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請外籍看護資格確認,就要開始進入實際面對申請外籍看護的各種繁雜手續了。一般有「直聘」(自行辦理)與找「仲介」兩種,但是過程實在繁雜,看護來台前,要做招募許可、選工、文件送駐臺辦事處驗證、辦理簽證等。看護來台後,要接機通報、聘僱許可、健保、入境健檢、居留證、展延聘雇許可等。
除非是已有聘請經驗,為「重招續聘看護 + 本身熟悉居留證/體檢等 + 看護可信賴不會有糾紛」等,那可以考慮,不過主要是幫看護省錢,雇主省下的為合約費用之類而已。通常建議還是找一家值得信賴的仲介,可以省下很多繁雜事務。因為引進之後,還有健檢、居留證、糾紛協調、外勞逃跑等等。
因為印隆第一次請的菲律賓籍外看是「轉出」的,[1]其本身已有所屬的仲介公司,所以不需要再尋找仲介。不過第二次以後,印隆有從網路上尋找,也有朋友介紹。以經驗來說,除了緣分與運氣外,朋友的口碑是相當重要的參考。好的仲介,真的可以少掉許多麻煩事,也比較有機會找到好的看護。
第二次請的印尼籍外看也是「轉出」的,但她做一個多月就換雇主了,但已花費的合約費用18,000元,是拿不回來的,此也是在法令下的一種損失(看護可以自由換雇主)。有的仲介會讓你免費再簽一次,有的會重新收取。
在聘請外籍看護時,雇主──也就是「申請人」,不能是被照顧者,也不能是朋友,一定要「三等親」之內的親人。以前有俗家弟弟可以掛名一下,但在他往生後,印隆因為已無三等親,所以必須要由自己擔任雇主,因此還需要一位「管理人」。這種情況可能比較少見,「管理人」可能是如果最後印隆無法溝通與處理事情時,有人可以出來協助。法友剛好是移民署的移民官,所以仲介也很放心。
在完成初次聘僱手續確認後,雇主還要參加網路講習,要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上課,時間約一個小時,讓雇主約略了解相關法令與需要注意的事項。
整個過程真的是很繁瑣,或許這是政府考量讓外籍人士來台工作的用心。不過真的有些人可能有特殊的情況發生,希望不要動不動就祭出大筆罰款,能多考量一些特殊狀況。
年老多病與身心障礙而無法自己生活,真的是一件很辛苦的事,自己辛苦,照顧的人也辛苦。希望彼此多加體諒,生病者與照顧者都要懂得調適身體與轉換心情,才能在長期抗戰中,保持清明的心智,與良好的體能。而最希望的,是大家都身體健康,能能自理生活!
◎ 外籍看護聘僱
◎ 終於完成外籍看護聘僱手續 (20161101)
◎ 重簽看護仲介合約(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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