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5日 星期一

普過的食物是否能吃?

2018寶檀寺供佛齋天

 

有法友詢問:「很多人說,受菩薩戒不能吃普過的食物,犯戒。但查了菩薩戒,又沒這條文,不知 法師可曾看過經律論中有記載過?」

 關於這個問題,如果先從「拜過的食物」上來談、先不看是否受過菩薩戒,就有很多的說法;因為一般認為拜過的東西最好不要吃,但供佛的可以。為何有這樣的說法?之前在這一篇「拜過鬼神的東西可不可以吃?」提到,因為有人傳說,這些食物被「普」過等同被鬼神都吃過,裡面的「精華」已經被吃掉了;或是這些祭品屬於鬼神,因此不適當再帶回食用。以上這是偏向民間信仰或部分神道教的看法。

 而佛教界的贊普」,是贊助普施於六道眾生齋食及法食之意,敬備各式供品,由主法法師觀想持咒,施食給無量無邊的餓鬼道眾生,祈願受享甘露法食的餓鬼、與會同業大眾的祖先與冤親乃至於十方法界一切眾生,皆能仰仗佛菩薩的慈悲願力,蒙佛法之恩澤而得度。

 而因為薦食的時間也通常也相當長,尤其是熟食部分,較容易產生變化,所以味道產生變化乃至質變腐敗,是非常有可能的現象。因此若要在祭拜後食用,一定要注意新鮮與否,不然吃下去的確可能會影響身體。

 

法友新年祭祖供品

 

進一步來談,「受菩薩戒是否能吃普過的食物?」會提這樣的問題,可能是因為菩薩戒「第二盜戒」的戒條:

乃至鬼神有主,劫賊物,一切財物,一針一草,不得故盜。[1]

 

        查詢了一些資料,的確有說法是認為這個「鬼神物」,指供鬼神之物,如城隍廟、土地廟等財物之類;若以物奉獻鬼神,鬼神認為是自己的物,就決不可「盜」:

《菩薩戒本疏》:「鬼神有主物者。謂神廟中物或鬼神即為主。或餘為守護主也。」[2]

《梵網經記》:「鬼神等者,約所主以辨物。鬼神物者,有三句:一、鬼而非神,尋常家墓中物及祭祀物等;二、神而非鬼,謂四天王等所有;三、亦鬼亦神,謂諸祠廟中物,鬼趣攝故。」[3]

《梵網經菩薩心地品下略疏》:「乃至鬼神之物。亦是有主。如祠廟中供具等物。亦不得盜也。」[4]

 

或也有認為「鬼神物」是指供鬼神之物,但為「有主施捨之物」:

《梵網經菩薩心地品下略疏》:「乃至廟堂中供器、鬼神物,咸是有主施捨之物。」[5]

 

        但也有認為「有主」是有「守護主」者:

《梵網經述記》:「鬼神有主者,欲顯鬼神物若有守主,守主邊結罪;無守護人,即不成重,故言鬼神有主。或鬼神者,謂鬼神物有主者,謂有主無守及有守護。」[6]

《梵網經菩薩心地品下略疏》:鬼神物者,謂祠廟中供具,有人守護,或山林鬼神自為守護。[7]

 

        另外也有將「有主」二字,特別提出解釋,認為若物品有主,自心知是有主、做有主想,盜即成罪。這樣的觀念著重在「心」,並做「有主」物的想法:

《梵網經菩薩心地品下略疏》:「鬼神有主劫賊物者,是指其財物所屬主也。論主,有大小上下之分;論物,有輕重之別。上則佛法僧、君親師,中則官民,下則鬼神、劫賊、禽獸等。但物有主,自心知是有主,即是有主想,盜即成罪。」[8]

   

法友新年祭祖供品

 

  再來,若是供品的處理,在漢地與藏地,因為文化地理風俗等不同,也有不一樣的處理方式。藏地是放在林野空地,分享禽獸鬼神等眾生;漢地則是在供品下後,自行或分享食用。

 夢參老和尚則是認為,既然是供給鬼神的,那麼供品就歸了鬼神,決定權在於他們在不在於人們,也最好不要吃。這樣的說法,在過去的確有法師解釋,最好「問卜」鬼神的心意;這樣的方式,或許是為了避免「不與而取」,但「問卜」並非適宜的方式,也非菩薩戒所制定的盜戒精神。

2021/2/18新增:問卜鬼神之再探

 

         何謂「盜」?「有主之物,若不問,物主不給予而取,名之為盜。」因為盜有主之物,令主人受損失,心內愁苦,故佛制盜戒。《永嘉禪宗集註》引用律典,說明各種「盜心」之相狀:

十誦律有六種盜心,謂:苦切取,謂乞憐狀;輕慢取,有現威狀;以他名字取,謂我是善知識;觝突取,謂慢罵使伏己;受寄取,謂昏昧他寄附;出息取,謂以錢責人之息者。
五分律有四種,謂:諂心、曲心、瞋心、恐怖心。
四分律有十種,謂:黑暗心,謂不知因果;邪心,謂不識正理;曲戾心,謂諂附;恐怖心,謂恐失之;常有盜他物心,既言常有,則不問多寡,必欲盜耳;決定取,若以力強取,不問可否;寄物取、恐怖取,謂以言恐之,如談他地獄搖撼之事而取財;見便取,謂伺其可取之便而盜之;倚託取,謂假借權勢。
摩得伽論有三:強奪取、軟語取、施與還取。皆犯盜戒。
[9]

         菩薩戒是著重在「心」的戒,諸惡莫做,眾善奉行,發菩提心,廣利有情!所作所為,只要發心不正,就有違菩薩之心。所以從起心動念開始,即要審視自己的發心,是否真正為利益眾生?

         而盜戒,必須要具足五緣,方為成就:一、有主物,二、有主想,三、盜心、四、值五錢,五、舉離本處:
一、有主物:鬼神物--下品,結輕罪。
二、有主想。
三、盜心:非與想、非己物想、非糞掃想、非暫用想、非親後想,正是業主。
四、值五錢。
五、舉離本處。

 

        回到「普過的食物是否可吃,吃了是否犯戒」的問題?或許需要更多的研律大德來分享與開示。在此印隆提出一點自己的管見,也歡迎大家討論與賜教。

1.      供養的心意一定要純正,要發真正的供養心。

2.      供養物品不是以多取勝,若發心與觀想如法,則能成就殊勝妙供!

 


 

  印隆之前在閉關時(2015 金光明關(20150304-0423),每天早上都有修持一座供佛齋天。因為有計畫於於供佛後,將所有供品(乾貨類)與育幼院的孩童們結緣;而熟食部分(一盤花米),則是到空地撒食,施食與眾生。因此在修法時,除了虔誠觀想這些供品,化為無量無邊的上味香積妙供外;在每一座香,也啟白三寶及護法諸天,說明準備這些供品的因緣與用意是希望能與孩子們廣結法緣,讓他們也有因緣聞法修行。祈求三寶與護法諸天慈悲攝受,並加持施者與受者,福慧增上,富樂吉祥,速成佛道!相信這樣的安排,應是與《金光明經》的供養與施食之慈悲本懷相應。

 

「持戒的總原則」,是「少欲知足」,如此方能離苦得樂,自利利他,也方為 佛陀制戒本懷!少欲則少煩惱,知足則常樂;我們凡夫會犯過就是多欲,有了還想要更多,不能知足,因此就容易造惡業。因此要時時觀照起心動念,對治貪嗔癡習氣。心念一動,心裡就顯現出世界的一切,天堂、地獄在我們每個人的心裡,十法界都在我們的心中。《華嚴經》云:「心如工畫師,能畫諸世間。」心有多大,世界就有多大。

 

 

    贊普略談20151025

    拜過鬼神的東西可不可以吃?201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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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梵網經CBETA, T24, no. 1484, p. 1004b21

[2] 《菩薩戒本疏》,新羅 義寂述,CBETA, T40, no. 1814, p. 664c21

[3] 《梵網經記》,唐 傳奧述,CBETA, T38, no. 682, p. 251c15

[4] 《梵網經菩薩心地品下略疏》,明 寂光直解,CBETA, T38, no. 697, p. 841c04

[5] 《梵網經菩薩心地品下略疏》明 德玉順硃,CBETA, T39, no. 699, p. 48a17

[6] 《梵網經述記》,唐 勝莊撰,CBETA, T38, no. 686, p. 407c22

[7] 《梵網經菩薩心地品下略疏》,明 弘贊述,CBETA, T38, no. 695, p. 712b02

[8] 《梵網經菩薩心地品下略疏》,明 弘贊述,CBETA, T38, no. 695, p. 712b02

[9] 《永嘉禪宗集註》卷上,明 傳燈重編并註,CBETA, X63, no. 1242, p. 290c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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