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7日 星期二

十方釋子同法食(十)專款專用




菩薩戒是僧俗皆可、皆應受持,故此次討論的專題中,更可廣泛運用在在家團體的運作。不但關係到盜戒的因果問題,也牽涉到各自對「給予」、「接受」、「運用」,三者間的素養與智慧。

當在家菩薩管理一個公眾團體時,應該明白這一份十方信施的資源,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去?
任何金錢與資源,都是來自十方信眾,所供養的款項都應該專款專用,公開透明,才不致以私心用善款,構成偷盜。

有些因一人以上的主事者間理念不合,或是公私不分,導致分家、訴訟。你別請別眾,討好那群師父,我也跟進,開始經營另一群師父,誰也不服誰。道友當不成,卻成了教界有名的「佛門冤家。最後僧團的師父都成了在家人分割版圖、經營「自我品牌的代言工具,這類案例明來暗去,不勝枚舉。
無形中,不但背負了無量無邊的因果罪業,也讓不明白的人對佛教產生極度惡劣的觀感,掌管者皆難辭其咎。

或者利用公款作應酬交際、作各種私人事務,或者對三寶專款的各項內容不明白,故招募款項也是交代的不清不楚,公告的跟私下講的又不一樣,胡亂收錢又胡亂用,完全顛倒因果。無論佛教團體還是民間信仰、私人宮壇、其他宗教團體皆常發生

施主的心意與實際用途必相稱合,否則主事者將背負這份因果,現世報的案例時有所聞。執掌人沒有因緣的觀念,剛愎自用,不能針對「供養者」的心意,如法轉予「受供者」,或是運用到該項用途,如供僧款、放生款、法寶款、齋款...等等差別,沒有盡到轉化、運用,將理想與現實平衡與最大化這是一份階段性卻極關鍵的責任。

故在家團體的執事人,必定要明白戒律因果,或是延請熟諳戒律的法師大德指導,明白怎麼來?怎麼去?才不致於在因果上有所虧損而不自知。

【註】:
此專題之合說包含以下三條菩薩輕垢戒。
「供養者」~不別請僧(梵網輕28
「執事人」~不獨受利養(梵網輕26


文章引用出處:佛子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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