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慈舟大師 《金剛經中道了義疏》整理與筆記(十)詳譯經文:無得無說分第七

 無得無說分第七

 

 無得者,自本具故,無佛可成。無說者,他亦本具故,無法可說。又得即無得,說即無說,是究竟無為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恐人疑第四、五分因果俱不可以有無取,佛云何修因證果?又因何說修因證果之法?試問尊者,亦有此疑否?

等九字與第二分同,但因果不同耳。答中,
一、直答解義云:證果,不可定取有無身相,名果法。修因,不可定取有無三輪,名因法。
二、徵釋解意云:佛所說因果,俱可以有無取,說非法即無,非非法即有。
三、重徵釋徵意云:既不可取,佛云何取,修因證果?

又、云何說修因證果呢?釋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為無差別之理而有。蓋以六凡,惑業顛倒,取捨差別;又因翻倒取捨差別,而成四聖;取捨至極,方與無為無取捨無能所之中道相應,故曰無得無說。若佛偏於不取不說,眾生云何能翻倒成正?一切賢聖者,小乘五停心、別想念、總想念,為賢。初、二、三、四果,為聖。大乘十住、十行、十回向,為賢。十地、等、妙,為聖。此等皆依無差別之無為實相法修行,故隨行定位,而有賢聖差別。同證本有,仍無差別。

無為法,即人人本具中道實相,不可以有無是非說之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