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被罪惡感困擾時,懺悔的方法有能助人脫困的作用,所以《阿含經》及戒律聖典教人要懺悔,如戒本序云:「眾中若有罪者,當懺悔,懺悔即安樂,不懺悔罪益深!」若發現自己做錯了,愈早懺悔愈好,就可以愈早消弭自己的惡念與習性。
懺悔是修持中極重要的實踐行門,《大智度論》云:「若人罪能悔,已悔則放捨;如是心安樂,不應常念著。」[1]一旦經過懺悔,在心理的牽掛障礙沒有了,這是使內心安樂最好的辦法。
「懺悔」並不是罪過就此一筆勾消,而是「承認錯誤,願意承擔」,面對錯誤並改正,且決心不再犯過、或是犯罪的機率越來越少,讓人格越來越健全,這才是懺悔的功能。若不肯擔負責任,就不會改變自己,業力就永遠存在,無法淨化內心。
佛教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重罪輕受」。所謂「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罪業既然已經造了,惡果一定會發生,可是如果能修福修慧,就可能會輕報。如『中阿含』《鹽喻經》說:即使是重大惡業,如有足夠的懺悔,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重業即輕受而成為不定業,就像是將多量的鹽投入大河,並不覺得鹹苦一樣。反之,若懺悔不足,不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就像將一匙鹽投於杯水中,雖不多但卻鹹苦。因此,「重罪輕受」不是說業報減輕,而是因為福德智慧讓「承受力」增強。所以要真誠懺悔,並修諸善業以對治惡業。惟有不知懺悔,不知作善業,這才是定業難逃。
《地藏經》指出,凡夫的起心動念,無不是業、無不是罪,尤其我們容易把錯的事情忘掉、或是不願想起,甚至於把錯誤合理化;所以無論知不知道,我們都應該懺悔。若能時時返照自心,有了過失即如法懺悔,真正做到「事無不可對人言」,則必能心無罣礙,心中都是光明、安樂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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