體由害命,特須制約。
 今五天及諸胡僧,俱無用絹作袈裟者,親問彼云:以衣為梵服,行四無量,審知行殺,而故服之,義不應也。以法衣順道,錦色班綺,耀動心神,青黃五綵,真紫上色,流俗所貪故,齊削也。
 《資持》云:感通傳中天人云:佛法東傳六七百載,南北律師曾無此意,安用殺生之財,而為慈悲之服?師何獨拔此意?南山答曰:余因讀《智論》,見佛著粗布伽梨,因懷在心,何得乖此?及聽律後,便見蠶衣臥具,縱得已成,並斬壞塗埵,由此重增景仰。又云:復見西來梵僧,咸著布㲲,具問答云:五天竺國,無著蠶衣,由此興念著章服儀等。義淨三藏《內法傳》中,反加毀誹,彼學小乘有部,故多偏執,今宗大乘了義,非彼所知。

示敬護三衣鉢具法[23]

《事鈔》云:《十誦》護三衣如自皮,鉢如眼目,乃至云『所行之處與衣鉢,但無所顧戀,猶如飛鳥。』若不持三衣入聚落俗人處,犯罪。
《僧祇》亦云:比丘三衣一鉢,須常隨身,違者出界結罪,除病。當敬三衣,如塔想。
《五分》:三衣謹護,如身薄皮,常須隨身,如鳥毛羽,飛走相隨。
《四分》:行則知時非時,不行所行之處。與衣鉢俱,猶如飛鳥,羽翮相隨。諸部並制隨身,今時但護,離宿不應教矣。
《記》云:今時希有護宿,何況常隨,多有畢生身無法服,是則末世護宿,猶為勝矣!但內無淨信,慢法輕衣。真出家兒,願遵聖制。
《業疏》云:所以衣鉢常隨身者,由出家人虛懷為本,無有住著,有益便停故。制隨身若任留者,更增餘習,於彼道分,曾無思擇故,有由也。

示開制本緣[24]

 《資持》云:象鼻者,即犯眾學不齊整,戒文注顯然,今皆垂肘,豈知步步越儀犯吉。今準《感通傳》天人所示,凡經四制,世多迷執,略為引之。彼云:元佛初度五人,爰及迦葉兄弟,並制袈裟,左臂坐具在袈裟下。西土王臣,皆披白㲲,搭左肩上,故佛制衣角居臂異俗(此一制也)。
 後徒似漸多,年少比丘儀容端美,入城乞食多為女愛,由是制衣角在肩後,為風飄聽,以尼師壇鎮之(此二制也)。
 後有比丘為外道難言:『袈裟既為可貴,有大威靈,豈得以所坐之布而居其上?』比丘不能答,以事白佛,由此佛制還以衣角居于左臂,坐具還在衣下(此三制也)。
 於後比丘著衣不齊整,外道譏言,狀如婬女,猶如象鼻。由此始制上安鉤紐,令以衣角達於左臂(達即至也),置於腋下,不得令垂如上過也(今須準此乍可挑著左肩若垂臂肘定判非法步步結罪。舊云今在左臂為正但不得垂尖角者非也)

鉢制意[25]

 《事鈔》引《僧祇》云:鉢是出家人器,非俗人所宜。
 《十誦》云:鉢是恒沙諸佛標誌,不得惡用。
 《善見》云:三乘聖人,皆執瓦鉢,乞食資生。四海以為家居故,名比丘。
 《中阿含》云:鉢者,或名應器

 言體者,《律》云:大要有二,泥及鐵也。
 《五分律》云:有用白銅鉢者,佛言:『此外道法,若畜得罪。』佛自作鉢坏,以為後式。
 《十誦律》云:畜金銀木石等鉢,非法得罪。

 言色者,《四分》云:應熏作黑色、赤色。律文廣有熏法,素瓦白鐵油塗者,並為非法。

 言量者,《四分》云:大受三斗,小受斗半,中品可知。此律姚秦時譯,彼國用姬周之斗;若準唐斗,上鉢受一斗,下者五升,乃至云。然則諸部定量,雖無一指,然多三斗斗半為限。但此器名應器,須依教立。律云:量腹而食,度身而衣,取足而已。言通增減,必準正教。

坐具教意[26]

 《鈔》引《四分》,為身、為衣、為臥具故,制長佛二搩(吒革)手,廣一搩手半。廣長更增半搩手,諸部論搩不定。今依《五分》,佛一搩手長二尺,準唐尺則一尺六寸七分強,此用二尺為搩手,準姬周尺也。
 《十誦》云:新者二重,故者四重。《伽論》亦同。
 《鼻柰耶》云:新尼師壇,故者緣四邊以亂其色,若作者應安緣。
 《五分》:須揲四角,不揲則已。
 《四分》云:若減量作,若疊作,兩重並得。
 《十誦》:不應受單尼師壇,離宿吉羅。
 《摩得伽》云:離宿不須捨墮,非佛制故,亦不應離宿。
 《記》云:為身者,恐坐地上有所損故。次為衣者,恐無所藉,三衣易壞故。為臥具者,恐身不淨,污僧床榻故。

卷三終



[1]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3c20
[2]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4b13
[3]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5a12
[4]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5a26
[5]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6a18
[6]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6a25
[7]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6b02
[8]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6b18
[9]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6b27
[10]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6c05
[11]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6c17
[12]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6c25
[13]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7a05
[14]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7a23
[15]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7b10
[16]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7b24
[17]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7c03
[18]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7c23
[19]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8a13
[20]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8a18
[21]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8b01
[22]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8b11
[23]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8c05
[24]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8c20
[25]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9a08
[26] 《大正藏》第 48 No. 2023 《緇門警訓》卷第,頁1059a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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