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與女,約信仰、德行、智慧,佛法中毫無差別。如在家的信眾,男子為優婆塞,女子即是優婆夷。出家眾,男子為沙彌、比丘,女子即為沙彌尼、比丘尼。女眾與男眾,同樣的可以修道解脫。依這道器的平等觀,生理差別的男女形相,毫無關係。
如『雜含』(卷四五‧一一九九經)蘇摩尼所說:「心入於正受,女形復何為」!女眾有大慧大力的,當時實不在少數。但釋尊制戒攝僧,為世俗悉檀(智論卷一),即不能不受當時的──重男輕女的社會情形所限制。所以對女眾的出家,釋尊曾大費躊躇,不得不為他們定下敬法(中含瞿曇彌經)。女眾雖自成集團,而成為附屬於男眾的。
釋尊答應了阿難的請求,准許女眾出家,這可見起初的審慎,即考慮怎樣才能使女眾出家,能適應現社會,不致障礙佛法的宏通。由於佛法多為比丘說,所以對於男女的性欲,偏重于呵責女色。如說:「女人梵行垢,女則累世間」(雜含卷三六‧一0一九經)。其實,如為女眾說法,不就是「男人梵行垢,男則累世間」嗎?二千多年的佛法,一直在男眾手裡。不能發揚佛法的男女平等精神,不能扶助女眾,提高女眾,反而多少傾向于重男 輕女,甚至鄙棄女眾,厭惡女眾,以為女眾不可教,這實在是對于佛法的歪曲!
總之,佛法為全人類的佛法,不論貴賤、男女、老少、智愚,都為佛法所攝受,佛法普為一切人的依怙。
出處: 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妙雲集中編之一『佛法概論』第十三章 中道泛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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