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8日 星期三

十方釋子同法食(十二)法食和合




道場具有「十方」、「常住」兩種性質,故作羯摩法(法)或是過堂用齋(食),皆須作相(打板)集眾,以法食的本質通於十方僧人,故「打板有召告、聚集的意思。

而正式操作範圍,終究是局於該處常住,故打板時不分界內外僧眾,聞者悉皆「雲來集,凡在大界內的一切僧人皆須盡集一起作法、一起過堂,縱然有事未能前來,也必須將原因、心意傳達到大眾僧中。

比丘凡四人以上,即成為「眾」,可秉御羯摩法,形成一個「僧團。故佛制四人以上同時受人別請,會有別眾的過失,即是為了避免從「飲食分化」,衍生「認知分化」。

如同提婆達多破和合僧,成眾一時受供,即是由成眾的比丘,因認知分化,而衍生飲食分化、刻意與眾不同,分裂僧團「和合」的意義。故佛制檀越供僧,若超過四人,至少須空出一個名額輪僧次,從「食和合」,顯「法和合」,大小乘戒律,皆如是制定。

如同一個大財團的大亨,一定希望自己每個孩子都能將自己的家族企業撐起來,依照各自特性,各自撐起一片天。善體父親心意的「富二代,必定盡力凝聚兄弟間的共識,以及彼此對家族財產共用分享有一個基本共識,因為每個兄弟都是父親摯愛的孩子。然而現實常見的卻是父親尚在,兄弟間便因理念不合,而分家分財產的案例。

故善體「法食和合」意義的釋子,方能明白大慈悲父建立三寶之密意,方堪真正住持正法。


文章引用出處:佛子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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