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那法師(圖片引用自香光尼眾佛學院圖書館部落格) |
今天有道友來訪,我們彼此分享了很多修學佛法的心得。其中一位道友提到,他曾經被指派為維那,當下起了高心,覺得很榮耀,但他有覺察到起心動念,不再使之延續下去。印隆聽到他的反觀自省,很是讚嘆,因為這就是修行人的心態!之前也有一位道友與印隆分享,她要在誦戒會擔任維那執事的心得。因此印隆也跟她提起「維那」的意義。
「維那」自古即為禪宗叢林道場六大職事(都寺、監院、庫頭、維那、典座、直歲)之一,為負責統理寺中僧眾雜事之職僧,由德高望重能攝眾者擔任。早期我們在晚上蒙山施食完要禮十方佛,其中還要跟東單的維那法師及西單的悅眾法師禮拜。
而近代的維那,大多偏重於音聲佛事的舉唱。於殿堂中站在東單前方,手執大磬、引磬者,即為維那法師,帶領與會大眾進退威儀、梵唄唱誦等事宜。雖與過去時代有所不同,但仍是非常重要的職責,因為大眾的共修,就隨著維那而如禮行儀。
古德有云:「大眾慧命,在汝一人,汝若不顧,罪歸汝身」,若領了維那執事,要以菩提發心來擔任維那,則能真正的攝眾與度眾。在事法上,孰悉儀軌與道場規定;在理法上,虔誠恭敬,發菩提心,護念大眾。如此事理圓融,必能感獲道場護法善神的護持,成就大眾法身慧命的修持!
◎ 當維那的心態:
(1)初學習維那者,於正式打法器前,應事先與木魚、寶鐘鼓等法器練習,如此在法事銜接上才能順暢、無誤。
(2)發願以自己的音聲,在共修中引發大眾的宗教情操,並以此向諸佛菩薩呈獻最虔誠的供養。
(3)當上場執法器時,加強自己的信念。如:「我是世尊使、處眾無所畏」,發願在自己的身上,把法傳承下去,並展現行者的風範。
◎「維那」小辭典:
關於「維那」此一執事,梵語為「羯磨陀那(Karmadana)」,為執掌寺中事務者,是寺中三綱之一。「維」為漢語,綱維之義,「那」
取羯磨陀那之那。又稱為綱維、次第、授事、知事、悅眾、寺護等,管理僧眾中之雜事與進退威儀者。
《行事鈔‧訃請設則篇》:「《十誦》,為知請故,須立維那。出要律儀,翻為寺護;又云悅眾,本正音婆邏,此云次第。」《資持記》釋云:「明立維那,下翻寺護,謂監護寺事也。」(事鈔記卷三八‧二‧一)
《寄歸傳四》曰:「授事者,梵云『羯磨陀那』。『陀那』是授,『羯磨』是事。意道,以眾雜事指授於人。舊維那者非也。維是周語,意道綱維。那是梵音,略去羯磨陀也。」
《僧史略》上曰:「按西域知事僧,總曰羯磨陀那。譯為知事,亦曰悅眾。謂知其事悅其眾也。」又曰:「寺之設也,三綱立焉。若網罟之巨綱,提之則正,故曰也。梵語摩摩帝,悉替那,羯磨陀那。華言言寺主,上座,悅眾也。」可知「維那」一詞乃梵漢兼舉。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十誦》中,時僧坊中無人知時限,唱時至及打犍椎,又無人灑掃塗治講堂食處,……眾亂語時 無人彈指等,佛令立維那。」
元至順元年(1330),德輝禪師奉命編撰《敕修百丈清規》,根據的是唐代百丈懷海禪師始創之禪林規式《百丈清規》。維那被列為東序五執事之一。「綱維眾僧,曲盡調攝。堂僧掛搭,辨度牒真偽。眾有爭競、遺失,為辨析和會。戒臘資次、床曆圖帳,凡僧事內外無不掌之。舉唱回向,以聲音為佛事。病僧、亡僧,尤當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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