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

慈舟大師 《金剛經中道了義疏》整理與筆記(十三)詳譯經文:莊嚴淨土分第十

 

莊嚴淨土分第十

 

上分明正報得果,即能所無能所。

此分明依報莊嚴,即能所無能所。

初七句,宜屬於第九分。蓋第九分說四果無能證、所證之相,此七句明我佛無能得、所得之相也。然此經三十二分,為梁昭明太子所分,自後流通無人改移,愚亦不敢妄動!意雖如此,尚希具眼者擇之。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

「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

「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

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燃燈佛者,釋迦佛於因地為善慧菩薩時,買花供養此佛,事出瑞應經

於法實無所得者,與第七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大意略同;但前約果說,此就因說耳。

莊嚴,通能、所,能嚴有二:約人,即一切菩薩;約法,即福慧。福中有慧,慧中有福,二者不可偏廢。佛土唯所嚴,約佛三身亦有三土:
法身所住法性土,亦名常寂光淨土。即如如智住如如理,實無能所,身土皆無相故,亦不須嚴。
報身所住報土,自受用報,即果分不可說義,故莊嚴亦不可說。他受用報,即華藏世界,隨地前地上菩薩所見莊嚴,勝劣不同,半屬機見,半屬自嚴。
化身所住化土,即三千大千世界。隨凡小機見,亦淨穢不同。即為菩薩時,廣修福慧所嚴,以為成佛度生之處。
此三身土,在佛則舉一即三,在機則各隨所見。又但舉一即三,而亦即能嚴所嚴,無能嚴所嚴。何以故?心淨佛土淨,故曰唯心淨土。唯心是理,淨土是事,理事不可偏執偏廢。菩薩以福慧莊嚴佛土,俗諦事也。即非莊嚴者,不著莊嚴之相,三輪體空,真諦理也。是名莊嚴者,理事雙融也。

應如是下四句,從無住實相本,而生清淨智慧心,莊嚴佛土,不住六塵境而生分別。又、非但不住六塵生死,亦不於六塵外住涅槃。應如是住,曰無所住。

譬如下,莊嚴正報,亦應無住。身如須彌猶有限量,不及攬三世間為一身,即一實相, 無彼無此,無能得所得。能嚴所嚴者,亦復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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