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6日 星期一

十方釋子同法食(六)如法供養




因此緣故,[供養者][執事人][受供者]就成為金三角的靈魂人物。
一、【寺院執事人】即「知客師父或「差僧次請人,此可分兩部份來說:

1.『接待施主時』:在受理供養事務的執事人,應在互動時傳達怎麼作會比較如法的觀念,就著目前當下的因緣,力求符合佛陀在戒律中教導七眾弟子如何如法互動、財法供養的精神。如經云:「一切檀越請僧福田求願之時,應入僧坊問知事人」。當施主想藉著供僧的功德求願望、求福報時,應當先詢問請示僧團的執事人。此時執事應當為他說明如法的道理:「次第請者,即得十方賢聖僧。

2.『分發供養時』:在分發供僧的供養品時,或是通知輪到的僧次順序人前往受供時,一律都是依照戒臘次第,如果因為不喜歡某個住眾,便把他跳過去,剝奪他原本該有的一份供養,便有犯盜戒的過失。

倘若打板後有客僧進來受供,便應按照客僧的戒臘安插進去,依序分發,如《梵網經》云:「若有檀越來請眾僧,客僧有利養分。僧坊主應次第差客僧受請」。不可說:「這是供養我們道場的,你是外人,沒你的份!」,或說:「這裡的一切都是我辛苦經營起來的,你們有何資格使用!出去!」或者是把他跳過去、或是給他比較差一點、劣質的供養等等,此皆有偷盜之過,如經云:「而先住僧獨受請,而不差客僧者,僧坊主得無量罪。畜生無異,非沙門,非釋種姓。

甚至如果執事人跟住眾串通起來,明明剛好輪到客僧,卻故意跳過去,讓某個住眾藉此輪得供養,而此住眾自己也心知肚明,則執事人與此住眾皆會犯盜。

戒律中規定縱然對方只是一位初發道心,剃髮現出家相,但未受沙彌十戒的形同沙彌,在打板後也都有資格接受施主的一份供養,何況是比丘僧呢? (梵網輕26獨受利養戒)


文章引用出處:佛子諦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