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理相」,即實相;通十界依正,不分彼此,曰「一合相」。
經文分三:一、問中雙徵界塵而略界;二、答中先塵後界;三、證中釋界略塵。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則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則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恐愚人聞上法身理一、無相、無去來,報化事多、有相、有去來、疑三身異而非一,故此分以「大千界」,喻法身理一,即多之一,是不可思議之一。「微塵」喻報化事多,即一之多,是不可思議之多。一多相即,實非一異,豈非三身舉一即三,全三是一耶?微塵、世界,亦復如是;非一非異,不可思議。
約喻,塵界文皆三諦圓融,同第十三分,借此以知三身亦非一異,云何疑佛三身有一異耶?若微塵實有者,即是不可合,故曰「即非微塵」。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不可分,故曰「即是一合相」;此反顯也。塵既可合,云何說定多?界既可分,云何說定一?此正明也。
「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三諦義亦同前。佛云「一合相即是不可說」者,蓋以實相理體,十界同具,不可說一,不可說異。如《起信論》中,說離言真如:離名字相,離言說相,離心緣相;開口便錯,動念即乖!一理散為萬事,故非一;末復合為一理,故非多。愚人聞一執一,聞多執多,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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