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可能有不少的佛教徒,以為只要禮佛、持咒,就可以消除業障、滅除罪業。當然,我們也不能否認它,這是有經典可作根據的。
然而,各人罪業有輕有重,懺悔者的用心也不能一樣。試問:從事禮佛、持咒以懺悔的人,如何知道自己的罪業已消除了?有什麼可以證明呢?罪滅必然有罪滅的徵象,不見徵象,就自以為罪已滅了,有時候,可能是被自己所欺騙了。這未免危險!所以,有不少的經典都記載:懺悔必須懺至到見好相,才可以說罪已滅;不論是以禮佛懺悔,或以持咒懺悔,都是一樣的。
首先,是《梵網菩薩戒》明文規定:「若無好相,雖懺無益。」[1]佛門晚課「大懺悔文」中五十三佛名的來源——《佛說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中亦載有:
「若有眾生,欲得除滅四重禁罪;欲得懺悔五逆十惡;欲得除滅無根謗法極重之罪,當勤誦上藥王藥上二菩薩咒。亦當敬禮上十方佛,複當敬禮過去七佛,複當敬禮五十三佛,亦當敬禮賢劫千佛;複當敬禮三十五佛,然後遍禮十方無量一切諸佛。晝夜六時,心想明利,猶如流水,行懺悔法。……以本善根力莊嚴故,一念中得見東方無數諸佛。是時東方一切諸佛,即皆同入普現色身三昧;南西北方、四維上下,亦複如是,皆悉同入普現色身三昧。即時十方一切諸佛,皆悉現身往行者前,為說甚深六波羅密。是時行者見諸佛已,心生歡喜,于諸佛前,即得甚深觀佛三昧海。」[2]
我們再來看三十五佛名方面。在《佛說決定毗尼經》中載有:
「菩薩如是觀此三十五佛,如在目前;思惟如來所有功德,應作如是清淨懺悔。菩薩若能淨此罪已,爾時諸佛為其現身。」[3]
從這兩段經文來看,敬禮八十八佛.也必須見到瑞相,才能證明本身的罪業已經滅除;尤其是重罪,更非如此不可了。
可見敬佛、禮佛雖然具有懺悔滅罪的功用,但要得知本身罪業,是否滅了,就須靠有沒有見到好相來證明了。這不僅在禮八十八佛方面如此,就是禮拜其他諸佛以求懺悔的,也有相同的記載。因為文例太多,難以一一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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