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人事」,有人就有事,凡人因為一己之情緒,出現嫉妬、誣陷、毀謗等,實是多見,難怪《慈悲道場梁皇寶懺》中,在一開始的懺悔後,最後還有「發口願」:
口常不毀訾三寶,口不謗弘通法人、說其過惡,不言作善不得樂報、作惡不得苦果,不言人死斷滅、不復更生,不說無利益、損他人事,不說邪見外道所造經書,不教人作十惡業,不教人造五逆罪,不稱揚人惡,不言俗間無趣好戲笑事,不教人僻信邪師鬼神,不評論人物好醜,不瞋罵父母師長善友,不勸人造罪,不斷人作福。[1]
對於「人我是非」,唯以「忍辱波羅密」對治之──以「忍辱」成就「波羅密」之功。如
會公長老所說,「安下心來,小心應付,盡量設法把『刺傷』減到最少、最低限度就好。藉此磨練菩薩道,多讀誦思惟《法華經.提婆達多品》,心自坦然矣!」
《寒笳集》中,有一段云:
「種種惡逆境界,盡情看作真實受益之處;名利、聲色、飲食、衣服、讚譽、供養,種種順情境界,情看作毒藥、毒箭……又身見重者,宜苦行消之;貪愛強者,宜苦境鍊之;人我山高者,逆緣挫之;體面心重者,忍辱心治之!」
忍辱波羅密、遠離名利、不與俗攀緣,都是印隆的重要功課。感恩一切逆境的成就,感恩一切善知識的提攜,讓印隆更能勇敢地前進。
[1] 此為第七「發口願」文,「口願」與「舌根願」的差別,在於「舌根」嘗到味觸,「口」為講話。所以「舌根願」是酸甜苦辣的觸覺,「口願」是指口業,講的種種音聲文字。口能持攝律儀戒,則滅眾惡;口能持攝善法戒,則生眾善;口能持饒益有情戒,則說法度生、樂說無盡。然而若謗毀大乘、斷學般若、讚歎惡逆,由是而造無間地獄之惡業;禍福無門,惟口自召。初願一切惡不,共十五種,為口惡止持作犯,乃持口攝律儀戒:
1. 不毀訾佛、法、僧三寶。
2. 不謗毀弘揚流通大教者,也不說其過惡。
3. 不說違背因果的話,不言作善不得人天勝報、作惡不墮三途苦果。
4. 不做斷滅說,不言人死斷滅歸空、不復更為受生,此為撥無因果。
5. 不說無利益之語,以損害他人之事。
6. 不說九十六種外道邪見所造經書,及外道典籍、旁門左術等偽典。
7. 不教人作身三、口四、意三等十惡業。
8. 不教人造弒父、弒母、弒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眾等五逆重罪。
9. 不宣傳他人壞話過失,令人受毀。
10. 不去言談世俗之事、不閑談戲論,及無有趣味之嬉戲玩笑等事。
11. 不教人僻信邪師鬼怪妖神之說。如扶乩、通靈等迷信邪見之事。
12. 不評論人物是非、長短,不談論人家的美醜。
13. 不瞋罵父母、師長、善友。
14. 不勸人作惡造罪。
15. 不阻斷他人修善作福。
1. 不毀訾佛、法、僧三寶。
2. 不謗毀弘揚流通大教者,也不說其過惡。
3. 不說違背因果的話,不言作善不得人天勝報、作惡不墮三途苦果。
4. 不做斷滅說,不言人死斷滅歸空、不復更為受生,此為撥無因果。
5. 不說無利益之語,以損害他人之事。
6. 不說九十六種外道邪見所造經書,及外道典籍、旁門左術等偽典。
7. 不教人作身三、口四、意三等十惡業。
8. 不教人造弒父、弒母、弒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眾等五逆重罪。
9. 不宣傳他人壞話過失,令人受毀。
10. 不去言談世俗之事、不閑談戲論,及無有趣味之嬉戲玩笑等事。
11. 不教人僻信邪師鬼怪妖神之說。如扶乩、通靈等迷信邪見之事。
12. 不評論人物是非、長短,不談論人家的美醜。
13. 不瞋罵父母、師長、善友。
14. 不勸人作惡造罪。
15. 不阻斷他人修善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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