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3日 星期三

懺悔的理論與方法:第一節 作法懺的功用



  

  現在,我們再來討論傳統的懺悔法,也就是佛陀在世時所親制的「作法懺」。

  從戒律上的規定來看,「作法懺」是個很重要的懺法。出家眾在受了沙彌(尼)、比丘(尼)戒之後,一旦犯了戒,就有犯戒的罪;除犯了最輕的「眾學法」戒,所得的「突吉羅」罪,可以在佛像前自責心髮露懺悔,或私下自責心懺悔之外,其他,如犯了悔過法、波逸提、偷蘭遮、僧殘、波羅夷戒,都必須行「作法懺」,也就是向僧中懺悔。

  而僧數的多少,又要看所犯的戒的輕重來定。如果所犯的是重戒,就必須在較多的比丘僧中懺悔,才能夠出罪;如果犯的是輕戒,僧數就不必那麼多。譬如:犯了波羅夷和僧殘,比丘必須在二十個清淨僧中懺悔,才能出罪;比丘尼便須加倍,必須在二部僧中悔罪;先在二十個比丘尼中髮露懺悔,然後再到二十個比丘中出罪。經過僧中羯磨處罰之後,犯戒的罪才能滅除。
 
 如果犯了最重的波羅夷戒,雖然可依「作法懺」而出罪,令後世不墮地獄;但從此便失去比丘(尼)戒,失去比丘(尼)的身份。所以,在戒律上的規定,犯了波羅夷是不通懺悔的;只要犯了任何一條,就將被逐出僧團。因此波羅夷罪又叫做斷頭罪。頭斷不能複生,犯了波羅夷的人,就不可再與僧團共住,為僧團所棄了。
 
 如果所犯的不是重戒,像犯了偷蘭遮、波逸提、悔過法等戒,就不必向那麼多的僧眾懺悔,只要向四位、三位或一位清淨比丘髮露悔罪,就可以出罪。

  這是比丘(尼)戒律所規定:犯了戒的戒罪,必須經過如法的「作法懺」才能滅除,不是其他懺法所能夠替代的。

  可是,這在中國的佛教,卻發生了問題,不但當前的僧團,少行作法懺,恐怕過去,乃至古代的僧團,也不見得都有實行作法懺。中國的佛教徒,一向自認信仰的最大乘佛教,大乘佛教另有它的戒律,也就是菩薩戒;而比丘(尼)戒則被稱為小乘戒。雖然中國的出家人仍然要受比丘(尼)戒,但卻在比丘(尼)戒授完之後,要再加授菩薩戒,顯示菩薩戒高於比丘(尼)戒。無形中,比丘(尼)戒的權威,已受到壓抑。所以,在中國,除了律宗的信徒,特別重視比丘(尼)戒,一切按照比丘(尼)律儀行事之外,其他的就不可能完全奉持比丘(尼)戒律。

  那麼,在不行「作法懺」的中國僧團裡,出家眾如果犯了戒,戒罪豈非就要永遠存在了?戒罪既然存在,就會受到罪報。依照《佛說犯戒罪報輕重經》所說,犯戒的罪報是很可怕的。犯了眾學戒,就會墮入地獄受報九百千歲;犯了悔過法,會墮入地獄三億六十千歲;犯了波逸提,墮入地獄二十億四十千歲;犯了偷蘭遮,墮入地獄五十億六十千歲;犯了僧殘,墮入地獄二百三十億四十千歲;犯了波羅夷,墮入地獄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1]

  這不是太可怕嗎?出家、受戒自然有它不可思量的功德;但犯戒的罪報,也相對的非常嚴重。所以,佛經裡不斷地勸人有罪要懺悔;尤其是犯了戒,更要馬上髮露懺悔罪,以免未來受到罪報。


 


[1] 見《大正藏》二十四冊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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