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5日 星期六

《中國佛教儀軌制度》一、叢林



林子青 吳言生博士

 後世叢林組織日漸龐大,各寺家風不同,為住持者多因時制宜、自立職事,名目層出不窮。宋宗賾《禪苑清規》的序文說:莊嚴佛社,建立法幢,佛事門中,闕一不可。豈立法之貴繁,蓋隨機而設教

 在《禪苑清規》所載叢林職事名目即有二十三種。宗賾還撰了一篇《龜鏡文》(弍咸《禪林備用清規》卷七稱之為《百丈龜鏡文》),概括地說明設立各種職事的必要。

 文云:林之設要之本為眾僧,是以開示眾僧故有長老,表儀眾僧故有首座,荷負眾僧故有監院,調和眾僧故有維那,供養眾僧故有典座,為眾僧作務故有直歲,為眾僧出納 故有庫頭,為眾僧主典翰墨故有書狀,為眾僧守護聖教故有藏主,為眾僧迎待故有知客,為眾僧召請故有侍者,為眾僧看守衣缽故有寮主,為眾僧供侍湯藥故有堂主,為眾僧洗濯故有浴主,為眾僧禦寒故有炭頭,為眾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為眾僧執勞故有園頭、磨頭、莊主,為眾僧滌除故有淨頭,為眾僧給侍故有淨人(《禪苑清規》卷八)。以上制度,自宋以來通行甚久,少有更改。至於今日可行的,則根據元代《敕修百丈清規》更有增益,且分成東西兩序。

 東序序職(資格)有都監、監院等二十一員,列職(實職)有化主、庫頭等二十六員;西序序職有首座、西堂等十二員,列職有殿主、寮元等二十一員。細分職別可達八十種,可謂繁雜(見清儀潤《百丈清規證義記》)。

 叢林職事人員之多寡,各依其規模建制大小而定。方丈為禪林正寢、住持所居之處,故稱寺主為方丈,他為全寺諸堂之頭,故又稱堂頭和尚。至西序的重要職員, 則為首座(即古之上座)、西堂、後堂、堂主、書記、知藏、藏主、知客、寮元(雲水堂首領)等。東序為監院(即古之寺主,俗稱當家)、副寺(即知庫)、維 那、悅眾、侍者、莊主等,是一般叢林所常設的。此外,列職各專一務者,還有飯頭、菜頭、火頭、水頭、碗頭(通稱行堂)、鐘頭、鼓頭、門頭、園頭、浴頭(亦 稱知浴)、圊頭(即淨頭)、塔頭(亦稱塔主)、樹頭(巡視山林、栽補樹木)、柴頭、磨頭、茶頭、炭頭、爐頭、鍋頭、桶頭、燈頭、巡山、夜巡、香燈、司水 (禪堂專任)、照客、聽用等。以上各種職事名稱,以等級分,可統稱為知事人員(一級)、主事人員(二級)和頭事人員(三級)。

 規模較小的叢林,即以主事兼知事。規模較大的叢林,則有很完備的組織。方丈之下有庫房、客堂、維那寮、衣缽寮四個機構(通稱四堂口),是為叢林的基本組織, 重要寺務由住持會同首座等班首與四堂口首領共議進行。此外有首座寮以處上座名宿,有侍者寮以處初學新參,有行者寮以處雜務行者和童行,有眾寮(雲水堂)以 臨時接待過往禪衲。又有蒙堂以處知事職僧以上退職人員,有單寮以處副寺以下退職人員,有延壽堂以處老病僧人,有莊田以供禪眾從事生產。各堂又各立規約以資 遵守(參看本書《清規》條目)。

  現今叢林,以其住持傳承的方式不同,又可分為子孫的與十方的兩類。本來從宋代起,叢林即有甲乙徒弟院、十方住持院、敕差住持院三種之分。甲乙徒弟院,是 由自己所度的弟子輪流住持甲乙而傳者,略稱為甲乙院。十方住持院系公請諸方名宿住持,略稱為十方院。敕差住持院,是由朝廷給牒任命住持者,略稱為給碟院。 甲乙院住持是一種師資相承的世襲制,故又稱為剃度叢林或子孫叢林。十方住持院由官吏監督的選舉,故稱為十方叢林。後世即大體沿用其制度,無大變動(現無其第三種)。

  另外,十方叢林中依住持繼承制度的不同,還有選賢叢林與傳法叢林之分。有如鎮江金山寺名刹的住持,即是依法系相傳的,稱為傳法叢林;寧波天童寺自清末寄 禪(敬安)重興後,改為十方選賢制度,稱為選賢叢林。1924年廈門南普陀寺改子孫叢林為十方選賢叢林,即依天童寺選賢方法,訂立十方常住規約二十 條。並規定選舉法、住持任期及進院退院等手續(《廈門南普陀寺志》)。這種選賢制度是叢林住持史上的一個進步。

  關於叢林制度詳見於《百丈清規》和它的注書《百丈清規證義記》等。至於叢林中行事和古德風規,則有道融《叢林盛事》、慧彬《叢林公論》、慧洪《林間錄》、淨善《禪林寶訓》、無慍《山庵雜錄》等可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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