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施,是為了令眾生離苦得樂,因此如法如理的布施是很重要的。對眾生有傷害的東西不能布施,對眾生沒有利益也不可以布施。布施除了實質的物品外,口說、數位的提供,也算是布施。
《優婆塞戒經》云:「若得自在、若不自在,終不以施。」所謂「自在與不自在」,是指布施者自己能不能做主──自在,就是自己能夠做主去布施;不自在,受人強迫而做。行菩薩道的人,在任何情況下,即使受人強迫,都不能把會傷害眾生的東西拿來布施。
以下,列出幾點不能布施的內容:
一、酒:酒是迷魂狂藥,會使人迷失自性,除了藥用、治病可方便使用以外,其他都不能用的,因此酒不能作為贈送之物。
二、毒:會傷害人的毒藥,以及現代的吸毒之物,乃至香菸使人上癮傷身的,都不適宜。
三、刀、杖、鎖等殺具:如會傷害眾生的武器之類,包括現代戰爭用槍砲,還有讓眾生失去自由的手鐐、腳銬等,都不能布施。
四、賭博用具:這類物品只有使眾生浪費時間、使他散亂,乃至傾家蕩產,沒有好處,也不能布施。
五、殺法、惱害:殺害眾生的方法。或者是會逼迫眾生,使他受到苦惱的方法,這些都不能提供。
六、惡對象:如果知道會做壞事的惡人,也不能布施。
另外,布施要自己有的才能布施,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布施。《優婆塞戒經》云:「不劫他物、乃至一錢施以佈施。」所謂劫富濟貧,在佛法裡是不允許的,不可以劫取、偷盜他人的東西拿來布施。
在《菩薩地持經》有說,如果是別人的財物,沒有經過對方同意,不能把別人的東西拿來布施。如果要替他修布施,要得到對方同意才可以替他布施。即使是最親的家人──父、母、丈夫妻子等的財物,既然是屬於他的物品,要布施也要經過他的同意。
還有若因為你的布施,反而會使你的家人憂愁很苦惱,生活中發生困難,影響到自己的家庭生活,也不能布施。布施要隨自己的力量、做得到的範圍,不能超額布施。
以下,分享 會性老法師於《優婆塞戒經節本》的開示:
酒、毒、刀、杖、鎖等物,「若得自在若不自在,終不以施。」就是說,不要拿這些東西來布施,以就是用,「不以施』就是不拿來用做布施,無論在什麼情況之下,不能拿這些東西來布施。所謂「自在與不自在」,是指要布施的人自己能不能做主。有的時候被環境所逼迫,非這樣做不可,不做就沒有生命,那是不自在。譬如說,環境逼迫你,叫你非拿刀杖布施不可,但是行菩薩道的人,在這種情況之下,你要我拿刀杖布施來傷害眾生,我寧可自己傷害自己的生命、自己生命丟掉了都無所謂,不願意把這些毒害眾生的東西拿來布施。自在,就是自己能夠做主去布施。不自在,人家強迫你非做不可,我也不能布施。
「酒」不能布施,因為酒是迷魂狂藥,若布施給人,酒喝下去,只有壞處,沒有好處,除掉藥用、治病用引之外,其他都不能用的,因此之故,不能拿酒來布施。這個酒不但不能送人,如果我們懂得佛法、學佛的,尤其是在家菩薩,是不可以拿酒送人的,因為這個酒使人迷失自性,是不能用的,所以這種東西與眾生有害,不能布施。
「毒」,毒藥,有毒之藥,會傷害人的,譬如說農藥等等,這些不能布施。
「刀、杖」這都是武器、戰爭用的武器,現在的槍也包含在內,總之,刀、杖、鎖這都是指武器之類。「鎖」是指綁犯人的,例如說手鐐、腳銬,這些東西那叫做鎖,就是把人身鎖起來,讓他失去自由的,這些東西都不能布施。
就是說與眾生有傷害的,不可以布施,這裡很簡單,只有這麼一段文,在《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持論》,裡面說得很詳細。《瑜伽師地論》裡面詳細分別有三十六種東西不能布施,《地持》在布施波羅蜜裡面也說到,如果有眾生來向菩薩要求要毒藥、火、刀、酒,無論他要傷害自己、或者是傷害別人、傷害眾生,這些東西都不可以布施,通通都不能布施。
不但是這一類傷害眾生的物品不能布施,與眾生沒有利益的東西也不能布施。如果為了要求遊戲快樂、沒有利益的這些東西,有人來求取,也不能來布施給他。例如說,賭博的工具、或者是下棋這些棋子不能布施,只有使他浪費時間、使他散亂,沒有好處,這個也不能布施。
還有殺具、殺法,都不能布施。殺害眾生的工具,就前面所說的刀杖之類;殺害眾生的方法,你懂得這個方法也不能布施給人。
或者是會逼迫眾生,使他受到苦惱,這些都不能布施。
就是有惡人來向你要求,要你布施錢財給他,這個也不能布施給他,布施給他,他就增加造業,更去做壞事了,也不能布施。
同時也說到,如果你要布施的時候,要自己有才布施,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布施。如果因為你布施,會使你的家庭、父母憂惱、很憂愁、很苦惱,或者是你的妻兒子女,生活中會發生困難,如果會影響到你的家人生活,也不能布施。這有個限制,布施要隨自己的力量,做得到的範圍,如果我影響到我自己的家庭生活,不能超額布施。
「不劫他物乃至一錢施以佈施」:世間上有這麼一句話說劫富救貧,那些義俠他劫富救貧,那些富有的人家他不肯布施、不肯救濟貧人,這些義俠就去搶劫他,來救濟窮人,好像蠻有道理,可是佛法裡面不准許,不可以劫取、偷盜,偷他人的東西,最少就是一個錢,劫取別人一個錢,偷盜人家一個錢,拿來布施這都不可以,絕對不能用偷來的東西來布施,真正是自己有的才可以布施,否則不可以。
所以《菩薩地持經》說,如果是別人的財物,沒有經過對方同意,你不能把別人的東西拿來布施;如果你要替他修布施,要得到對方同意,他答應可以布施,那你才可以替他行這個布施。沒有得到他的同意拿來布施,尚且不可以,何況是搶劫偷來的,那更是不對,先犯了這個偷盜,然後再去布施,這哪裡有什麼功德啊?所以不可以的。不但如此,《菩薩地持經》也說到,如果是父、母、妻子的東西財物,不可以認為這是我家裡的東西就拿去布施,這不可以的。這很講究,所以經論裡面對於這個布施分別很清楚,你要布施,你自己口袋裡面有的拿出來布施,不是裝在你口袋裡面的,是你的父母的、是你的妻兒子女的,不可以替他拿來布施。
總之,不是自己賺來的錢,不是自己所有的,不可以隨便用別人的東西拿去布施,雖然是自己一家的家裡人、最親的家人,但是既然是屬於他的,你要布施,也要經過他的同意,他不同意,你就不可以拿來布施了。這就是說,「不劫他物乃至一錢持以佈施」,不可以把別人的拿來當作自己的拿去布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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