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親」顧名思義,其淺顯解釋為「有怨即有親」相對關係:「怨」者,是因心理上形成的一種憎恨心;至於「親」,範圍就更廣泛,有因緣就有親,也是因為意識生起而執著造成。
而親最容易變怨,怨也最容易成親,怨親怨親,最怨的可能就是成最親的人而來,最親的也可能變成最怨。
在《梁皇寶懺》卷五的「解怨釋結第九」,提到了為何會結冤之因:「又復六親一切眷屬,皆是我等三世怨根。一切怨對,皆從親起,若無有親,亦無有怨;若能離親,即是離怨。何以故爾?若各異處,遠隔他鄉,如是二人,終不得起怨恨之心。得起怨恨,皆由親近。以三毒根,自相觸惱,以觸惱故,多起恨心。所以親戚眷屬,亟生責望:或父母責望於子,或子責望父母,兄弟姉妹,一切皆然。更相責望,更相嫌恨,小不適意,便生瞋怒。」
八苦之中,有一種是「怨憎會苦」,常是「不是冤家不聚頭」,因此倍覺痛苦。
但在佛陀的見解中,只有眾生,沒有怨親債主。然,佛法在不斷流傳下,有人為了讓受苦痛折磨的人們接受因果業力之說,遂形容今生無法與自己和諧相處的人是「怨親債主」,立意雖是無可厚非,但卻因此起了分別心。
《水懺》云:「若見怨異於親,即是分別,以分別故,起諸相著」,因為對於眾生無法有平等心,產生愛親憎怨的分別相。因此,若能消除彼此的分別執著,真正做到「冤親平等」,必能事事無礙,一切自在。
「平等心」就是不分別,但實行起來對我們薄地凡夫而言,的確不是容易的事,因為我們常一遇到境界,就貼上去了,心就隨著境界的變化,上上下下、起起伏伏,動盪不安。所以,可以從「慈心觀」練起。
因心理痛苦而執著的怨親,需要的是能真正離苦得樂的功德。就像自己本身所受到的痛苦,他人的勸慰或幫助皆是助力,但重點要自己能放的下,所謂「解鈴還須繫鈴人」。若能做到「怨親平等」,必能讓彼此解脫。
再與大家分享以前所寫的新詩,主要是希望透過真正的愛與慈悲,體現平等真義。
過 渡
寺院裡
木魚與磬聲輕響
迴盪三千大千世界
未曾滅去
功德堂中的牆上、佛桌上,
滿滿地,
一張張的黃色牌位,
訴說著一段段的故事:
懺悔、感恩、祈願、祝福……
透過人世間的一方紙片
連結無始以來的情感
彼此
過.渡
冤
親
債
主
因著累劫的無明
忘記了愛
卻有了你 我
的分別
妄想透過超薦的紙片
還清宿世的欠債
讓今生 好過點 平安些
以為
冤即是親,債即是主
曾經是我們的最愛
再相逢卻不相識
我們
只看到自己
想要的
走過菩提之路的覺者
心疼
拈起一朵蓮華
再入娑婆 為我們
駕航
願
不要再跌入 無盡的海中
有一天
我們終將發現
你就是我,我即是你
冤沒有頭,債非是主
一切 本來如是
黃色的超薦牌位
過渡
成了朵朵蓮華
愛
撫慰了眾生的傷痛
無明 不再
智慧
塵盡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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