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家法友詢問:「如果已結婚生子,縱使持戒修持,是否仍無法出離三界」?對於這樣的問題,印隆的回答是:「出離三界不是在所顯現的身分,而是在『心』。」
三界生死輪迴之苦,根本就是「無明」,就是無知、沒有光明、沒有知覺、沒有覺性,被沒有覺沒有知的煩惱所覆。而因為「無明」,產生了顛倒「我見」,首重是「身見」,執著這個肉體為我。因為執著我,所以身體以外就是非我、就是別人,能夠讓我這個肉體快樂的就愛著貪執,違背我的快樂的就瞋恨怨厭;甚至包括我的財物、錢、名位、房子,也納入身見的範圍,屬於我的一部分,把身見我見一直擴大,這時就會從身見的貪瞋關係裡產生一些造作,喜歡的就利益他,不喜歡的就排斥瞋恨他,所以產生了身口意的造作煩惱而造作了惡業,最後由惡業牽引到苦果。
眾生因為顛倒而惡業牽纏、輪迴不已的過程,不外乎是「惑業苦」這三個因果循環牽蔓不斷。而貪欲為苦本,即是身見──貪著色身的安樂而為根源。由身見而發起了身口以及六根的愛著,因為愛著有種種的造作──就是六根貪著六塵,追逐外面的塵境,乃至廣開八萬四千塵勞門,無量無邊的外在塵境的愛著。因為貪著不捨,所以生生死死牽連不斷,所以歷劫長夜不得解脫。
因此「身見」若斷,就可以證得初果,就是出離三界,所以身見是最根本的。因此若能破除身見,就不會執著這個色身為我,那麼就可以解脫。在家的身分可以證到三果,若證到四果阿羅漢,也會自動轉換成出家身分,這也是身心都真正的出家。
無始劫來的貪欲極為可怕,就如同以上所說,因為根本煩惱無明,讓眾生從無始以來,始終要執著一個東西做成「我」,命終之後把這個肉體丟掉,又去取另外一個肉體做為我。比如我們去投胎,見到父精母血的受精卵,就執著那個是我,就把我們的神識附在那個受精卵上面,然後就開始慢慢的成長,最後呱呱墜地,又出來一個「我」。
因此,出家眾的戒律首要是「淫戒」,以此斷除對於生死貪愛的習性。但這種貪欲習性實在極重,一定要從法上用功。與大家分享印隆本身的經驗:印隆此生並未談過戀愛,15歲就親近佛門學習,22歲畢業後就進入佛學院。而在有一次連續打了七次禪七後,在解七的前一天晚上,夢見自己被一男眾追逐,印隆就正色告訴他:「我是修行者,請不要靠近我。」就馬上從夢中醒來,隔日也感受到不可思議的輕安境界,並獲主七法師的證明。而在2010年的法華關修持,要出關的前一天中午午休,也有類似的夢境,當捨離貪愛念頭時,即夢見重披袈裟、重新受戒,出關後請示指導法師,也認同是善根發相。從此以後,類似的考驗夢境幾乎就沒有,但生命中仍有大大小小的考驗,以證明自己修持是否得力。
生死極苦!即使有親人相聚的短暫世俗歡樂,最終都不離八苦──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陰熾盛苦。廣欽老和尚說過,只要貪著世間任何事物,乃至於一根草,就無法出離生死輪迴。生死太苦,不可不慎之!若能看清生命實相,就不會再攀緣,妄造生死輪迴之因。
我們應珍惜緣分,善待一切有緣相聚之人,並發清淨出離之心,不要再引伸後續生死輪迴之因(譬如說下輩子還要在一起) 彼此尊重包容,圓滿此生相聚的緣分,並願與大家同成清淨道友,一起聞法修行,出離三界生死火宅之獄,真正離苦得樂!
不論在家出家,修持者首要就是發出離心,《維摩詰經》云:
爾時毘耶離大城中有長者,名維摩詰,已曾供養無量諸佛,深[5]植善本,得無生忍;辯才無礙,遊戲神通,逮諸總持;獲無所畏,降魔勞怨;入深法門,善於智度,通達方便,大願成就;明了眾生心之所趣,又能分別諸根利鈍,久於佛道,心已純淑,決定大乘;諸有所作,能善思量;住佛威儀,心大如海,諸佛咨嗟!弟子、釋、梵、世主所敬。欲度人故,以善方便,居毘耶離;資財無量,攝諸貧民。
奉戒清淨,攝諸毀禁;以忍調行,攝諸恚怒;以大精進,攝諸懈怠;一心禪寂,攝諸亂意;以決定慧,攝諸無智;雖為白衣,奉持沙門清淨律行;雖處居家,不著三界;示有妻子,常修梵行;現有眷屬,常樂遠離;雖服寶飾,而以相好嚴身;雖復飲食,而以禪悅為味;若至博弈戲處,輒以度人;受諸異道,不毀正信;雖明世典,常樂佛法;一切見敬,為供養中最;執持正法,攝諸長幼;一切治生諧偶,雖獲俗利,不以喜悅;遊諸四衢,饒益眾生;入治政法,救護一切;入講論處,導以大乘;入諸學堂,誘開童蒙;入諸婬舍,示欲之過;入諸酒肆,能立其志;若在長者,長者中尊,為說勝法;若在居士,居士中尊,斷其貪著……長者維摩詰,以如是等無量方便饒益眾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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