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方」:表法食本質上之普遍性、共用性。
就「法」之十方性而言:
無論身處何處的沙門釋子,皆同一味,受持佛陀清淨教法,律中形容「如水乳合」,如同水加水、乳加乳般的水乳交融。
就「食」之十方性而言:
隨著檀越供養該處常住道場的資源與四事供養,一點一滴都遍供十方住持僧寶,而非只供養該處,以僧體本來就是十方的緣故,打板後界內外一切僧人皆有資格前來受用一份飲食。
隨著檀越供養該處常住道場的資源與四事供養,一點一滴都遍供十方住持僧寶,而非只供養該處,以僧體本來就是十方的緣故,打板後界內外一切僧人皆有資格前來受用一份飲食。
「常住」:表法食當下因緣現前的隨機性與無揀擇性,與凝聚該僧團之共識力。
以「法」具常住性:
故眾僧有事緣作羯摩法時,一切皆於該處操作,並且避免大界內同時有兩處成眾的比丘(成兩個僧團),四人四人各自作羯摩法,產生「破羯摩僧」的重大分化過失。
故眾僧有事緣作羯摩法時,一切皆於該處操作,並且避免大界內同時有兩處成眾的比丘(成兩個僧團),四人四人各自作羯摩法,產生「破羯摩僧」的重大分化過失。
以「食」具常住性:
故佛陀制定僧人不得別眾食、檀越不應別請僧的戒法,並鼓勵若能力無法供養僧團所有人,只要輪僧次,就可以有限的飲食,圓滿遍供該僧團的施心。
故佛陀制定僧人不得別眾食、檀越不應別請僧的戒法,並鼓勵若能力無法供養僧團所有人,只要輪僧次,就可以有限的飲食,圓滿遍供該僧團的施心。
文章引用出處:佛子諦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