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水盥掌,當願眾生,得清淨手,受持佛法。
若但小便時,唯用水洗手,一次即淨。若是大便,去穢後洗手,或用灰泥皂角,如法洗之。
《溪堂雜錄》云:「元祐中,有蜀僧智超法師,嘗誦《華嚴經》已三十年。偶見一童子,風貌清爽,舉手高揖。超曰:『何來?』曰:『五臺來。』超曰:『何遠至此?』曰:『有少事欲相導故。』超曰:『願聞。』曰:『吾師誦經故可嘉矣,但失在登廁洗淨時,穢水淋其手背,而未嘗用灰泥洗之。所用灰泥,律制七度,今但二三,緣此觸尚有,禮佛誦經悉皆得罪。』言訖不見,超慙而改過。識者或曰:『此必文殊化現,有警於超也。』」故知洗手必須依法。
洗手乃是舉手之勞,特別是在現代有自來水,為什麼不洗手?
《溪堂雜錄》舉事實說:約在元祐年中,四川有個僧人,名叫智超,專門誠心誦《華嚴經》,前後己整整三十年,當可說是相當有修持的僧人。可是有一天,偶見一童子,風貌非常清爽,舉手高向智超一揖。智超問童子從什麼地方來?童子簡單的答說:「我從五臺山來。」超又問他:「你為什麼老遠到來?」童子說:「有小事向你一說。」超說:「好的,願聽你的高見。」童子坦然說:「我看你這法師,誠懇誦經固很難得,但每次登廁洗淨時,只用水淋在手背上,並未用灰泥好好的洗,卽或有時用灰泥洗,只是二三次,不合戒律規定的七次,手上的穢濁仍在,縱很誠心禮佛誦經,恐不但不會增長福慧,反會得到很大過失,望你略加注意。」智超聽童子說後,除感到慚愧,且從此改過。有人說這童子,是文殊的化身,特來警告智超。是則洗手,怎可不如法行?!
當「以」淨水「盥掌」,洗去手上垢穢,亦「當願」諸「眾生」以及自己,皆「得清淨手,受持佛法」。此所說「水」,不唯是洗手的淨水,實含有「法水」的意思,因以淨水除去掌上垢穢,同時亦以法水除去內在心垢,從而內外皆得清淨,當然就可以清淨手,受持如來清淨正法。
「受持」在佛經中常看到,如吾人讀誦《金剛經》,亦可名受持《金剛經》。「受」是領受的意思,就是將所讀的經領受於心;「持」是憶持的意思,就是將所讀的經憶念不忘。
自己以清淨手受持佛法就好,為什麼還要願諸眾生皆亦如此?當知佛法行者,不唯自己得以受持佛法就算,亦要令諸眾生同得受持佛法利益,所以願諸眾生亦能如是,如是化化不絕,不特令生得益,亦能續佛慧命。是則洗手看似簡單,實有甚深義在。書玉律師說:「究竟我手、佛手、眾生之手,同於清淨,同於受持,是真清淨佛法之手,受持佛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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