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 星期五

[俗家弟弟往生記事]重簽看護仲介合約


   在聘請外籍看護時,「雇主」必須是「被照顧人」的三等親;因為印隆的父母與弟弟都已往生,所以必須要由自己擔任雇主,然後還需要一位「管理人」。

   這種情況可能比較少見,所以與仲介溝通數次,才確認相關所需資料。基本上要取得原雇主的死亡證明、「被照顧人」的所有關係人之除戶謄本,還有管理人的身分證影本,以及文件辦理費用。

   而更換新合約的時間也必須盡快,因為其意義就跟換雇主一樣,不能拖時間,真是對身心的一個考驗。

   「管理人」可能是如果最後印隆無法溝通與處理事情時,有人可以出來協助。法友剛好是移民署的移民官,所以仲介也很放心。感恩法友的協助,幫助行動不便的印隆申請相關資料,並擔任印隆的管理人,解決了一大問題。

   現在不婚或是少子的情況愈來愈多,或許未來像印隆這樣「被照顧者」也同時擔任雇主的情況會增加,所以最好善加規劃。但最希望的還是大家都能保持身體健康,都能自理生活,自在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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