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7日 星期六

略論戒體的防非止惡之功

 



 

  有格友問到,他已受了五戒,但因工作關係,有諸多毀損,心生慚愧,是否應該重新去受戒?

  依此格友的至誠懇切的反省與懺悔心,印隆贊同他重新去受戒,並求得「上品戒」。戒體有「防非止惡」之功能,若能以至誠心求上品戒,必能有善因緣,讓自己遠離犯戒之惡緣。並要懂得時時懺悔,清淨持戒與護戒。

  戒的梵語sila,音譯為尸羅,為三學之一,六波羅蜜之一。原本是為佛住世時,舉外道所作之非行來教誡佛弟子所用,特指為出家及在家信徒制定之戒規,有防非止惡之功用,故於犯戒時不伴以處罰之規定,而是由自發之努力為其特徵。據此,則戒與律本應有所區分,但後人往往將此二者混用。一般謂戒為三藏中之律藏之內容,以戒為律之一部分,而以律為詮說戒之典籍。小乘佛教制定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大乘佛教對應此指為聲聞戒,並另制菩薩戒,又稱為大乘戒。又於佛陀所制定之戒,其本質若為罪惡者(即性罪),稱為性戒(又稱舊戒、主戒、性重戒);反之,若本質非罪惡,然易令世人誹謗,或誘發其他之性罪,而特別制定者則稱為遮戒(又稱新戒、客戒、息世譏嫌戒、離惡戒、離戒),,屬佛制之輕罪戒,旨在制止世間之誹謗,一般泛指四重禁戒以外之戒,犯遮戒之罪惡稱為遮罪。例如殺生戒、偷盜戒等,屬於性戒,飲酒戒多歸於遮戒。

  據《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所載,戒有四別,為「戒法、戒體、戒行、戒相」:

一、戒法:為佛陀所制戒之法則。

二、戒行:指持戒(實踐)。

三、戒相:意謂持戒之相貌。

四、戒體:為戒之體性,即有防非止惡作用之無表,係由受戒之儀式作法(即羯磨)所得之律儀,以其不可見,故稱無表。律儀,梵語為Samvara,音譯三婆囉,意譯亦作等護、擁護、防護、護、禁戒,即所謂遮止惡戒,具有防止身、口、意三惡,保護六根之作用。以其律法儀則能產生防非止惡之作用,故意譯為律儀。據《俱舍論》卷十四載,律儀能防止身、口、意之惡,而分別稱為身律儀、語律儀、意律儀,總稱遍律儀。保護六根者,稱根律儀。其中,身律儀、語律儀以無表為體,意律儀、根律儀以正念、正知為自性。但無表不限於律儀。小乘佛教主張戒體無相續,但大乘佛教主張一度得戒即永久不失。

  傳授戒法須經「三番羯磨」;羯磨者,於受戒、懺悔、結界等有關戒律行事之場合,意指生善滅惡之作法。受戒之際,受戒者因羯磨而得戒體。而而歸依為納戒之基礎,以此通發一切戒品。

  聖嚴法師於《戒律學綱要》一書所說,皈依的緊要關頭,便在三說三皈的正授之時,納受三皈依的無作戒體,也就在此正授之際。最好能於正授三皈之時,作一種觀想:說第一遍三皈依文的時候,由於自己的發心功德,感得十方大地震動,並有功德之雲,從十方地面冉冉上升;說第二遍三皈依文的時候,十方湧起的功德之雲,徐徐匯集於自己的頭頂上空,結成華蓋之狀;說第三遍皈依文的時候,此一雲集的華蓋,即成漏斗之狀,緩緩下注於自己的頂門之內,遍滿於全身,並由身內擴展出去,使自己的身心,隨著功德雲的擴展瀰蓋,而充塞於十方世界──到此為止,自己納受了三皈的戒體,自己的身心,也跟戒體的功德一樣,與宇宙同等體量。[1]於前有開示戒有戒法、戒體、戒行、戒相之四者,戒體是由於受授之作法而領納戒法於心,以生防非止惡之功德;隨順其戒體而如法動作三業,是為戒行。



[1] 參:聖嚴法師。《戒律學綱要》,頁75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